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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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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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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輕微違規 警員會否濫權偷拍?

[新聞轉貼]輕微違規 警員會否濫權偷拍?
【聯合報】2006.12.16


驚聞明年元旦起內政部針對五項重大交通違規將恢復並加強「隱藏性執法」(俗稱偷拍)。

如果國人不健忘的話,應該還記得九十二年貨車駕駛開車衝撞交通部自焚,以及計程車司機衝撞基隆市警察局交通隊自焚事件,據報導這兩案都起因於交通罰單太多,不堪負荷,乃以死諫方式抗議。

據當年報載,台灣地區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違規罰單之比例,高居世界第一,顯示當時駕駛違規罰單之普遍性。孰以致之?

九十二年監察院針對國內交通罰單浮濫的專案調查就明確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近幾年歷經三次修正,皆以加重及擴大相關罰則為主。惟因修法未盡縝密,扭曲該處罰條例之立法精神,不以維持交通安全及順暢為政策目的,積極進行相關法令、工程及執行上之改進,反而以加重及擴大相關罰則的嚇阻為目的,導致主管機關政策方向的錯誤。甚至衍生出主管機關有關交通罰鍰預算浮濫編列,視民眾交通違規為政府稅收重要來源,以及基層執行單位或人員為因應預算執行及績效要求,不免有執行過當之失,結果乃造成民怨高漲,甚至譜出駕駛人之悲歌。

而且國內相關之交通工程管制措施未能符合實際需求,「適當性」及「合理性」亦有待檢討。依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提之合理速限之建議,應為百分之八十五車輛於該路段所行駛之速度,然地方政府通常僅為速限之一致性,而忽略合理性,致違反速率行駛之違規行為往往占各年度交通違規的前一、二名,顯見速限之設定,仍多有改善空間。

近年交通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內政部及警政署加強執法的美意可以理解,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交通執法應首重交通安全及順暢為目的,不能只是為了執法而執法。有關機關並應配套進行相關法令、工程及執行上之改進,若僅以加重及擴大取締以嚇阻為目的,非但未必能達到效果,亦會造成民怨。

況且如執法的基層員警濫用隱藏性執法的權限,而擴及其他輕微交通違規事件,致打擊一大片,難保不會再見到上述死諫的抗爭手段,不可不慎!

明年要多準備一些coco繳罰單囉
     
      
舊 2006-12-16, 02:53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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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eamon離線中  
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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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Dreamon
[新聞轉貼]輕微違規 警員會否濫權偷拍?

驚聞明年元旦起內政部針對五項重大交通違規將恢復並加強「隱藏性執法」(俗稱偷拍)。




都說是重大交通違規項目, 還不以當場執行公權力為方針, 卻以偷拍為執行方針...

到底是為了賺人民錢, 還是維持交通啊...?!
 
舊 2006-12-16, 02:56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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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supermaxfight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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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33
引用:
作者小建
都說是重大交通違規項目, 還不以當場執行公權力為方針, 卻以偷拍為執行方針...

到底是為了賺人民錢, 還是維持交通啊...?!

並不是所有個交通違規都適合當場舉發
例如在交通尖峰時期,一堆人闖紅燈、機車佔用汽車專用道、超速行駛...等
十幾二十台,怎麼現場舉發...
不然來公投,看民眾同不同意那種情形願意接受當場舉發,通通排隊一個一個告發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舊 2006-12-16, 03:0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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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xfight離線中  
tinwin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58
我覺得這是執法人員的問題,我們國家的執法人員素質低落,
上級給壓力就會偷吃步的去辦案,像之前在抓賭博,
連夜市打彈珠的小鬼都抓,媒體卻反過來怪政府.....
政府立法案,是希望杜絕犯罪,但偷懶的執法人員卻是柿子挑軟的吃,
不去抓重大案件,卻拿市井小民來開刀。
立意再好的法律,碰上素質低落的執法人員都沒輒。
還有,那些笨蛋媒體,也是扭曲價值、助紂為虐的禍害阿!
舊 2006-12-16, 03:1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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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wind離線中  
cucu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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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咕咕鳥住在咕咕鐘裡面
文章: 1
....有些時候是法律的問題....
加上某些高層....奇怪的想法

你們認為為什麼警察要吃案?
為什麼要偷拍?

當上上級要求..要讓賭博電玩絕跡
上級就要求一分局要交幾件,如果別分局在你轄區抓到賭博案,該分局長要...
於是分局長再要求各派出所所長
各所長在要求各警員一人交幾件賭博案出來..
舊 2006-12-16, 04:0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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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cubird離線中  
小建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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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upermaxfight
並不是所有個交通違規都適合當場舉發
例如在交通尖峰時期,一堆人闖紅燈、機車佔用汽車專用道、超速行駛...等
十幾二十台,怎麼現場舉發...
不然來公投,看民眾同不同意那種情形願意接受當場舉發,通通排隊一個一個告發



看清楚我提的重點....."重大違規"

不是全部違規!
舊 2006-12-16, 04:11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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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離線中  
ALI88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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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非想非非想處天
文章: 2,148
相信素重大違規才會給偷拍。
但,蝦米算素重大違規咧?
答:有給偷拍到滴就素重大違規!
舊 2006-12-16, 04:28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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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88離線中  
titanic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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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5,636
又是用這種最爛的方法 ,腦殘交通部官員到底在想啥?
舊 2006-12-16, 04:28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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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anic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據當年報載,台灣地區駕駛人每年接獲交通違規罰單之比例,高居世界第一,顯示當時駕駛違規罰單之普遍性。孰以致之?

孰以致之?還不是太多人違規?
你到台中市來,站在路口十分鐘,看看有多少違規?
台灣現在就是違法的人比較大,我守法的還要避開違法的,這什麼道理?
舊 2006-12-16, 04:31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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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離線中  
1256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47
警政署鎖定重大違規項目,包括「嚴重超速」(超速四十公里以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等一共五項。
這幾項是要怎麼當場執行啊?馬上攔下來嗎?當然是取證後舉發啊!
台灣人很喜歡說警方偷拍,意思是警察在場就守法,不在就違規嗎?
不然就某些路段如何如何,那是說那些路段可以違規嗎?
再不就某些警察執法有問題,所以全部違規都不能罰?
舊 2006-12-16, 04:4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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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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