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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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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罰] 教師體罰、罵 絕對違法 為何呢?
法治的社會請各位老師依照法律處事
1. 依照法律 : 教師無管教權,因為管教權不能移轉 2. 依照法律 : 管教權在父母身上,父母需負責小孩管教的權利跟義務 3. 依照法律 : 打、罵都牽涉到人身自由是違憲的事情,上法院老師穩死 4. 依照法律 : 零體罰、零退學、零拒絕、零留級,因此不能強迫學生轉學,不能讓學生退學,否則都是違法 臺灣的社會因為群眾不夠成熟,教育部沒有擔當,老師太過單純,往往忽略了當你違反法律,上法院你就要承擔責任,因為法院只講求證據,不會考慮老師教導學生的心力的非實質證據。這也造成老師往往一廂情願的認為自己是在教育學生,就算上法院也不會有事,甚至認為家長不會這樣做,但是下場豈止一個"慘"字了得。 各位大大講這樣多都沒有用啦!因為只要違法!老師就死第一個 因此我們應當要求越來越多老師依照法令走才是正確的吧! 不要騙他們要適當的處罰學生,連罰寫都算是體罰了,何謂適當? 這樣虛幻的定義上法院也是沒有用的證據,講都講不清楚?法官會採用嗎? 多讓老師認清現實面的法律問題 不然老師就準備輪流上法院! 此文章於 2006-07-13 05:38 PM 被 hufu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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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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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實在話 現在就是這樣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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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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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放牛吃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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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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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看到台灣學生的未來
如果父母可以天天陪在小孩子旁邊倒是沒什麼大問題 要是比較忙的父母, 稍一不慎, 小孩可能吸毒偷竊****樣樣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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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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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時就該搭配刑法下修到12歲適用,很多未成年人敢逞兇鬥狠都是因為刑法不適用的關係。 不過,既然12歲就用到刑法,那也應該把投票權下修到12歲。 我不擔心12~20歲的投票判斷力,因為很多成年人的投票選擇也是亂七八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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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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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樓主是老師
小弟我人在國外 我記得這裡的制度是靠工會 台灣老師是否有工會呢? th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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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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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時間養就沒資格生,我覺得未成年小孩犯罪父母要負連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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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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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您所言,那麼學生犯了任何的錯誤,不管是不是在學校,都應該是由家長來承擔責任,因為管教權不能移轉,所以小孩的是非對錯都是家長的義務,當然犯了錯也是家長承擔完全的責任。 所以,你也應該告訴那些責怪學校沒有將小孩教好的家長們,其實責任事在家長身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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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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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回來
既然老師都知道打學生可能會出問題 為何還要打呢? 別人家的小孩就給那些小孩的家長去管理就好了 說也不會聽 打了就會聽? 吃力不討好的事情還要去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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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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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比較想知道如果放縱學生在外面"亂來",老師要不要付法律層面責任及教育部規定,還有一提是"社會觀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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