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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您的住址: 米國
文章: 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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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全民健保保險費納入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中,而且沒有上限規定,也就是民眾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減稅範圍;在法案過關後,明年民眾報稅就可以適用. (賴正翔報導) 根據現行法條,民眾報稅時,如果採取列舉扣除額,保險費的扣除額,每人只有二萬四千元的上限;不過,立委認為,如果一般性的保險可以列入扣除範圍,為什麼強制性的全民健保不能列入,因此,提案修法,經過委員會審查後,達成共識,並完成修法;根據修法過關的法條內容,保險費列舉扣除額依舊維持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的人身、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兩萬四千元上限,不過新納入的全民健保保費,每人每年申報時將不受金額限制;也就是民眾每年所繳交的健保費,都可以列為減稅範圍. 根據財政部的估計,在法案過關,正式實施後,國庫將短收數十億元;以一個每月負擔全民健保費三千元的單身、無受扶養親屬納稅人為例,全年三點六萬元健保費,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報稅時,若適用稅率為百分之十三,全民健保的三點六萬元支出可以節稅四千六百八十元.全案預計明年報稅時,民眾就可以適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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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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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說健保費,可以在既有的扣除額(2萬4)之外再列一條嗎?
實在搞不懂,何必脫褲子放屁,現行的健保費已經苛扣不少上班族的血汗了, 幹嘛搞這一招先扣錢,然後等隔年報稅--->越明年--->再退稅。 生利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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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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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啦,不像現在連扣抵都沒有 ,也不能算沒有,還要跟商業保險共享24000元扣除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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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某地方
文章: 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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唬人的,報導是說"如果"採取列舉扣除額,那用一般扣除額就沒享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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