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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n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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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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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偷拍大隊再度出籠

最近發現復興南北路各捷運站上
跟陽明高中前面那個天橋
警察偷拍大隊又開始出來收集各大廠牌機車的寫真了
可是是今年稅收不夠多
出來多賺一些貼補家用吧
ps.之前好像有說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吧
而且數位相機拍出來的照片好像也不能做為舉證之用途,
可是今天我再南京東路站 那邊看到一個警察拿著美樂達
的A1加增距鏡在拍耶
     
      
舊 2004-06-11, 07:5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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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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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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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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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san333
最近發現復興南北路各捷運站上
跟陽明高中前面那個天橋
警察偷拍大隊又開始出來收集各大廠牌機車的寫真了
可是是今年稅收不夠多
出來多賺一些貼補家用吧
ps.之前好像有說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吧
而且數位相機拍出來的照片好像也不能做為舉證之用途,
可是今天我再南京東路站 那邊看到一個警察拿著美樂達
的A1加增距鏡在拍耶

偷拍並不違法只是不道德
只要自己不違法還用的著怕警察拍照嗎?
如果警察要拍違罰照片還要正大光明的站在你面前拍的話
那乾脆以後警員辦案一律都不准便衣跟監、監聽、臥底.....等,一切蒐證動作一律正大光明的站在罪犯前面來做好了
 
舊 2004-06-11, 08:09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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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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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lros
偷拍並不違法只是不道德
只要自己不違法還用的著怕警察拍照嗎?
如果警察要拍違罰照片還要正大光明的站在你面前拍的話
那乾脆以後警員辦案一律都不准便衣跟監、監聽、臥底.....等,一切蒐證動作一律正大光明的站在罪犯前面來做好了

原來有人認為一般市民和黑道是同一類的,而且法律可以無限上綱
舊 2004-06-11, 08:2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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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彈小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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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newfire
原來有人認為一般市民和黑道是同一類的,而且法律可以無限上綱

黑道 也是市民不是嗎? 嚴格一點說也算國民.....(有領身份證的都算 國民)
__________________
在充滿超頻想法的小眾世界,不是我生存之所在,別了,PCDVD!!
舊 2004-06-11, 08:35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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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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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newfire
原來有人認為一般市民和黑道是同一類的,而且法律可以無限上綱

黑道是因為他犯罪違法才被稱為黑道、罪犯,不然他也跟一般的國民、市民一樣
只要你不犯罪、違法 你幹嘛怕警察跟監、蒐證、拍照勒?
至於大大所說的「法律可以無限上綱」
請問你沒違法警察照你像幹嘛? 就算照了又有啥用?
所以應該是「請勿把民主自由無限上剛才對」
以測速照相機為例,台灣八成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不在測速照相機前豎立警告牌就會被民眾認為是政府執法失當的國家.....

此文章於 2004-06-11 08:50 PM 被 Elros 編輯.
舊 2004-06-11, 08:40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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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n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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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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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lros
偷拍並不違法只是不道德
只要自己不違法還用的著怕警察拍照嗎?
如果警察要拍違罰照片還要正大光明的站在你面前拍的話
那乾脆以後警員辦案一律都不准便衣跟監、監聽、臥底.....等,一切蒐證動作一律正大光明的站在罪犯前面來做好了

之前不是說過取締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一種目的嗎?
而且我又沒有違規
難道我提醒大家最近警察又在偷拍有錯嗎
舊 2004-06-11, 08:4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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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asan333
之前不是說過取締只是一種手段而不是一種目的嗎?
而且我又沒有違規
難道我提醒大家最近警察又在偷拍有錯嗎

我沒說大大的提醒不對
我只是針對大大所說的「PS:之前好像有說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吧
」的這句話發表自己的看法而已
如有誤會請見諒...
舊 2004-06-11, 08:56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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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hel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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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lros
黑道是因為他犯罪違法才被稱為黑道、罪犯,不然他也跟一般的國民、市民一樣
只要你不犯罪、違法 你幹嘛怕警察跟監、蒐證、拍照勒?
以測速照相機為例,台灣八成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不在測速照相機前豎立警告牌就會被民眾認為是政府執法失當的國家.....


這點對於重視人權的人可不這樣想,機車或是汽車是屬於個人動產,除非經過個人同意不得任意拍攝,當然我們是比較不注重人權的,多數的民眾也像您一樣不注重人權,舉個例子來說假使我身為警察我懷疑您有犯罪活動,我就可以大大方方去您家亂拍,然後不需要經過您的同意或是擁有搜索票嗎?雖然說一個是動產一個是不動產,不過在法律上都是屬於私人財產,必須經過我的同意才能拍攝,這在加拿大可是犯法的,這個案例相當的有名,使得加拿大警方不得使用照相器材拍攝違規照片,只能使用攔檢追逐的方式,說這些話是希望大家多了解與支持人權的伸張,我們的人權已經被砂石車與政府單位等等踐踏的一文不值了,如果說所有國民還不試圖團結起來伸張自己應有的權益,只會繼續被這些走法律邊緣的宵小給繼續佔便宜(也許警察不是宵小,不過這樣侵犯人權的警察與宵小有何不同?)...
舊 2004-06-11, 08:57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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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an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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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lros
我沒說大大的提醒不對
我只是針對大大所說的「PS:之前好像有說過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吧
」的這句話發表自己的看法而已
如有誤會請見諒...

就是因為不確定,所以我也加上好像兩個字了啊
不是生氣啦
只是覺得這樣被偷拍的感覺有點像內褲被偷看到一樣
感覺怪怪的
舊 2004-06-11, 09:05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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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fir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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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Elros
黑道是因為他犯罪違法才被稱為黑道、罪犯,不然他也跟一般的國民、市民一樣
只要你不犯罪、違法 你幹嘛怕警察跟監、蒐證、拍照勒?
至於大大所說的「法律可以無限上綱」
請問你沒違法警察照你像幹嘛? 就算照了又有啥用?
所以應該是「請勿把民主自由無限上剛才對」
以測速照相機為例,台灣八成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不在測速照相機前豎立警告牌就會被民眾認為是政府執法失當的國家.....

台灣警察就是把所有人都當成有預謀違規的嫌疑犯才會偷偷摸摸背後拍照
舊 2004-06-11, 09:06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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