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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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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關於裁決書和抵押駕照....
我在5月7日被舉發在xx街停車不依規定
在6月初寄了一張裁決書給我 要我21日(就是今天...)之前到案 想請問 內容提及罰款限在24日之前繳納 我可以用駕照去抵嗎? (裡面的處罰主文裡有說開罰預期不繳納處分 (一)"自95年06月25日易處吊扣駕照2個月 並限在7月09前繳送" 這句話跟抵押駕照是同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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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以勤的大腿上
文章: 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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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是指你24號不繳錢就要外加罰你吊扣駕照兩個月!
![]() 違規停車罰金不是才900元,若要以抵壓駕照換華罰金是要去監理站辦裡 但7月1號以後這招就不能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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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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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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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要繳錢 , 就是 25 之前
若要易處吊扣 , 那就 25 以後 易處吊扣, 就是所謂的押駕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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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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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貴Q_____Q 我被開單的地點是台南的育樂街Q______Q 那就是說我要抵的話就要現在去抵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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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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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舉發通知單應到案日期:95年06月21日前
舉發違規事實:一、停車不依規定 舉發違反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 處罰主文:一、罰緩新台幣 一千兩百元整, 罰緩限於95年06月24日前繳納 二上開罰預期不繳納處分: (一)自6月25日起易處吊扣駕照2個月,並限於95年7月9日前繳送 (二)95年07月09日前為繳送駕駛執照者,自95年07月10日起易處吊銷,並逕行註銷駕駛執照。 (三)駕駛執照吊(註)銷後,自95年07月110日起一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子駕駛執照 此文章於 2006-06-21 02:35 PM 被 mildday 編輯. 原因: 裁決書內容好像被吃掉了重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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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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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
在期限內的話, 不是只有違反第1項第10款(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才是罰1200, 其他的不是罰600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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