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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警方:該辦的是網路貼照片者 [遛鳥俠的法律責任...]

先像各位大大抱歉在眾多遛鳥討論中又另開了一個專題
以下是中國時報今天對遛鳥俠所要面對的法律責任所做的報導 在此PO給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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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該辦的是網路貼照片者
長庚校園「遛鳥俠」風波未息,桃園縣刑警隊長顏新章表示,該辦的不是「遛鳥俠」,而是拍照且將照片貼上網路者,只要查得到事證就依法偵辦,但電腦小組遍尋網站已找不到裸奔照片。
針對遛鳥俠風波,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姜貴昌表示,全案由警方依事證查辦即可,檢方不會主動簽辦該案。

桃檢電腦小組檢察官強調,類似案例在開放社會相當多,檢方如單獨挑該案主動簽案偵辦,不但沒有急迫必要性且有失公允,但警方蒐證如認定觸法,當然得函送檢方偵查。

檢方認為,遛鳥俠雖然露點裸奔,但本身未必有公然猥褻之故意,也就是其行為可能還不構成妨害風化罪嫌,頂多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檢方指出,遛鳥俠行為的可責性,遠低於在電腦張貼其裸奔照片者,只要張貼的照片係供不特定人觀覽,上網貼照片者就觸犯妨害風化散播猥褻影像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2004-06-29 01:53/郭石城/桃園報導
http://news.pchome.com.tw/life/chin...5384240300.html
     
      
舊 2004-06-29, 09:15 P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lros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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