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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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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的啦(潘托狙擊手)
文章: 463
桃園一人被鎖定ip用p2p下載900部院線片

剛看到新聞說桃園一人被鎖定ip..起訴用p2p下載900部院線片

...這有點恐怖....
     
      
舊 2006-01-03, 03:5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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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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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下載 "900" 部院線片????

感覺有點報導不實~
 
舊 2006-01-03, 03:5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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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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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595
還好我都不下"院線片",
只下未上映的、下檔5年以上的老片、日本動畫、搖桿驅動程式。
舊 2006-01-03, 04:05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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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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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文章: 165
好個"搖桿驅動程式"
舊 2006-01-03, 04:18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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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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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的啦(潘托狙擊手)
文章: 463
意思說下上映中的比較危險摟
舊 2006-01-03, 04:2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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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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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0
eMULE下載歌曲 板檢:違著作權法



eMULE點對點軟體,可提供網友同步下載數十首歌曲等功能,往往被網友利用作為下載音樂、電影,但已發生讓使用者觸法情形。
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利用軟體下載音樂或影片,小心觸法被法辦!

點對點(P2P)電腦下載軟體中極受歡迎的eMULE,經常被網路族作為下載音樂及電影之用,台北縣男子陳建呈涉嫌利用該軟體下載或上傳九百多首歌曲與電影,板橋地檢署認定觸犯違反著作權法等罪,但予緩起訴。

去年包括IFPI等多個智財團體對Kuro提出侵權告訴獲勝後,透過管道希望檢方進一步查緝,被點名的包括BT等音樂論壇及eMULE、eDONKEY等。高檢署去年曾召開保護智慧財產權會議,就該點對點軟體侵權行為進行討論,並指示嘉義地檢署將一件BT疑似侵權案移轉到台北地檢署偵辦。

而板橋地檢署偵辦的eMULE侵權案,是因為陳建呈涉嫌在網路上張貼媒介****易訊息,北市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後,在陳的住處搜索查扣電腦;解讀硬碟時意外發現陳在九十一到九十二年間,利用eMULE軟體,共下載電影與九百多首歌曲。

滾石與美商廿世紀福斯影片公司等十二家唱片、電影與電腦軟體公司,對陳建呈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陳建呈犯的是輕罪,昨天依違反著作權法與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罪作緩起訴,並命陳捐款兩萬元給國庫。

至於北檢偵辦的BT侵權案,檢方曾經搜索涉嫌將原版電影、音樂上傳BT論壇的一名男子,但未查獲,已鎖定加入會員非法下載音樂的數名嫌疑人調查。

【2006/01/03 聯合報】



作壞事本來就有被抓的風險,到處張揚我在做壞事,有一點白目

此文章於 2006-01-03 05:34 PM 被 Teela 編輯.
舊 2006-01-03, 05:2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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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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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南的啦(潘托狙擊手)
文章: 463
引用:
作者Teela
eMULE下載歌曲 板檢:違著作權法


http://home.pchome.com.tw/personal/...169-1274060.jpg
eMULE點對點軟體,可提供網友同步下載數十首歌曲等功能,往往被網友利用作為下載音樂、電影,但已發生讓使用者觸法情形。
圖/翻攝自網路



【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利用軟體下載音樂或影片,小心觸法被法辦!

點對點(P2P)電腦下載軟體中極受歡迎的eMULE,經常被網路族作為下載音樂及電影之用,台北縣男子陳建呈涉嫌利用該軟體下載或上傳九百多首歌曲與電影,板橋地檢署認定觸犯違反著作權法等罪,但予緩起訴。

去年包括IFPI等多個智財團體對Kuro提出侵權告訴獲勝後,透過管道希望檢方進一步查緝,被點名的包括BT等音樂論壇及eMULE、eDONKEY等。高檢署去年曾召開保護智慧財產權會議,就該點對點軟體侵權行為進行討論,並指示嘉義地檢署將一件BT疑似侵權案移...


他是不是下載做營利用途啊
舊 2006-01-03, 05:5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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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d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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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0
您的住址: Meowplanet
文章: 1,239
原來是因為做別的壞事被抓到,才在住處被查獲下載影片,還以為是在網路上被監視......
__________________
對於不喜歡的人,我沒有必要去討好他;不瞭解我的人,我也不必非讓他瞭解我不可
By 銀英傳 EP8 P.168 我的部落格
舊 2006-01-03, 05:5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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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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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Oudie
原來是因為做別的壞事被抓到,才在住處被查獲下載影片,還以為是在網路上被監視......


樓主說的,

跟聯合報的報導似乎有些差異,

1. 樓主提及的是桃園, 聯合報的是台北縣

2. 樓主說的是 900 院線片, 聯合報的是下載電影與"九百多首" 歌曲

樓主應該澄清一下!!
舊 2006-01-03, 06:0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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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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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ght_book_47.asp

  按BitTorrent(以下簡稱BT)、Emule為新一代的P2P(點對點)共享傳輸軟體,依其設計的功能,每個使用者在利用此軟體下載他人著作的同時又可支持別人下載,因此,「下載的人越多,速度越快」(例如使用BT軟體傳輸電影最快僅需五分鐘,即可完整下載一部電影),此一特性,使BT軟體推出以來成為網路上資料交換相當受歡迎的工具。

  我國著作權法為配合數位科技發展及國際公約的要求,對於著作財產權人除既有之「重製權」等權利外,已明文增加賦予「公開傳輸權」。如果民眾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圖片或影片等著作,因該等軟體之特性在於下載的同時可以支援別人下載,故任何下載(即重製行為)動作可能同時構成傳輸(即公開傳輸行為),雖然此種傳輸動作並非民眾所能控制,且每個人事實上只傳輸著作之一部分,惟此種以多數人共同完成之公開傳輸行為,仍屬一個共同公開傳輸他人著作權之行為,如權利人依法告訴,該多數人均有共同負擔法律責任之可能性。易言之,民眾自己利用BT軟體,自網路下載而同時構成公開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雖不是以架設網站供人大量下載之侵害方式,惟此等網路上之重製與公開傳輸行為,成立合理使用之空間相當有限,仍會造成侵害著作權人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至於網路上流傳BT下載者不構成違法…」之訊息,與上述說明不符,應予釐清指正。

  按於網際網路無遠弗屆,利用他人著作的行為,影響深遠,除著作權法已明文規定合理使用外,成立合理使用空間相對有限,構成侵害著作權的可能性極高。故智慧局呼籲民眾應避免於網路上任意下載或交換他人著作,以免誤觸法網。

此文章於 2006-01-03 06:19 PM 被 Teela 編輯.
舊 2006-01-03, 06:1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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