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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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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網咖
北市網咖自治條例中「未滿十五歲之人進入網咖店,則須有父母或監護人陪同,才能進入」
馬英九說網咖可以作為安親班,如果安親班需要監護人或父母陪同,那還需要安親班嗎? 馬英九強調,學生如果堅持要到網咖,不會因為距離學校二百公尺就不去,所以這並非距離的問題,而是學生家長與老師在觀感上的問題。 就因為家長的觀感,所以網咖上千萬的裝潢費就飛了。明明知道距離不是問題,那法規制訂如此嚴苛,究竟是刁難業者,還是給不肖公務員上下其手的機會。 (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五日電) 台北市青少年育樂活動中心「VR-Zone網路旗艦」剛開放營運,就遭市議員質疑有違網咖不得在學校兩百公尺內設置的規定。市府教育局則解釋,青育中心為非營利的社教機構,不受相關法令限制,且其收費需經教育局核定,營收需繳回市庫,因此不會有不公平的問題。 那這是不是標準的『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我絕對贊成網咖應該納入管理,但是台北市政府的管理方法也太猛了,如果照章施行,那全市八成網咖不合法,這是哪門子的管理?『苛政猛於虎』,就是因為立法過嚴,所以執行從寬,當認真執法時,就成了惡法擾民。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的是馬市長明明知道這樣的法規根本不合情理,但是他卻只為了頭頂上那一圈道德光環,不敢說實話。如果中央沒有另訂法律,我懷疑台北市是否真能落實網咖條例的每一項規定,今天看到他對網咖的看法,原來他對網咖是持正面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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