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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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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Question 關於刑法問題

如果犯下刑事案件(告訴乃論)
不管初犯或累犯.....是否一定會被警方拍照及唾液篩撿??
先謝謝各位了^^
     
      

此文章於 2004-08-18 11:04 AM 被 0660817 編輯.
舊 2004-08-18, 10:2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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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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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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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886
不一定吧 . .
 
舊 2004-08-18, 10:4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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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066081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一個初犯...犯下殺人案件(對方沒死..未傷到要害..只是皮肉傷)
是否一定會被警方拍照??
若沒有拍照是否一定會被安排唾液篩撿...讓被告有案底??
舊 2004-08-18, 11:0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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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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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所謂的案底 , 這是要判刑確定之後才有前科紀錄的 .
舊 2004-08-18, 01:17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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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06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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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的不夠詳細..........



一位沒有前科的成年人
某天跟別人爭吵後犯下殺人案件(對方沒死,未傷到要害,只是皮肉傷)
但是被害人不打算提出告訴,想私底下和解

像這樣子的話,被告是否還是會被警方【依照法律】拍照記錄,讓被告有案底??
(所謂拍照記錄就是站在牆前手拿著牌子,牆上顯示你的身高,
牌子上顯示你的名字,這在電視上應該常看到吧....)


若不會被警方拍照記錄
那是否一定會被警方【依照法律】安排唾液篩撿or口腔黏膜篩撿,讓被告有案底??


樓上的 lioushen大大說不一定會被警方拍照及唾液篩撿
那是依照什麼而定??
是臺灣的法律??還是警方個人的意思??
舊 2004-08-18, 01:35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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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081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引用:
作者lioushen
所謂的案底 , 這是要判刑確定之後才有前科紀錄的 .

了解^^
原來還沒確定判刑前,被安排唾液篩撿或拍照記錄都不是讓被告有前科紀錄
判刑確定才是有前科紀錄.....


那假如被判無罪
是不是代表先前被安排唾液篩撿或拍照記錄即可消案
讓被告沒案底??
舊 2004-08-18, 01:44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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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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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那個是電影情節 !!

基本上如果雙方和解 , 撤銷告訴 , 那不會有任何前科紀錄 .
警方那邊會有事件資料 , 但是那個不叫做案底 .

除非有調查 DNA 的需要 , 否則不會叫你吐口水 .

ps. 發問最好能夠詳述 , 否則一來一往只是浪費時間 .

此文章於 2004-08-18 01:47 PM 被 lioushen 編輯.
舊 2004-08-18, 01:45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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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ushen離線中  
066081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引用:
作者lioushen
那個是電影情節 !!

基本上如果雙方和解 , 撤銷告訴 , 那不會有任何前科紀錄 .
警方那邊會有事件資料 , 但是那個不叫做案底 .

除非有調查 DNA 的需要 , 否則不會叫你吐口水 .

ps. 發問最好能夠詳述 , 否則一來一往只是浪費時間 .



抱歉@@
我本身對這方面並不懂
我一次講清好了


現在的問題是
犯案後7天內被害人早就不打算提出告訴
雙方和解的狀況下,警方還是把被告的筆錄往上送
當初還問警方說 "現在雙方不是和解嗎??為什麼筆錄還是要往上送"
但是警方卻回答 "殺人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這是一定要往上送的"


警方還隔了一個多月後要被告進行唾液篩撿
當初還問警方說 "唾液篩撿其實不是可以不用做嗎??"
但是警方卻回答 "這是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定要的....原本你是要拍照的....但我都沒有跟你拍照勒"


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警方真的是依據法律程序在辦案嗎?
還是警方在唬被告....把筆錄往上送和唾液篩撿是被害人要求警方這麼做的?

謝謝喔^_^
舊 2004-08-18, 02:1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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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hyccc
訪客
 
文章: n/a
直接去找律師問不是比較快且可以問的比較詳細嗎?
舊 2004-08-18, 02:2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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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一般而言
人被打的半死
警察都會用"殺人未遂"來送
基本上殺人未遂和傷害罪 其實要看主觀的意圖
也就是行為人有沒有想給被害人死的想法
不過也可以就一些方面去論
例如今天你拿開山刀往被害者頭部砍下去
那就這一點來看 就是很明顯的殺人意圖


若就殺人罪而言
是非告訴乃論罪
只要偵查機關始知犯罪之發生
不論受害人有無提起都可逕行調查

至於警察機關是不是屬於偵查機關 抑或是偵查輔助機關 仍有爭議
但若就證據而言 不違背法定程序所得知證據皆屬有效

而後檢察官在依犯罪事實及證據等等 決定是否要起訴
樓主現在應該還在此階段之前 故先論至此

另外若是被害人提起告訴
爾後又撤回告訴
仍不影響偵查機關的偵查或起訴

此文章於 2004-08-18 02:35 PM 被 aug0123 編輯.
舊 2004-08-18, 02:3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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