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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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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狀況想看各位會怎麼做?
本來上班都是依巡政府人事行政局公佈的方式休假(就是週休二日見紅休),但目前公司要改變方式變成休假天數會減少,我不想妥協雖然它們也在協調並且多數人也已經要配合的樣子(因為大多數人有點年資重要的是觀念問題就比較得過且過所以在目前的環境很可能就面臨失業,就像有的人觀念很怪...認為當兵完就要賺錢了還念啥書進什麼修啊!所以每天就是上班下班就這樣競爭力一直衰退等著被淘汰沒有第二專長),人事表明它們一切合法但我一點也無法苟同,工作守則或著契約難免會有一些要配合公司制度作人事調整或工時調整,但我想絕對不可能不支付酬傭吧,但在協調過程中資方表明並不會增加待遇及福利,還一直舉出這些條例跟我說公司並未違法,我不想跟它們搞啦只是好聚好散嘛!我想大部分人願意配合應該會支付給我遣散費畢竟它已經省一筆了吧不會跟我計較吧還是說只有這一個人就不甩我,就這一點想看各位的想法,去查了資料好像是要我寄存證信函,但是這樣感覺搞得很難看的樣子實在不想這樣,比較不懂的是公司也不小啊有沒有違法自己應該很瞭吧!該有的權益我想爭取不是我的我也不強求這就是我的想法而已,不是死要錢就這樣簡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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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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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規定來,很多人包括公司都會死的很難看,
我覺得一個跟小員工計較的公司,不會有什麼發展, 我也是會看情形啦。 樓主的情形是正常朝九晚五,沒有加班費,取消週休2日嗎? 要是原月薪沒有變更,那就是薪資換算要有一個合理的升值, 要是連工資都沒變,我認為有變相榨取勞工的嫌疑, 如果樓主認為要有公義,扭轉台灣人/企業正確的觀念, 告下去就沒錯,既使沒有結果,或是樓主敗訴, 也會為台灣帶來正面的效果! 違不違法是題外話,合不合理才是重要的。 一定要拿遣散費,否則就會變成自願離職,不一樣的喔。 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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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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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是不想搞得太難看,困擾我的是公司難道沒有法務人員嗎?有沒有違法自己應該知道吧!我這樣看也是覺得變相減薪之類吧!但公司人員出來協調一直說啥契約有規定要配合工時的變更...(感覺是在模糊焦點,我又沒不配合只是工資呢?,協調的是部門主管我跟它說你不是念法律我對法律也不熟有些事還是請專業的來但就一直說啥請專業的我一定吃虧之類...很煩),我才剛來這間公司未滿一年說實在的它要是給我遣散費也才多少,我也不可能會去告它,頂多做到寄存證信函給它這一步,只是做到這已經就是跟公司方面應該說是算翻臉吧,工作我也已經在找我也不是一定要跟它吵,一個重點而已維護基本權益,而且公司還不小所以我不懂說公司的想法,比較希望一些有具體經驗的朋友來說明這是以哪一面來看,今天就願意配合的留下不願意配合的大家也是好聚好散,今天我離開公司對公司也不至於存在厭惡感,我也是消費者我也存在影響力可以影響自己周遭親友對此公司的印象包括產品,難道公司開那大眼光會那麼短視近利嗎?實在讓人跌破眼鏡也不敢相信,比較希望有經驗的站友提供我一個溝通方式讓我比較能以最好的方式收場,自己去查的資料好像公司只要遣散一個人就要申請的樣子,但不知道這種東西公司會很CARE嗎?是在CARE這種東西嗎?或是啥?又像如果公司要處理這種等級的事件層級又要到哪裡?比如說我這是分公司要到總公司那邊嗎?因為我總覺得不只是錢的問題,因為俗話一句能用錢解決的問題因式最簡單的吧,請各位多多發表意見謝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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