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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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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下刑事案件(告訴乃論)
不管初犯或累犯.....是否一定會被警方拍照及唾液篩撿?? 先謝謝各位了^^ 此文章於 2004-08-18 11:04 AM 被 066081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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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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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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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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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初犯...犯下殺人案件(對方沒死..未傷到要害..只是皮肉傷)
是否一定會被警方拍照?? 若沒有拍照是否一定會被安排唾液篩撿...讓被告有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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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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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案底 , 這是要判刑確定之後才有前科紀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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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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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是不是我講的不夠詳細..........
一位沒有前科的成年人 某天跟別人爭吵後犯下殺人案件(對方沒死,未傷到要害,只是皮肉傷) 但是被害人不打算提出告訴,想私底下和解 像這樣子的話,被告是否還是會被警方【依照法律】拍照記錄,讓被告有案底?? (所謂拍照記錄就是站在牆前手拿著牌子,牆上顯示你的身高, 牌子上顯示你的名字,這在電視上應該常看到吧....) 若不會被警方拍照記錄 那是否一定會被警方【依照法律】安排唾液篩撿or口腔黏膜篩撿,讓被告有案底?? 樓上的 lioushen大大說不一定會被警方拍照及唾液篩撿 那是依照什麼而定?? 是臺灣的法律??還是警方個人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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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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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了解^^ 原來還沒確定判刑前,被安排唾液篩撿或拍照記錄都不是讓被告有前科紀錄 判刑確定才是有前科紀錄..... 那假如被判無罪 是不是代表先前被安排唾液篩撿或拍照記錄即可消案 讓被告沒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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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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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電影情節 !!
基本上如果雙方和解 , 撤銷告訴 , 那不會有任何前科紀錄 . 警方那邊會有事件資料 , 但是那個不叫做案底 . 除非有調查 DNA 的需要 , 否則不會叫你吐口水 . ps. 發問最好能夠詳述 , 否則一來一往只是浪費時間 . 此文章於 2004-08-18 01:47 PM 被 lioushe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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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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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 我本身對這方面並不懂 我一次講清好了 現在的問題是 犯案後7天內被害人早就不打算提出告訴 雙方和解的狀況下,警方還是把被告的筆錄往上送 當初還問警方說 "現在雙方不是和解嗎??為什麼筆錄還是要往上送" 但是警方卻回答 "殺人案件是屬於告訴乃論....這是一定要往上送的" 警方還隔了一個多月後要被告進行唾液篩撿 當初還問警方說 "唾液篩撿其實不是可以不用做嗎??" 但是警方卻回答 "這是在法律程序上是一定要的....原本你是要拍照的....但我都沒有跟你拍照勒" 請問這是怎麼回事?? 警方真的是依據法律程序在辦案嗎? 還是警方在唬被告....把筆錄往上送和唾液篩撿是被害人要求警方這麼做的? 謝謝喔^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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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文章: 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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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找律師問不是比較快且可以問的比較詳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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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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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
人被打的半死 警察都會用"殺人未遂"來送 基本上殺人未遂和傷害罪 其實要看主觀的意圖 也就是行為人有沒有想給被害人死的想法 不過也可以就一些方面去論 例如今天你拿開山刀往被害者頭部砍下去 那就這一點來看 就是很明顯的殺人意圖 若就殺人罪而言 是非告訴乃論罪 只要偵查機關始知犯罪之發生 不論受害人有無提起都可逕行調查 至於警察機關是不是屬於偵查機關 抑或是偵查輔助機關 仍有爭議 但若就證據而言 不違背法定程序所得知證據皆屬有效 而後檢察官在依犯罪事實及證據等等 決定是否要起訴 樓主現在應該還在此階段之前 故先論至此 另外若是被害人提起告訴 爾後又撤回告訴 仍不影響偵查機關的偵查或起訴 此文章於 2004-08-18 02:35 PM 被 aug01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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