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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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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內住戶任意拆隔間牆改裝如何處理?
未經其他住戶同意,可以告他"公共危險罪"嗎?或是有更有效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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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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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除非對方未經過土木結構技師勘查後認為無安全顧慮及向主管機關申請並核准 否則你是拿他沒皮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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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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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只要不是承重的結構體,沒有不可以拆的。
不過主要還是看當地主管機關的認定 如涉及到建築法中的修建...必須申請執照。 如涉及到室內裝修辦法的變更設計...則需事先報請核備。 至於拆除的部分是不是隔間牆?得由建築師或結構技師依原始圖面來判定。 若不在這些範圍中... 比較講究的會請結構技師會勘後開立證明 確認該工程施作並無安全上之疑慮,也並非承重結構。 但是,除了建築法的部分有明確的規定與主管機關 剩下的...您什麼時候聽說私有住宅整修之前有在申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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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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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知道別人家拆了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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