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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t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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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Thumbs down 不愉快的拍賣經驗

買方今日先給賣方我負評再回信告知~表示所標得物品因不符期望要求退貨退錢~以消費品七日內鑑賞期法令要求退款~那其條款似乎保障了買家~那賣家呢?

就這樣還要再付刊登費再賣一次~浪費是誰的金錢與時間啊?!

買方因自己買東西的喜惡隨意購買~不喜反悔便要求退款~這到底在造福誰啊?誰還願意在網拍再拍賣物品啊?!~
     
      
舊 2004-12-17, 02:27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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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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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Rivia
文章: 7,054
就算是在美國也是一樣..
你買東西只要對方不滿意,7天之內無條件全額退費!!
還跟你說下次再來光臨..
所以小弟建議您..看開一點..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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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x Review: ArchLinuxSabayonOpenSolaris 2008.5Ubuntu 8.10
AVs Review: GDTCAntiVir SSESSKIS 09NIS 09Norton 360 V3

I Always Get What I Want.
舊 2004-12-17, 02:49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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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口隆史離線中  
bp4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939
引用:
作者fictinks
買方今日先給賣方我負評再回信告知~表示所標得物品因不符期望要求退貨退錢~以消費品七日內鑑賞期法令要求退款~那其條款似乎保障了買家~那賣家呢?

就這樣還要再付刊登費再賣一次~浪費是誰的金錢與時間啊?!

買方因自己買東西的喜惡隨意購買~不喜反悔便要求退款~這到底在造福誰啊?誰還願意在網拍再拍賣物品啊?!~


看你要不要打消保官電話1950去詢問一下
舊 2004-12-17, 03:0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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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4離線中  
John Wel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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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樹林家樂福對面
文章: 1,652
收取刊登費用和手續費後再退費!
舊 2004-12-17, 03:18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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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el離線中  
luntom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女友家
文章: 7
看開點吧!現在是重消費的時代,只有消費者是最大的,
不知您是否在刊登時,是否就有寫清楚物品的規格和現況,
如果有的話,那您也只有認了吧!
舊 2004-12-17, 06:4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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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ntom離線中  
gesse168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42
可以"溝通"盡量"溝通"...
買家不符可以更換其他...
只是消費者自己不做功課...
__________________
(黑) 雙魚 優秀的戀人
(藍) 牡羊 自信的尺度
(灰) 金牛 兼愛的行者
(白) 雙子 藝術的姿態
(灰) 巨蟹 完璧的父親
(黑) 獅子 桀傲的行進曲
(白) 處女 美麗的信仰
(藍) 天秤 神樣的左手
(藍) 天蠍 冒險家的心
(白) 射手 實踐者的翼
(黑) 摩羯 精準的化身
(灰) 水瓶 流行的預言者
舊 2004-12-17, 07:43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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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sse168離線中  
botdf
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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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pei, Taiwan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fictinks
買方今日先給賣方我負評再回信告知~表示所標得物品因不符期望要求退貨退錢~以消費品七日內鑑賞期法令要求退款~那其條款似乎保障了買家~那賣家呢?


以前我也這麼認為, 除非您是企業經營者, 否則以一般業餘賣方而言, 七天退貨還是未定論喔!

http://pages.tw.ebay.com/help/basics/f-fpp.html#5
--------------------------------------------------------------------

在 eBay 上的買賣需要適用消保法規定的 「七天鑑賞期」原則嗎?

依據消保法第 19 條,「郵購買賣」的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且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而根據消保法第 2 條第 10 款,網路拍賣屬於 「郵購買賣」 的一種,因此在 eBay 上的買賣,如果賣家符合消保法中「企業經營者」的定義,就需要適用消保法規定的「七天鑑賞期」原則!


eBay 的賣家符合消保法 裡郵購買賣的「企業經營者」定義嗎 ?

由於消保法中對「企業經營者」的定義為 : 指以設計、 生產、製造、 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而且不論是否營利。故一般的賣家 ( 尤其是強力賣家或是公司 ) 無疑絕對是消保法中所謂的「企業經營者」,應該遵守消保法的規定,但若是業餘賣家 ( 即:不以買賣做為正業的賣家 ) ,由於目前尚無實例, eBay 不敢斷言,必須由消保單位來做裁定。
舊 2004-12-17, 08:14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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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df離線中  
u892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63
現在買家難道都很喜歡用負評來威脅退貨嗎?
一開始就給負評..這樣個人覺得很差...難道不能溝通一下嗎 = =
__________________
改混78區沉澱去.
舊 2004-12-17, 08:16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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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92離線中  
fictinks
Power Member
 
fictink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李氏基金會
文章: 648
溝通過了~就回信說~東西我確定是不要了!!!
他之前的回答:並非惡意對您做這樣的評價..
只是東西真的並非我所設想的情況..因為這價位我覺得應該是更精美的東西..您的圖片照起來是很精美.但我實際收到物品後發現有落差..我希望能夠退還物品

這是甚麼說詞~當初拍賣網頁也註明"可接受者再下標"

如果說以"花錢是大爺的心態"消費~消費者永遠不是贏家~
商家不是慈善家不會做不賺錢的事~到頭來你消費者確定還是"穩贏"的嗎?
舊 2004-12-17, 09:1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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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ctinks離線中  
Tod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63
很好奇你是賣什麼東西給人家,可以說一下嗎?
我之前跟一位奇摩賣家買DVD他連D9或D5的片子都搞不清楚,買之前我也詢問過有無問題?
結果拿到東西後真的不如預期,他說二手貨難免如此都不說自己刊登不實,結果在我苦苦哀求下加上退款金額七折八扣後過了一個月才退我錢,有時候想想幹嘛那麼客氣這不是自虐嗎?
我應該學學你那位買家耍耍大牌反正消費者最大,開玩笑的啦!其實若非你刊登不實應該不用理他,不過他有你的電話住址那就........總是一件煩人的事,我的建議是退給他吧!那個買家這麼不要臉又不客氣你還是少惹吧!放寬心吧!在奇摩拍賣這種事總是遇的到,不要為小錢傷神了
舊 2004-12-17, 10:50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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