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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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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High Male
文章: 3,976
小曹被洛磯釋出

     
      
舊 2006-12-13, 11:4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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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hou離線中  
DSNB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就算回來
重點是會被那隊收...
 
舊 2006-12-13, 12:11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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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NB2離線中  
tony1210
Basic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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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6
聽說白襪要收.......
舊 2006-12-13, 12:14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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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1210離線中  
chingmaio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820
之前洲際盃時還有訪問到他..
當時說還在40人名單之內阿..

唉呀呀..
變的真是快...

可惜了~.~
舊 2006-12-13, 12:3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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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maio離線中  
msnskyline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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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
落磯在玩手段?!

non-tender


轉貼non-tender的玩法。

什麼是 non-tender?
每年球季結束後,我們都會看到一份自由球員名單(free agent list),其中有的叫做 non-tender free agents名單(這裡有2002年的non-tender自由球員名單),我們也常看到某個球員被non-tender了。Non-tender是什麼意思呢? 今天Google了一下,終於有點搞懂non-tender的趣味了。

從字面來說,non-tender就是球隊不再和球員續約,球員因而成為自由球員。

進一步來看,只有當 non-tender 和具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發生關係時,才會產生趣味。依規定球隊必須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決定是否要與球員簽約,而且新一個球季的薪資不能低於去年球季的80%。如果球隊不想跟球員續約,那就會non-tender球員,也就是釋出球員。對於沒有薪資仲裁資格的菜鳥而言,球隊給你什麼合約,甚至給不給你合約,你都只能摸摸鼻子接受或走人,如果被non-tender,表示你的實力無法生存,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空間。但是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如果不滿意新的合約,可以申請薪資仲裁跟老闆討價還價一番。所以說「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被 non-tender」這件事才顯得有趣味。

舉個例子,紅襪隊的Gabe Kapler 2003年的薪資是3.3M,紅襪隊要是決定2004和他續約的話,最少必須支付2.5M的薪水(3.3M的80%)。既然Kapler的角色是是替補外野,而且未來性不被看好,所以紅襪決定不跟他續約,也就是non-tender他。Kapler因此成為自由球員,任何球隊(包括紅襪隊)都可以和他簽約,而新合約的薪資不受不得低於前一個合約80%的限制。 看到這裡,各位是不是聞到了一絲可以「妥善利用」這條規定的味道呢? 這稍後一點再談。

non-tender的自由球員和傳統的自由球員(free agent)有什麼差別?

差別在於成為自由球員的過程。non-tender通常是具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也就是說在大聯盟服務的時間超過(滿)3年但是未滿6年,而球隊決定不跟球員續約,而將他non-tender,或說將他釋出,球員因此成為自由球員;傳統的自由球員則是在大聯盟服務已滿6年,得到自由球員資格,除非和球隊簽了長約,否則具備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每年都可以要求成為自由球員。所以non-tender的自由球員並不是自己要求成為自由球員的,而是被迫成為自由球員的。

那就是說,球員不一定非得在大聯盟服務滿6年,才能成為自由球員囉?沒有錯!David Ortis 2002年結束後具有薪資仲裁資格,雙城隊知道如果進入薪資仲裁的話,大概要花不少鈔票才能留住他,所以2002年底就把Ortis non-tender了。因此Orits未滿6年就成為自由球員,可以和任何一隊談合約。後來的事情大家都知道,Orits 2003年穿著紅襪球衣出賽。不過這裡要注意的是,假設2003年Orits只和紅襪簽了一年合約,那2003年球季結束後,Orits還是不能成為自由球員,因為他在大聯盟服務還未滿6年,沒有成為自由球員的資格,紅襪有權和他續約。

接下來談一下薪資仲裁資格,一般來說,球員在大聯盟服務滿3年,就具有薪資仲裁資格,除非他和球隊簽了長期合約,而合約中載明球員不會行使薪資仲裁權利(例如Nomar Garciapara年輕時和紅襪簽的合約)。不過有一種情況例外,那就是在大聯盟服務2-3年的所有球員中,該球季至少出賽86場,而且表現在前1/6的球員也具有薪資仲裁資格。這個規定是為了不讓球隊將prospects藏在農場中,而故意將球員得到薪資仲裁資格的時間延後。

而沒有薪資仲裁資格的菜鳥,只能接受球隊給的新合約(甚至不給你合約),當然,新的合約薪水不得低於前一個合約的80%。球隊能在任何時間按照規定釋出這些菜鳥,通常的程序是必須經過waiver。不過很少球隊會釋出年輕好用,又沒有薪資仲裁資格的球員,除非球員有球場外的問題,或者實力真的不能打大聯盟(不過這樣的球員大概很難上大聯盟,而且這種non-tender也沒有什麼好討論的),不然只有1-3年大聯盟資歷的菜鳥薪水很低又沒有議價的權利,可以說是便宜又大碗,球隊沒有必要將他們釋出!

很多人認為,球隊老闆越來越知道如何善用non-tender來節省荷包,他們往往不會等到6年才讓球員成為自由球員,他們寧願讓球員3年就成為自由球員。這樣做一來可以避免薪資仲裁,(一般來說,進入薪資仲裁通常意味著老闆必須要付出更多的薪水給球員),二來又可讓自由市場氾濫,供過於求,老闆們不必花大錢就能簽到好球員。舉個例子,紅襪2002年non-tender了具有薪資仲裁資格的Brian Daubach,一般估計,如果進入薪資仲裁,Daubach可望獲得3-4M的薪資,結果後來他和其他被non-tender的一壘手們如David Ortiz、Robert Fick和 Brad Fullmer一樣,只拿到1M左右的合約。老闆們越來越習慣把non-tender當成武器,所以未來應該會看到許多擁有5年資歷的non-tender 自由球員出現在市場上。當然這個現象球員工會不會看不到,所以,下次勞資談判時可以留意一下這個議題。
舊 2006-12-13, 12:34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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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skyline離線中  
多啦A夢拼圖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0
不是已經是很久以前的新聞了嗎??
舊 2006-12-13, 12:5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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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啦A夢拼圖離線中  
adobe的見習生
Regular Member
 
adobe的見習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美編煉獄
文章: 97
我只能說小曹加油
看小曹投球是一種享受。

PS : 這裡拜天下花蓮可以看到小曹的自主練習嗎??
__________________


迪度 : 「辛辛苦苦推文,卻得不到應有的尊重。」

此文章於 2006-12-13 01:20 PM 被 adobe的見習生 編輯.
舊 2006-12-13, 01:17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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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的見習生離線中  
汗味站警.
Major Member
 
汗味站警.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285
小曹是誰??.............
舊 2006-12-13, 01:41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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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味站警.離線中  
andy1106
*停權中*
 
andy110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466
引用:
作者多啦A夢拼圖
不是已經是很久以前的新聞了嗎??

被釋出是今天的新聞啦∼
相較之前亞運時自主訓練及復健的電視畫面…
希望明年能被更好的東家相中
舊 2006-12-13, 01:47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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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1106離線中  
chalice
Senior Member
 
chalic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425
嗯.. msnskyline 大 解釋的很清楚
可以吸收不少東西
多謝...
小曹要趕緊找出以前的身手... 就這樣回來..很不值得
當初小小郭也是咬牙撐過來
舊 2006-12-13, 02:0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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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lic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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