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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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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被控違反著作權EZPEER一審無罪 ....

http://tw.news.yahoo.com/050701/46/20in4.html
線上檔案交換平台業者「全球數碼科技」(EZPEER)遭IFPI控告侵害著作權案,士林地院昨天一審判決數碼科技負責人吳怡達無罪。合議庭認為,由於現行法令並沒有禁止或限制業者不得提供線上檔案交換平台,也沒有要求業者要過濾使用者傳輸的是合法還是非法檔案,因此,法院認為吳怡達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

....................下文刪...........................

哎~~~~~~~~~~~~~~~~
雖然我BT兇的很,但....................說真的
1.提供平台還收費,真的能無罪嗎???
2.明明就是無極生太極,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相,四相生八卦.............無性繁質 ,你傳給我,我傳給你,明明沒有買卻能享受到,能說不是盜版嗎
     
      
舊 2005-07-01, 09:1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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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碎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如果照樓主的邏輯來看. 市面上那些提供保管箱讓人家暫放東西的地方的負責人, 都可能有罪了.
因為... 如果有人把毒品放保管箱, 再由另一個人去拿, 這樣... 這些負責人就要因為提供平台而被抓了?
 
舊 2005-07-01, 09:2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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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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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1. 提供平台 若以英美法的角度來看 有分與有責任和轉嫁責任兩種 但在台灣這種觀念不明顯

2. 罪刑法定主義



重點是這是未來的趨勢

唱片公司合不自己跳出來作?
讓別人作才恨得牙癢癢的

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喜歡聽的歌

而不是買一張專輯
只有一兩首歌能聽
其他歌是充數賺唱片金額的陪葬品...

更何況那一兩首可以聽的歌 可能還是抄來的
舊 2005-07-01, 09:2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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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雜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引用:
作者twu2
如果照樓主的邏輯來看. 市面上那些提供保管箱讓人家暫放東西的地方的負責人, 都可能有罪了.
因為... 如果有人把毒品放保管箱, 再由另一個人去拿, 這樣... 這些負責人就要因為提供平台而被抓了?

不不不.............我的邏輯是
不收任何服務費用,我支持無罪,該公司想賺錢可以在程式內加一個****
而且這廣告是強制流量的(不能關 ),關掉視窗關掉程式傳輸
如此一來錢賺到了,但也比較能夠免責吧
像現在這種錢照收,公司撇的一乾二淨,但使用者可能有罪

我也一直想不通,為何唱片公司跟電影公司不自己幹
舊 2005-07-01, 09:3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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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碎離線中  
twu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雜碎
不不不.............我的邏輯是
不收任何服務費用,我支持無罪,該公司想賺錢可以在程式內加一個****
而且這廣告是強制流量的(不能關 ),關掉視窗關掉程式傳輸
如此一來錢賺到了,但也比較能夠免責吧
像現在這種錢照收,公司撇的一乾二淨,但使用者可能有罪
:


這和我上面提的有什麼不同, 有些地方租用保管箱也是要收費的, 難道收費了就有罪了?

該公司的確撇的一乾二淨, 使用者如果傳送不合法的檔案也的確有罪.
就道德層面來說, 該公司的確應該有罪. (且以該公司廣告的訴求來看, 也在暗示使用者可以傳送不合法的檔案)
但... 為什麼使用者這麼容易被騙? 要花錢去做這件事? (其實同樣的事, 不花錢給該公司也做的到)
舊 2005-07-01, 09:46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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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離線中  
drag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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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文章: 1,392
引用:
作者雜碎
不不不.............我的邏輯是
不收任何服務費用,我支持無罪,該公司想賺錢可以在程式內加一個****
而且這廣告是強制流量的(不能關 ),關掉視窗關掉程式傳輸
如此一來錢賺到了,但也比較能夠免責吧
像現在這種錢照收,公司撇的一乾二淨,但使用者可能有罪

我也一直想不通,為何唱片公司跟電影公司不自己幹

唱片電影公司自己來做這平台的話,可能會顧慮到大家都用抓的....那整片的要賣誰...畢竟聽歌的大都是年輕一族
出個唱片成本太高,搞平台沒多大利潤

此文章於 2005-07-01 09:55 AM 被 dragon-cat 編輯.
舊 2005-07-01, 09:5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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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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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大家說的場地問題

我來解釋一下好了



基本上所謂的與有責任和轉嫁責任

一個是如同你是夜店的老闆 有客人到你店裡吸毒
一個是如同你是房東 你的房客在房子裡面吸毒

所要負的責任是有所不同的
舊 2005-07-01, 10:0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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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離線中  
雜碎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引用:
作者twu2
這和我上面提的有什麼不同, 有些地方租用保管箱也是要收費的, 難道收費了就有罪了?

該公司的確撇的一乾二淨, 使用者如果傳送不合法的檔案也的確有罪.
就道德層面來說, 該公司的確應該有罪. (且以該公司廣告的訴求來看, 也在暗示使用者可以傳送不合法的檔案)
但... 為什麼使用者這麼容易被騙? 要花錢去做這件事? (其實同樣的事, 不花錢給該公司也做的到)

跳黃河也解釋不清我的想法
銀行的保險箱是有保險責任的,要放任何物品銀行是不會管,但不能是毒品/槍支吧
而且租保險箱的人要填寫放置的物品項目(非強制性),而且銀行會稍微核對物品(瞄一下而已)
這是為了有狀況時賠償問題,所以我覺的保險箱理論不通

我是認為EzPeer為何不跟BT/驢子一樣,軟體使用不收任何費用,這樣來閃躲責任
舊 2005-07-01, 10:0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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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碎離線中  
y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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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被告的罪名不太正確的關係吧

不過我比較不爽唱片公司的嘴臉
科技發展已是不可逆的狀況,但他們還是不想改變
就算真的告成了,勝了,那又如何
必然會有下一個類似的程式、公司出現

只想依尋舊的模式走,雖然台灣的唱片公司不大
但跟不會跳舞的大象一樣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7-01, 10:08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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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雜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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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您的住址: 貧民窟
文章: 3,934
引用:
作者yider
被告的罪名不太正確的關係吧

不過我比較不爽唱片公司的嘴臉
科技發展已是不可逆的狀況,但他們還是不想改變
就算真的告成了,勝了,那又如何
必然會有下一個類似的程式、公司出現

只想依尋舊的模式走,雖然台灣的唱片公司不大
但跟不會跳舞的大象一樣

+1
舊 2005-07-01, 10:13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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