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
小弟的學長,email了一封指控我的黑函給我的指導教授,
由於內容不實,說我研究所做的東西是抄襲他的東西,而且指名道姓說是我(xxx名字寫的一清二楚) 這一封信呢,我手上沒有,目前在我的指導教授手上,這已經成為了證據 我今天想把學長,系主任找出來,叫學長提出證據,若沒有就叫他向我道歉 我手邊有的資料就是證人,以及我的碩士論文,給他看看這叫做抄襲嗎? 其實是我學長耍陰的,因為同行相忌,他為了不讓我做贏他而發黑函攻擊我 若他不道歉,小事變大事,否則對簿公堂,大家法院見 大家覺得我應該直接上法院,還是私底下(在眾多老師及見證人面前)叫他道歉就好了 我只是想討依個公道而已,不希望被人污賴 而且我只是個快去當兵的學生,老實說也沒錢沒時間去跟人家打官司... 請有法律經驗的大大幫忙...謝謝 此文章於 2005-11-09 08:20 AM 被 zxcvb123 編輯.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台灣
文章: 162
|
別傻了...老實說...你是研究生....你的名譽值多少錢.......
... 信函有公開傳播讓很多人知道嗎....沒有的話...你如何在不違反通訊自由的情況下得知這封私人信件的內容的... 如果是教授拿給你看的...那就三個人約見面來談清楚呀....請你學長提出抄襲的內容出處...跟你的文章相同在哪....互相比對就知道是不是抄襲了... ... 若是同一個教授...你猜教授會維持公正來解決這件事嗎...這就要看教授的態度了... 一般學校都不會把事情鬧大.....再說這也不是什麼大事.....如果你敢確信東西完全是你自己研究出來的.....最快的辦法就是拿去三個人當面加一個旁觀者(通常是系主任)好好談一下....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灣國台北市
文章: 1,744
|
重點是你的教授信不信這件事...
如果不信你又何必打這場官司? 如果相信表示你在教授心目中的評價不高也沒什麼好爭的了...
__________________
類亞希子登場...可是沒有空間可放縮圖...好個爛雅虎奇摩... Orz..Orz..Orz..Orz..Orz..Orz..Orz..Orz.. ![]() タブブラウザ Sleipnir 公式ページ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
不用告,讓他黑就行了
讓他沒法在學校混下去,自個辦休學 其實最重要的一點,你跟學長那個人跟教授的關係比較好 這點會關係到教授的心證和偏坦的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05-11-09 08:43 AM 被 yider 編輯.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64
|
引用:
毀謗的構成要件為公然,其實你的處理辦法算不錯. 雖是公訴罪,但在你提起自訴後.真的開庭,法官第一句話一定是問能不能和解(試行) 因為你非公司或店家,對你的社會評價很難有影響. 平常我都鼓勵人家走司法途徑,但你的例子我覺得你所說的約出來講清楚是王道!! 此文章於 2005-11-09 08:58 AM 被 ☆男粗工☆ 編輯.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Vienna
文章: 2,034
|
這種事情 最好不要相信任何人
證據一定要自己守者 千萬不要被師長哄一哄就交出去了 交出去以後妳就吃鱉了 通常動作越大越會露出破綻 如果妳真的是受害者 請冷靜接招並且不斷的採集證據 不要輕舉妄動 想想看 人家敢騎到妳脖子上 表示人家已經計畫很久了 妳想要擺平 就要穩住腳 不然絕對是被人家扳倒的
__________________
能夠遇見妳,已經是很不可思議了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
說不定黑函滿天飛.....教授都歸檔到Norton AntiSpam
一步一步來....先找你的上級..... 事情若因此公開來...就有可能構成毀謗.... 基本上,這種事以調解.和解較可行.....(你可以開條件)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台北觀光果園
文章: 291
|
樓主忘了敘述指導教授的態度.....
__________________
『理解』——『分解』——『再構成』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94
|
恩~感謝大家的意見
所以大家覺得把學長,指導教授,系主任通通叫出來討論才是比較理想的... 目前我手邊有的證據只有證人還有我的碩士論文以及實驗紀錄簿,證明都是我做的,至於email黑函在我指導教授那裡...但我又不敢跟指導教授要,得想個辦法拿到才行...有網友可以建議該如何勸我的指導教授給我那封黑函呢? 若上了法院...就如前面的網友說的一個學生算不了什麼...能不要就不要吧! 小弟這事完了後,就要去當兵了,願將來相遇後不要再起爭執... 唉...學術界的黑暗,希望不要延續到企業界... 此文章於 2005-11-09 10:22 AM 被 zxcvb123 編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