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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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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高手!!有點困難的車輛報廢問題!!
事情是...
年初在高速公路上被一台箱型車重後方追撞 然後有去國道警察局做筆錄 事後和解是將我的車子拖到他朋友的修車廠去修 可是之後他朋友的修車廠倒了(惡性) 而我的車子也不見了(應該被"殺"了) 修車廠的老闆也跑路去了 事情到現在也已經超過半年了 請問各位... 假如我要註銷我的車牌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怕對方拿我車牌去亂來... 本想以失竊處理 但是去警察局問過了... 警察說無法以失竊處理 因為當時是我同意對方拖走的 而現在我沒有車牌也沒有警察的遺失證明可以去辦理註銷.... 有無正當途徑可以註銷我的車牌呢?? 還是只能請警察幫我開一張遺失證明呢??可是警察又不幫我開!! 想說這邊臥虎藏龍的 還請各位大大幫我想想辦法 十分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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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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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想吃案吧~
車子放在修車廠修理 修車廠倒了 車子不見了 為什麼不能報失竊 找個律師和你一起去吧 不然你的車牌真被拿去做案的話就更麻煩了 不然你再去報一次案 帶著DV一起去 報案過程錄下來 如果還是不給報 再去找律師或水果報 此文章於 2005-09-26 05:54 PM 被 ABSOLUT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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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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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不能報失竊
不要說車廠已經倒了 就算車廠還在 車子不見了 就可以報失竊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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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確的時間, 正確的地點, 做正確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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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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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網路報案不會,這樣警察不接受也得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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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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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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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非常堅持
是我同意他拖走的.. 且現在車廠老闆也找不到 無法證明是失竊還是老闆將車子移往他處 所以不能報失竊 若是車廠老闆能一同前去報案的話 才可以以失竊處理 頂多只能用民事的方式告他侵占而已 可是這樣一樣無法讓我去註銷我的車牌啊!! 那天跟他們派出所所長盧了兩個多小時.. 他還是堅持不讓我辦失竊 請問一下網路報案要怎麼報呢?? 謝謝!! ps. 警察曾說他們也懷疑過那家車廠有在從事非法肢解車體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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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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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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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上的, 搞不清楚就別亂講, 這的確不能說是竊案。 樓主已經說了︰ 當初是他自己把車輛交給修理廠維修, 後來修理廠倒閉車子不見, 樓主頂多告修理廠負責人背信或侵占, 除非修理廠能出面證明車輛是在修理廠遭竊,並且陪你去報案, 重點是報案人要寫修理廠負責人! 因為只有他才知道車子是被自己殺肉還是被別人偷了, 這樣樓主才不會有誣告不特定人士偷竊的問題。 就好比你把車輛借給他人使用, 結果那傢伙跑路了, 在找不到人也找不到車的情況下, 你一樣只能告他侵占而非竊盜! 另外,樓主這種情形在網路報案也是沒用的, 案件還會轉給發生地派出所去處理, 依法論法,派出所完全站的住腳。 除非樓主自己承擔後果, 到其他不知情的派出所去報車牌遺失, 案情當然要說是車牌不見了, 就可以取得車牌遺失證明到監理站去註銷車籍 ![]() 不過,我不建議你這麼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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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LL CRAZY AFTER ALL THESE YEA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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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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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別的警察局報案我也想過了..
不過假如被查到....事情可不小吧... 到時候倒楣的可是我.. 想想現在的法律真的不知道是在保護誰?! 真是一"賴"天下無難事... 另外撞我的那位先生也避不見面了... 他聲稱他也找不到車廠老闆 且他亦有兩輛車在他手上 可是現在他也找不到了 現在開車遇到有點舊舊破破的箱型車我都躲的遠遠的!! 免得再遇到那種剛下工精神不好的駕駛 我那是95年的Corona.... 賠賞的事情還好...(看開了) 可是現在車牌下落不明 我真的沒有辦法可以自保嗎?? 最少先讓我把車牌註銷吧!! 各位先進....幫我想想辦法吧!! 十分的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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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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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你當初有備案
萬一車牌被拿來做壞事 至少還有警局幫你證明車輛已不在你手上 可以這樣嗎? 還是請律師跟警察說吧 那些基層員警某些都狗眼看人的 一定要長官或關係才會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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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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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備案不是正式程序,應該沒什麼用吧! 樓主可以試試這個信箱,寫到這應該會比較有點用 http://www.ey.gov.tw/web92/mail.asp.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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