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您的住址: 象牙塔裡
文章: 9
|
[轉貼]真是超沒品的警察大人,請大家注意
同樣的手法已經親身經歷2次,所以不得不將此訊息告訴大家,想想自己運氣還真不錯
遇見2次,下次不知道還有什麼名堂,只是心中非常氣憤,但∼也無可奈何。 第一次在新竹市經國路上 一位警察拿著旗子攔截我的車子,叫我將車子駛到路旁,旁邊有2個員警在開單。 駕駛:「車窗搖下來,請問什麼事?」 警察:「你沒繫安全帶」 駕駛:「有ㄚ∼你看」 警察:「好,駕照拿出來。」警察拿走駕照到車子後方。等一會還駕駛人駕照附帶一 張沒繫安全帶罰單。 駕駛:「我有繫安全帶,為什麼開我罰單」 警察:「我們隊長說看見你沒繫安全帶」 駕駛:「可是我車窗搖下來時你有看到我有繫安全帶」 警察:「我不清楚,並叫來拿旗子攔車的隊長」 ∼一陣爭辯∼ 警察:「對駕駛說,簽名吧」 駕駛:「我有繫安全帶我為什麼要簽」 警察:「你可以不簽,自己去監理站申訴阿,紅單拿給駕駛」 駕駛:「不得不拿著紅單開離現場」 事後我真的去監理站寫申訴單,可是∼沒用,最後還是得乖乖繳罰款。 第二次在新竹市中華路上 警察在路口設置臨檢告示牌,當時那個路口只有一輛車寬(就在新光三越前的地下道 口,往? ?北方向那一方。 警察甲、乙:「你開車講大哥大」 駕駛:「沒有,你可以看通訊清單,並從腰間拿出手機,切換畫面至通訊清單給警察 看通訊時間」心想,怎麼怎麼又來了。 警察甲、乙:「看完後說,那是警察丙看到你開車講大哥大的,並叫來警察丙。」 警察丙:「一過來,你開車講大個大,你看,你手上正拿著大哥大」 駕駛:「我沒有,我是拿出來給你們看通訊清單,這個時間我沒講大哥大,而且我剛 剛才拿出來,警察甲、乙都有看到」 警察甲、乙:「我們不清楚你是何時拿在手上的」 駕駛:「剛剛你們有看到我那出來∼一陣爭辯∼,那看通訊清單最清楚了」 警察丙:「你去旁邊找警察丁說,不要檔到後面的車子」 駕駛:「將車開到路旁找警察丁,並說開車沒講大哥大,可看通訊清單時間或調通聯 記錄」 警察丁:「好,你可以走了」 我已遇見2次相同的手法,希望大家告訴大家,心裡有個底,萬一遇見了比較知道該如 何應對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17
|
記得記下他的姓名,我再去問一下律師朋友要控告他們瀆職還是栽贓!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
小心警查跟你塞一包白粉
新聞哇哇挖 記者有說過 一個人被警察栽贓 塞一白粉被判刑的事 新聞哇哇挖說的 警察垃圾的很多 警察臭名滿天飛也不是一天二天的事 當然也有好的警察 遇到不好的警察找麻煩先打110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在你心裡
文章: 31
|
引用:
不用看電視,朋友遇過這類事。 說來話長,不方便說。 ![]() 沒事看一下國片「條子阿不拉」吧.... 申訴機制存在不表示一定有用,最慘的是,有時候是反作用。 ![]() 沒事便衣帶噴子到你家拜訪,就有得瞧的了。 ![]()
__________________
在2005年的5月1號這個歷史性的時候,我去了跑步。 我很成功地將身體裡多餘的水份蒸發掉。 217號房的朋友,你已經被炸魚薯條和pizza取代。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中華民國台灣台北
文章: 455
|
下次學 吳XX
律師沒來,我什麼都不會說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陽明山是我家後花園
文章: 833
|
1.記下所有現場執勤員警的編號
2.打電話請媒體派SNG來採訪
__________________
快慢自在我.......悠遊車陣中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58
|
若是用這種精神來辦刑案,升官一定很快.....
|
|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7
|
引用:
其實除了可以不簽名,更可以不收下罰單吧 至於這總案例申訴第一關一定不會過,要到交通法庭這邊才會有可能過關 但是要花一些時間就是了,但是這張罰單,政府也花了不少錢..(人力成本跟郵資)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444
|
哇咧~新竹警察那麼x喔...
還好我沒碰過!!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65
|
你這讓我想到我之前警察局備案的事
讓我氣到不行 我店裡的東西被人偷走,然後我就問 附近的店家,結果人家看到是關係不 是很好的朋友偷走,因不想把事鬧 大所以去警察局備案 我:警察先生你好!我店裡的東西被人偷走 所以我想備案 警察:是被誰偷走的你知道嗎? 我:有人看到是被我認識的人,名叫xxx偷走 警察:那你知道他偷走的東西放拿裡嗎? 我:不好意思!我~不知道,有證人看到 警察:如果沒有證據他可以告你誣告4年有期徒刑 警察:我先告訴你~誣告是刑事責任無法撤銷 我:心想(我操你xx耶!你們這警察耶!要我去查嗎?) 到後面警察口氣不是很好,意思是還是叫我不要備案 真後悔當初沒帶錄音機,被我錄到我一定寄給電視媒體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