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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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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跟未成年的可以合法到怎樣的進展
假設女的滿16,未滿18
男的滿18 (雙方不是婚姻關係) 請問進展到何種地步是法律允許的? 牽手不犯法吧? 推倒犯法, 那其他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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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您的住址: 修得文武藝, 賣與帝王家
文章: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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嗑布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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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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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同意?!
那17歲被推入火坑(現在好像沒有這種灑狗血的事了^^") 也合法嚕? 應當是18歲以下, 都不可以有XX或類XX的事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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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台南市
文章: 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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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指的是男女交往 跟推入火坑有何關係? 應該是說 未成年只要有父母(監護人)同意就可以結婚 所以要XX就徵得對方父母同意結婚吧 不然沒結婚就XX,準備吃牢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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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
文章: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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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牽手心連心,共同創造連體嬰(這句是要合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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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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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辦公桌?!生產線??
文章: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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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罪章,包括和誘罪、略誘罪和準略誘罪。
「和誘」的意思:得到被誘人的同意,引誘被誘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對方未滿20歲時,非告訴乃論,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240-1) 「略誘」的意思:使用強暴、脅迫、詐術等不正當的手段,引誘別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 (略誘罪:非告訴乃論,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16歲的人加以和誘,縱然經其同意 ,仍不能認為已經同意,所以要依較重的略誘罪處罰,就是準略誘罪。)(刑241) 以是否妨害監護人對其子女之監護權之行使為判定標準 所以家長同意是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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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2-19 02:23 PM 被 天之涯水之巔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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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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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05-02-19 02:09 PM 被 sunland 編輯. 原因: 耍白爛沒看清楚原文條件, 故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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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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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問的太模糊,
我來出個假設性的狀況題好了: 假設男方女方週末剛好有空, 兩人找到一處剛好都無人的海邊(雖然這在台灣應該是找不到) 於是兩人就開始ooxx 突然旁邊衝出一台車,是女方家長... 我想問的,是法律容許ooxx到何種程度-- 例如: ooxx = 正在牽手 => 應該沒事吧? ooxx = 正在推倒 => 絕對會有事 那ooxx=其他的情形,會不會有事呢? 我只是喜歡把事情追根究底問的很仔細而已;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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