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5
文章: 3
|
【中廣新聞網 】
雖然常聽說有人盜錄光碟遭到起訴,但是多數國家都允許個人翻錄光碟片(網站、商品)或是CD唱片。 德國律師﹝萬克奈﹞說,很多國家都允許私人翻錄光碟。只要不拿出去賣,自己燒錄了自己看都不算違法。所以,自己燒錄光碟拿給朋友看是合法的。在德國,一個人最多可以翻燒七片。不過,在網上提供未經授權的音樂或是影像則是違法的。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您的住址: 台南市
文章: 155
|
引用:
![]() ![]() ![]() ![]() ![]() ![]() ![]() ![]() ![]() ![]() ![]() 自己燒錄的光碟自己看不算違法我還可以理解 但是自己燒錄光碟拿給朋友看是合法... ![]() ![]() ![]()
__________________
聽說要當阿宅的必要條件之一就是在簽名檔放電腦配備清單 CPU:Intel C2D E8400 MB:技嘉 P35-DS3R rev2.0 RAM:金士頓 DDR2 800 2G*2 / 威剛 DDR2 800 2G*2 顯示卡:技嘉 ATi 3850 512MB 硬碟:WD 6400AAKS*1 / Hitachi 160G*2 RAID 1 燒錄器:BenQ DW200S / ASUS 22B1LT PSU:海韻 S12II-430W 機殼:聯力 PC-P50 螢幕:ASUS VH226-H 鍵盤:左配青軸 滑鼠:Razer 帝王蟒 繪圖板:BAMBOO FUN 4*6"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15
|
搬去德國嗎?.........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高雄幫
文章: 920
|
這算不算斷章取義??
什麼叫做自己燒錄了自己看都不算違法。所以,自己燒錄光碟拿給朋友看是合法的........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11
|
在台灣也是這樣...
只要經由網路上傳輸就算違法 而由實體傳輸則不算...真是令人吊詭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
文章: 844
|
引用:
你我兩一起去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60
|
刪.........
此文章於 2006-03-01 09:06 AM 被 Coolhao 編輯.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0
|
引用:
這個中廣的記者說的不太正確,事情沒有那麼簡單,並不是在家自用就合法,上網傳播或拿去販賣就違法。 這期德國的c't電腦雜誌剛好就有一篇長達七頁的專文討論複製的合法性。全文很長我還沒看完,不過的確是有提到根據德國聯邦法院的案例,以私人用途複製五到七份備份是沒有問題的。把這些複製的音樂CD送給親朋好友也是合法,而且拿到備份的這些親朋好友還可以再複製五到七份,一樣是合法的。甚至你去圖書館借回家的音樂CD也可以如法炮製。原文中有說到這種理論上可以無限複製的情況,就是目前娛樂工業最常拿來攻訐的一點。 但是這種合法複製有一個例外,原文中說到若是音樂CD本身具有「有效的」防拷措施,則不允許各種重製行為,連原版CD抓成mp3也算非法。不過什麼才算是「有效的」防拷措施,在法律上定義的非常模糊。有的律師就認為,目前一些音樂CD的防拷並不算是「有效的」的防拷,只是使用一些小伎倆改變CD的目錄結構讓一般的電腦使用者混淆而已,利用EAC等軟體避過這些trick來複製音樂CD(原文中即使用"Trick"一詞,頗有貶低這些防拷伎倆的意味),就跟拿音響來播放這些CD一樣合法,因為音響並不會被這些防拷的小伎倆混淆,所以並不算是「有效的」防拷措施。 像是DVD的CSS防拷就算是「有效的」防拷措施,所以根據德國的法律「複製有CSS保護的DVD是非法的!」即使只是在家自用或餽贈親朋好友也不行。當然警察未必會抓,但是已屬非法。 大家還想來德國嗎? 此文章於 2006-03-01 09:13 AM 被 petrucciani 編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