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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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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女兒家 爸爸被判刑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u...1843031976.html
王姓女子指控父親在她小時候就遺棄家人,她長大後,父親竟恐嚇她若不給錢就要潑硫酸,並趁她上班時,叫鎖匠破壞她住處門鎖且侵入,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依恐嚇及毀損罪將王父判刑1年。 合議庭指出,這件案子相當特殊,牽涉到人倫價值與法律規範的衡平,女兒認為父親「只生不養」,不願提供父親生活費及住處,但父親不尋求女兒諒解,反而對女兒恐嚇,且三番兩次到女兒住處騷擾,在法庭上辱罵女兒「禽獸不如」,犯後態度不佳且無悔意,遂判重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中也特別強調,我國傳統上講究孝道,民法也規定有「子女應孝敬父母」,但親子關係發生衝突解釋時,應該以憲法上人性尊嚴的法理作為最高指導原則,憲法保障人民的居住自由,使個人的空間隱私權不受他人侵害,縱使是父母或子女也都不得無故侵入對方的住宅。 有家庭暴力前科的王姓男子,在民國70年與妻離婚,75年將3名兒女交給其妻監護後,從此未與兒女來往,也沒有盡到父親應盡的教養子女的義務,致女兒感慨父親「只生不養」,父女之間,毫無孺慕情懷。 王姓男子在82年再婚,住在第二任妻子的房子,後又因股票投資與第二任妻子交惡,雙方興訟,第二任妻子訴請離婚獲准後,把王趕離住處,王沒有地方住,去年7月就回頭找女兒。 王的女兒指控說,她父親要她提供生活費及住處,她不答應,父親竟然恐嚇要對她潑硫酸,並趁她上班時,找鎖匠拆下住處大門的門鎖,侵入她的住處。 她報警處理,員警施以強制力,才將王帶離住處。 合議庭認為,王如果需要女兒撫養,而女兒仍然置之不理時,王可以尋法律途徑救濟,不應以非法段恫嚇女兒及侵入女兒住宅內。 ================================================ 這條法律是不是該改一下,我記的好像不只一次新聞看到,年輕時候外遇完全不理家庭,等到老了錢花光了才回來要家人養,不然要告,誰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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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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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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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惡兒故意遺棄雙老呢????
有它存在必要性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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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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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講的是修改,不是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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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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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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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人又要說這種新聞看看就好 ;現在的記者...都沒新聞可報了嗎?
![]() ![]() 路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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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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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應該是父親早年離婚已放棄小孩監護權,長年未盡到任何教養責任義務,為什麼晚年走投無路之下,還能以法律途徑要求子女撫養?法官是頭殼壞掉嗎?
此文章於 2005-10-08 11:21 AM 被 alan088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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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桃園八德
文章: 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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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好了?
女兒也幫老爸解決了"住"與"吃"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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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宜蘭
文章: 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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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沒錯啦...而且都免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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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Burn Notice
文章: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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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男的連禽獸都不如
作兒女的確沒必要撫養 不要把'孝道'強加在這種事情上 白痴法官'孝道'也要講前因後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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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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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是,也只有一年,
那...........一年後呢?又要再去破壞女兒的大門嗎? 乾脆讓他關到死好了!!!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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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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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65535 無法再同意更多了 天下還是有不是的父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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