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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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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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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犯?ezpeer動機可議

李怡志/台北報導 P2P軟體ezpeer本月開始收費之後,在網路上引發相當大的爭議,許多網友也質疑ezpeer意圖透過盜版音樂「搶錢」,對於P2P軟體及其收費的合法性,再度引發關切。由於這次牽扯到下載非法檔案的收費與對價行為,涉入人數又高達數萬人,勢必將掀起比成大MP3事件更大的波瀾,也再度考驗台灣司法處理網路及數位著作權的能力。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表示,針對此事已加緊展開調查。




  IFPI秘書長李瑞斌說,ezpeer協助使用者交換無著作權檔案,「很難沒有法律責任」。對於類似ezpeer等P2P軟體,IFPI一直持續調查,在ezpeer收費之後,IFPI也接過民眾的檢舉。對於國內相關軟體業者罔顧唱片業者權益,知法犯法,他覺得「相當遺憾」。另對ezpeer還讓提供非法檔案的人因此獲利,李瑞斌說「動機令人十分懷疑」。

  提供ezpeer服務的全球數碼公司公關謝湘儀表示,ezpeer只是一個「平台」,本身不提供檔案下載,而且在軟體責任規範中也言明,使用者不得提供、下載違反著作權檔案,所以ezpeer本身並沒有違法的問題。但她也坦承,網友使用ezpeer在交換非法MP3,。謝湘儀認為,台灣目前並沒有數位檔案的相關法令,所以網路的許多行為,還很難認定是否違法。

  專門研究網路、數位法律的律師簡榮宗表示,ezpeer在著作權上是否為「幫助犯」,還需要個案認定。美國雖已有「搜尋引擎」不列為輔助侵害著作權的案例,但從美國Napster的案例看來,P2P軟體作為非法檔案交換平台的合法性是值得商榷。

  簡榮宗說,從ezpeer的案例看來,目前該軟體在責任規範中已經註明使用者不得因此交換非法檔案,在刑法責任上,或許可以規避。但是在民事上的侵權責任,只要著作權人提出告訴,由於無法以責任規範免除,很難主張免責,況且ezpeer透過違反著作權檔案獲得利益是既成事實。

  對於提供檔案在P2P軟體分享的網友而言,一旦因此從ezpeer獲得「P元」,即會上網賣MP3大補帖一樣,觸犯同一條法律,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下可好 !! 連分享自己的mp3給別人還可能違法.

有ezpeer 的人還是少用為妙 ...........
     
      
__________________
塵封在心底的美好回憶,原來我們不曾忘記,只是.......想不起來罷了 ..........
舊 2001-10-24, 02:2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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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an離線中  
Les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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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218
  • Joy是我暗戀女孩的名字,Fan是我的姓,放在一起就表示....... ^^

結婚了嗎?恭喜恭喜.
 
舊 2001-10-24, 09:38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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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lei離線中  
Joy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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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816
還沒到結婚這地步啦 !!

還在努力中 .............
__________________
塵封在心底的美好回憶,原來我們不曾忘記,只是.......想不起來罷了 ..........
舊 2001-10-24, 07:4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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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Fa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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