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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un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94
Question 他找女同志**** 來的是大漢

據聯合報報導:
""他找女同志**** 來的是大漢

沒有女友的張姓電腦工程師,昨天傍晚上網在女同志聊天室找女同志****,以共渡浪慢的情人節夜晚,但沒想到出面赴約的是幾名壯碩的警察。

台北縣警方在網路巡邏時發現有些聊天室出現男網友討論與女同志****的經驗,有些男網友說到女同志聊天室找****對象,通常會被聊天室的女同志要求退出聊天室,但有些女同志缺錢買禮物給情人,願意與異性****易賺錢。

這類願意為情人「下海」的女同志,不分「T」(女同志圈中扮演男性角色的女同志)或「P」(扮演女性角色的女同志),尤其是情人節前夕,可能會有女同志為籌錢買情人節禮物****。

今天是西洋情人節,板橋警分局員警昨天下午佯裝女同志,以暱稱「小恐龍」上網進入一個女同志聊天室,搜尋有無網友找女同志****,果然發現了一名「給錢炒飯」的男網友要找女同志聊天,從暱稱懷疑是男網友找女同志****,於是就與他聊天。

「給錢炒飯」說,他沒交過女友,更不知道過情人節是什麼滋味,希望找女同志****,他計畫先培養雙方的感情,帶對方吃燭光晚餐,再去看電影,然後再到旅館共渡春宵,願意付兩千元的****易費用,至於女同志是「T」或是「P」,他都不挑。

雙方昨天傍晚相約在台北市西門町見面,「給錢炒飯」依約前往,被埋伏的員警逮捕,警方查出他是一家電腦公司的工程師。

張姓工程師很無奈的向警方說,他已卅歲,長得不高又不帥,很難找到心儀的對象,很想找臨時情人過西洋情人節,聽友人說過在女同志聊天室找女同志****經驗,友人形容與扮演「T」的女同志****情況,令他很心動。

他說,他上網找女同志****,希望共渡陌生又激情的情人節夜晚,沒想到赴約的竟然是幾名彪形大漢。

警方偵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將全案移送法辦。 ""

現在的警察到底在幹嘛?
治安這麼差
一天到晚抓這種不妨礙社會治安的事情
****就援交啊!
妳情我願的
不知道礙著誰了
何況警方引誘犯罪
到法庭罪名還不見得能成立呢!
真是夠了
     
      
舊 2005-02-18, 07:18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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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esun離線中  
rolandshiu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
不是不能引誘犯罪嗎?
 
舊 2005-02-18, 07:3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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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andshiue離線中  
ilovenanako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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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455
不是說不能釣魚嗎?
記得很久以前發生一件男網友被女警釣魚捉到,該男網友和這位女警喬裝的女網友還認識了好幾個月.....嗟
舊 2005-02-18, 07:33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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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ovenanako離線中  
ttqqww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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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滅絕希望的世界
文章: 750
現在警察真是越來越惡劣
為了業績無所不用其極
人家好好的一個人卻因為你的業績而蒙上了人生的污點
舊 2005-02-18, 07:44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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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qqww離線中  
yider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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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如果是警察主動提要援交的話,那叫釣魚
如果是他主動跟女同志說要援交的話,那就不是釣魚的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05-02-18, 08:03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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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der離線中  
rolandshiue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12
引用:
作者yider
如果是警察主動提要援交的話,那叫釣魚
如果是他主動跟女同志說要援交的話,那就不是釣魚的行為

....不放餌怎麼會有魚來吃....
警察也走法律漏洞哦...
舊 2005-02-18, 08:3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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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andshiue離線中  
ymg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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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想回火星去
文章: 4,600
引用:
作者yider
如果是警察主動提要援交的話,那叫釣魚
如果是他主動跟女同志說要援交的話,那就不是釣魚的行為


這麼說...若有人說要去殺了某人,
咱警察就可以主動抓他說他是殺人犯?


咱警察真是有〞關鍵報告〞的先趨了!!
舊 2005-02-18, 10:2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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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mg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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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警方偵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將全案移送法辦。
是不是我弄錯啊 ?
目前性交易只有這一條可以辦喔 ?

這個名稱只會讓人想到 "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哩.
舊 2005-02-18, 11:05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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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P&W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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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誘導犯罪一直很有爭議性,包括美國有些州也是這樣搞,個人是持中立立場~~
__________________
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05-02-18, 11:08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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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離線中  
the_yongching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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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垃圾場
文章: 127
老實說,超不想幫死條子講話的,但是…

引用:
作者rolandshiue
....不放餌怎麼會有魚來吃....
警察也走法律漏洞哦...


引上面開欄者所貼的新聞有寫

引用:
作者ninesun
前略…果然發現了一名「給錢炒飯」的男網友要找女同志聊天,從暱稱懷疑是男網友找女同...


是該位暱稱為「給錢炒飯」的人太白目,不是條子釣魚。



引用:
作者chlang
警方偵訊後,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將全案移送法辦。
是不是我弄錯啊 ?
目前性交易只有這一條可以辦喔 ?

這個名稱只會讓人想到 "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 哩.


兒少法第29條
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舊 2005-02-18, 11:13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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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_yongchi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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