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0
|
小弟於上禮拜三到某店家申辦了支手機..
不過因為店家沒有現貨所以簽了張訂購單同時也付了訂金.. 然而,到現在也快將近一個禮拜了,店家仍然沒有通知取貨.. 訂購單上也沒有一個詳細的出貨時間.. 現在就只能乾等.. 如果只是等那還好,不過我擔心,倘若店家一直拖延到手機降價之後再出貨.. 那麼..當初我所簽訂的訂購單又該如何.. 只是這樣想就讓我很不安.. 這種情況下,我能否要求退還訂金呢..? 我能用什麼理由要求退費呢..? ( 雖然單據上有標示"不得退還已付款項"..而且還有一點"訂購單時效只有一個月"..) |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23
|
雖然覺得不好,
但是還是告訴你好了, 你知道台灣什麼樣的客人服務最好嗎, 答案是..... . . . 會大聲,會罵人,會翻桌子的奧客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12
|
如果訂購單上已說明不退還
那就不會退了 請問你訂金付多少 對方還沒通知 那最好你親自到該家店催店家 我記得沒錯的話 如果手機不要了 訂金不退還~ 但可以購同價值的商品
__________________
孤單陪伴著孤單 感覺的還是孤單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30
|
不用管訂金單上有什麼註明條件!!
只要雙方有約定,不管是口頭還是書面。 在民法上來說都算有效。 如果沒有做到約定的是對方,依理情法來說,都可以退訂金。 因為毁約的是對方,但還是要視個案而定。 以我來說,先前二月時在世貿附近的家具街買桌子, 也有付訂金,訂金單上也有註明無法退錢。 但我們事先有跟老闆娘說好要新品、隔天要到,結果隔天我們去取貨時, 並不是新品,也無法馬上供貨,就想退貨,結果老闆不肯退錢,老闆娘又不在, 就在那邊跟老闆盧要退錢(因為不是新品,與當初約定不符),後來老闆翻臉不理人,還罵我們是奧客,我們就先行離開,反正好漢不吃眼前虧!! 因為並不是我們理虧,所以我們站的住腳! 後來老闆娘總算來電,願意退錢。 所以凡事要以民法的精神來看事情,訂購單上如果註明事項有不合理情況,上了法院一樣會被推翻。 以樓主情況來看,好像要過一個月後才能退錢,除非你們當初有約定最晚要多久到貨,否則就不買的約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