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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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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法律的問題,請大家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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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是前因,若是覺得太復雜,可以跳過不看。直接看第二篇 ----------------------------------------- 因為父親過逝,我繼承了兩棟房子,但是並沒有在父親過逝前辨過戶。 可是我父親的戶名名下還有另外一名養子,算是我的哥哥,在法律上這名養子有繼承權 兩棟房子要辨過戶,需要兩個兒子一同簽字,否則任何人也無法繼承。 而我父親的遺書,上指明兩棟房子一人一棟,但問題是兩棟房子價值不同。 一棟房子是透天店面,另一棟是公寓 我哥的母親也就是我的母親,但是我哥跟我父親沒有血緣關係,所以我哥是我同母異父的兄長。算是當初我母親嫁給我父親的拖油瓶吧。 因為事後我母親跟我父親離異,我自已是跟我父親一起生活,我哥之前曾跟我們生活過一段日子,後來跟我母親生活。 現在我的哥哥,目前正在精神醫院療養,他的狀況,只要有看過的人都知道,是絕對復原無望,所以他已經被申請『禁治產』,他目前的所有的權利,由我哥哥的監護人,也就是跟我父親離婚的母親來全權處理。 遺書上指明一人一棟房子,但是必需要禁治產恢復,方可繼承其中一棟房子。白話一點,也就是說,必須要精神疾病完全恢復,有自行繼承的能力,才有權利繼承。所以這份遺書其實是比較偏向,我護得較大的利益。 但我已經請教過律師,他說雖然不是親身兒子,沒有血緣關係,只要戶口上是寫我父親的兒子,就有繼承的權利,就算沒有這份遺書,也可以跟我爭取遺產。 另外遺書上有很多漏洞可鑽,禁治產是否恢復,在認定上很困難,若是打起官司,要讓法官認定禁治產恢復,並不是做不到。也就是說若是要打官司,我沒有必勝的把握。再加上對方好歹也是我親身母親,非到最後關頭,沒必要扯破臉上法院。 此文章於 2004-03-11 03:26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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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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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是前因,若是覺得太復雜,可以跳過不看。第二篇的後續,才是重點 ----------------------------------------- 所以最後我妥協,同意跟對方各分一棟房子,再接下來爭執的地方在於,兩棟房子價值不同,遺書上並沒有寫明那一棟房子歸誰,也沒有寫明,誰能夠決定如何分配,稍微有常理的人,都會知道要選比較值錢的那一棟透天店面。 而我跟我母親商議的結果,就是請仲界替這兩棟房子估價,我母親取得透天店面,我拿公寓,然後依照兩棟房子的價差,把價差80萬元付給我。 但是這中間我感覺到有一點小小的受騙的感覺,就是我母親並沒有80萬元的現金,所以他打算用這個透天店面做扺押,借款開店,順便用借款的錢拿來付給我80萬。 所以他只簽了一張80萬的本票給我,要我先辨理過戶,這樣才能用房子借款,當時我不疑有詐,事後想起來,有點後悔,而且事實證明,果然有問題。 首先就是我母親目前嫁的丈夫過逝,因為他需要靠他丈夫集資才能開店,這使得她開店的希望落空,再加上我母親本身又因為賭,欠了一屁股債。所以她改變主意,決定先把透天店面賣了,先把債還了再說。 我母親跟我商量,把房子賣了之後,就可以把80萬付給我了,我當然沒意見,房子都是你的名下了,我沒資格有意見,只要能拿到80萬就好。 但是一棟房子要賣,豈是一朝一夕馬上既可賣出的,現在已經過去了約一年了,目前我沒有接到半點消息。因為我跟我母親沒有住在一起,也沒有常常聯絡。我本身比較擔心的就是,萬一我母親賣出了房子,但是該給我的80萬沒有付給我,那我實在不知如何自處。當然這是預想最壞的狀況,雖然說我有本票,我母親沒有付錢,我有提出告訴的權利,但若非最後關頭,實在不想行這一步。 最近我發現,那棟本來沒有人住的透天店面,現在有了人在裡面活動。但我還是沒有接到我母親的任何訊息。 假設一: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連絡不到我,無法付錢 假設二: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假裝忘了要付給我80萬的事 假設三: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借朋友使用 假設四: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租給她的朋友。收取租金 請問我該採取什麼樣的行動,可以申張我的權利? 請大家提供意見,整篇文章很長又復雜凌亂,感謝你看完全部的文章。 此文章於 2004-03-11 03:29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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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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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辛苦勒
![]() 根本無法律問題啊 只有親情問題嘛 建議當面談80萬何時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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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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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還沒有賣出,那錢再怎麼去要,也是要不到的,既使我是有這權利,但還是不宜逼的太緊。終究是要不到的錢,再逼也沒用,反而會有害人狗急跳牆的危險。
若是房子已經賣了,那再不付錢,就真的於理有虧了。如此再去要錢,也算是師出有名。再者若假設我母親打算賴賬,那也好事先想好應對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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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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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當面談~再猜也沒用?
親情.金錢熟重請自己思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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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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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Q一: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連絡不到我,無法付錢
A:您可直接找到本人面談 , 記得帶一位朋友當證人,以免場面出現對你不利的對話或發現新事實,這樣日後就有人證. Q二:我母親已把房子賣出,但是假裝忘了要付給我80萬的事 A:建議您馬上去地政事務所查詢該屋謄本(您應知該屋地號與建號吧?),這樣馬上可知有無正式買賣過戶或設定抵押的情事.且這類查詢不會讓對方知道,不致影響感情,申請規費又便宜,可以定期去主管機關查詢. 她真賣了不給錢,發存證信函後準備提給付票款之訴吧. Q三: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借朋友使用 A:找個口才好的第三人去打探(扮推銷員?),看他是房客還是借住.單純借住應不致影響您的權益. Q四:我母親還沒有把房子賣出,現在只是把房子租給她的朋友,收取租金。 A:如查證確有出租情事,那還是要抗議一下,協商收取租金抵充80萬債權,或請她終止租約繼續努力賣房~~不過她老人家確實有管理收益該財產的權利,這與她允諾給付你80萬是二回事,除非你經協商或正式以民事官司對她採取追索,這樣你才可介入收取租金. 真鬧翻了,別急著告,除非你確定她名下有財產(那透天厝她是所有權人嗎?),不然這民事官司告起來會有點吃緊.當然,本票的效力很大,票款之訴的贏面不算小,但還是要小心對方脫產,這樣只拿債權憑證還是沒什用,除此,別讓本票過期了,真快到期前,還是直接請她換票或依法追索吧.其他爭點,尚請先進們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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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 can't beat the fee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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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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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職業叫律師
請去請問他們比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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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槍林彈雨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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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是來亂的
![]() 我的看法比較特殊,跟法律完全無關 不知道原作者對於這筆80萬的需求是如何? 很需要這筆錢?抑或是可有可無,對自己生活無影響 真的手頭緊的話就去追這筆錢吧 但如果情形是後者的話,建議你摸摸鼻子算了吧 遺產這種東西,在下覺得是"得之你幸,不得你命" 有分到一棟公寓算是賺到了,也沒有啥好爭的了 更何況對方是你親生母親,你說是不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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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市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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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
要親情~就慢慢等.有可能到最後一毛錢也拿不到~~ 要拿錢~就不要考慮親情.手腳要快.拿這本票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房子如還在你母親的名下就可以拍賣償還.就這麼簡單.必竟這不動產是你父親留給你的.你祇是拿你應該拿的份~一點也不過份.就看你自己要不要做而已~~ PS:重點"你祇是拿你應該拿的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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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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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本票過期會有何影響?我看本票上只有寫到期日,已經過了,但是沒有寫過期日。
該屋地號與建號沒有注意,一般來說,若是需要的話,會直接由地契查,不會特別去注意,而地契已經因為辨過戶而交出。不知道還有沒有別的方法可查? 若是以前曾住過,戶口名簿查的出來嗎? 此文章於 2004-03-12 05:12 A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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