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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168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481
[新聞]殺人運將 法官認非流氓

轉自appledaily.com.tw

殺人運將 法官認非流氓
「太扯」兩年犯四案 竟稱頻率不高

【甯其遠╱台北報導】曾多次打人的計程車惡司機,遭警方提報流氓期間又因行車糾紛拿刀刺死人。法院月前裁定該名惡司機非流氓,曾遭惡司機狂毆的被害人痛罵:「太扯了,我看司法真的很沒用。」警員無奈說,兩年間這名司機至少犯四起傷害案,法官卻認定發生頻率不高,簡直莫名其妙,已提抗告書。

大失所望
警方今年一月將有多次打人、砸車記錄的計程車惡司機李健忠(三十六歲)提報流氓,報請台北地方法院治安法庭將他交付感訓。

「不如流氓兇惡」
法院審理期間,李於九月又因行車糾紛持刀將邱益鈞(四十九歲)刺死。但十月警方收到法院通知,裁定不予交付感訓。

法院裁定李非流氓理由是,他兩年間犯四件傷害和毀損案,發生頻率不高,不符流氓作惡的慣常性。法官認為流氓會使受害者懾於他們的兇殘,擔心遭報復而不敢聲張,而此案中四名被害人敢出面指控,顯然李的行為不如流氓兇惡。

去年十月曾遭李當街狂毆的女乘客許時瑛,她得知李不予感訓理由失望地說:「法律就是保護壞人!」她表示,李至少有七次打人紀錄,怎會頻率不高?她與其他被害人出庭作證,不代表他們不怕,只是不希望有人再受害,她氣憤說:「法官有沒有替我們想?如果法院早將他送去感訓,邱先生就不會無辜喪命。」

「法官理由奇怪」
成功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王效文表示,流氓感訓制度是以個人的品性、而非以行為做為處罰依據,如此違反法治國家原則。他說,李的行為可由《刑法》來處罰,而非《檢肅流氓條例》,不過他認為:「法官提出的理由的確有點奇怪,值得研議。」

律師李鳳翱指出,法院裁定惡司機不是流氓,警方應蒐集更多證據,證明惡司機打人、恐嚇是慣常性行為。至於法院審理判刑確定前,惡司機仍是一般人,無法取消其營業執照,還是可以繼續開計程車。

運將李健忠暴行事件簿
2005/07/07
李健忠載陳姓女子到台北火車站,因繞道發生爭執,李痛毆陳女,還恐嚇她付1千元車資,不然要殺她。

2005/10/05
女子許時瑛搭車遇塞車,要求李繞路避開卻被毆成重傷。事件曝光後,又有2民眾指控李的暴行。

2006/01
警方將李提報流氓。

2006/09/09
邱益鈞與李因會車糾紛,慘遭李持檳榔刀狂刺15刀送醫不治。

2006/10
警方收到法院裁定書,裁定李不予交付感訓。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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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6-12-20, 08:3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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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168離線中  
change88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234
不知道未報案的還有多少

如果這樣都還能開計程車

以後搭車只能自求多福了
 
舊 2006-12-20, 09:0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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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88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反正法官自己說: [把人當街狂毆成重傷不是流氓 ] , [拿刀刺死他人也不是流氓] ...... 那麼警方不如招集所有被害者及其親友 , 把這惡司機當街狂毆成重傷 , 再在法官面前一刀一刀把這狂徒慢慢剁成肉醬 . .... 這樣一定完全合法 !

與其一路哭 , 不如一家哭 .

此文章於 2006-12-21 05:48 A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6-12-21, 05:46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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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zcym離線中  
adovic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6
希望這位司機大哥去法院門口排班,剛好在到這位法官,然後將法官OOXX
舊 2006-12-21, 08:09 A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ovicky離線中  
linux2000
Power Member
 
linux2000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很危險的地球
文章: 549
因為台灣腦殘的法律文化..
造就出了一堆543的人物...
媽的...現在真的是一個人人自危的年代
搭個計程車都要提心吊膽的
__________________
Sent from PTT+ on my Lumia 925
舊 2006-12-21, 08:1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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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ux2000離線中  
kiki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10
根據許多檢察官的判斷,
這些根本是小事一樁,
怎麼會成案呢?
(現在的社會道德正是如此........)
舊 2006-12-21, 09:01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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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kihu離線中  
米達麥亞
Master Member
 
米達麥亞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中投
文章: 1,871
2年4次頻率不高嗎.....
舊 2006-12-21, 09:1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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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達麥亞離線中  
Mediaer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407
犯案的次數多不多 是不是認列流氓的 因素不討論...
但是光憑 因為 被害人 出面指控 所以認定他不夠凶殘,不達流氓標準.....
這法官應該要被撤職吧~~
完全不看 證據 只憑個人心証.....
舊 2006-12-21, 09:17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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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aer離線中  
azzsz
Basic Member
 
azzsz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22
這讓我想到版友之前發的言論的正確性又變高了
法官從小唸書就很順利的就進入法官一職沒什麼社會歷練?
完全不符合邏輯的判法.....
現在法官真腦殘成這樣.....
舊 2006-12-21, 09:2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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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zsz離線中  
bigdolphin
Regular Member
 
bigdolph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1
現在法官都是自己高興怎樣想就怎樣判
去作證應該是不想再有其他人受害
自己提起勇氣的
居然被解釋成不害怕,所以他不算是流氓
假如在有人受害的話,建議把法官拖出來遊街一下
難怪大家越來越不快樂
鳥事一堆
__________________
說,只是為了證明自己懂多少
不懂之處,敬請見諒!
新手爸爸 阿銘
配件:300D+SIGMA18-50mm/F2.8 EX DC
目標配件:敗入外閃+長鏡頭
舊 2006-12-21, 09:26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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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olphi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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