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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 縮小網路模糊空間
新著作權法 縮小網路模糊空間
本報記者許金龍 準備好了嗎?台灣即將有一部網路時代的著作權法,經濟部草擬的著作權法修正,將使你的網路生活產生不小的質變! 熱熱鬧鬧的成大學生下載MP3格式軟體的事件,若從新的修法方向看來,恐怕不會鬧得沸沸揚揚。首先,只要非意圖營利侵害著作權都將除罪化,循民事程序程序救濟解決爭議。 學生電腦硬碟裡下載了五首流行歌曲或許是合理使用,但下載了一千首呢?只要合理使用就不侵犯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問題是什麼是合理使用呢?未來對合理使用的爭議疑義,可以循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的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提供諮商意見,避免動輒上法院,紓解訟源也避免浪費司法資源。若爭議雙方決定接受調解,調解結果與法院判決一樣具有確定效力。 因此成大校園MP3事件,發生在新著作權法時代,除非學生想要販售營利,否則IFPI這樣的權利人團體就沒有武器拿坐牢嚇唬學生,大家得好好坐下來,協商合理使用範圍,與爭議如何解決。 網路上強調資源共享,但是資訊有價也震天價響,網站提供付費資訊希望能建立營收模式,卻老有天才的電腦專家,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定律下,提供各種破解密碼,複製有價資訊再拿電子郵件分送親朋好友。新的著作權法,在一定的範圍內,白吃的午餐是不會再有了! 首先,過去著作權法沒有公開傳播權,因此網路上的著作權都是引重製權為保障依據,但公開傳播權讓著作權人的網路著作內容獲得明文的著作權保護,減少模糊空間。新增的科技保護措施相關規定,讓道魔之間不必惡鬥,只要著作權人以各種加密措施或密碼保障其著作,避免其著作被免費或非法利用,任何人只要破壞這些科技保護措施,不論有無實質侵害著作權內容,統統都繩之以法,刑事責任伺候。 其次,新著作權法也創設了電子化著作權權利管理資訊保護規定,任何附隨於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上足以確認著作、著作權人、或利用著作之期間或條件的電子化資訊,都不容第三人任意破壞。這是維護網路上著作權的秩序的重要規範,破壞者一樣依法究辦,刑事責任伺候。 台灣現形著作權法的刑事責任規範之多,排名全世界之三,未來除罪化後的新法,可望順利洗刷此惡名。不過,著作權保障太多,拉大資訊使用者間的不公平空間;著作權保護太少,又使知識經濟生根落腳太難。 新著作權法由草案到立法完成間,勢必還有國內外利益團體由著作權人與使用權人兩端用力拔河,才能決定。現在能確定的是,新的著作權法不但很快要來,還將大幅改變你的網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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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品味呀... 就是用錢砸出來的玩意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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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跟公司人員研究完我在po心得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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