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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灣屏東
文章: 2,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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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收到人家轉寄的~~
問題一 你開車在北二上的內側車道,時速一百,此時內側護欄內,忽然跳出一名男子, 你雖然緊急煞車,但依然將該名男子輾斃,事後警方調查,也查不出該名男子為何 要強行穿越高速公路,請問法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二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在過了忠孝東路口,突然有名路人為了急於前 往錢櫃唱歌而突然從草叢中衝出來,你雖然只有時速五十,但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 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事故現場,距離人行穿越道50公尺,請問法官會判你 對多少?錯多少? 問題三 清晨,你騎車經過敦化南路,南往北準備通過了忠孝東路口,你百分之百確定你是 綠燈,突然從忠孝東路衝出來一名騎腳踏車的男子不顧行人號誌,而強行從斑馬線 上通過,你時速五十,但依然煞不下來,撞擊該名路人,路人胸腔大量出血不治,請問法 官會判你對多少?錯多少? 大家可以模擬一下 討論一下 提醒你 答案會讓你很...... ********************************************* 免責申明: 我只是以陳述客觀事實的角度來解析這整件事情,其中沒有我的判斷值或傾向, 更沒有要引導任何人的意圖!! 其實我覺得這三句話真都非常的寫實 法官會以"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認定.....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 事情是這樣的,如果沒有意外,台灣的法官是這樣認為的,任何一張駕照,都是要 受過一定程度的訓練和教育 才能獲得的,所以你絕對無法推託說你不知道法條,或是沒注意到什麼而導致什 麼... 所以不論你拿的是哪張駕照,客觀事實上你就被認定是 清楚了解道路規則,且有保握能正確地應變處理各種狀況,且維護其他用路人的 安全! 那行人呢? 不好意思 生下來就會走路 是不需要懂任何事的 行人是沒有受過訓練的 更何況行人是這麼脆弱的肉體 要面對這些危險的交通工具 相信你一定聽過 情.理.法 法只是最後的保障 台灣是非常講究"人權"的民主國家 沒有任何事情會比死了一個人還嚴重 法你說的過去 不好意思 現在要先跟你算情和理 簡單說 就是"死者為大" "道義責任" 第一個案例 雖然行人無權走上高速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 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二個案例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但該名行人並未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但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今日造成人員死傷 很明顯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重大缺失 但行人確實也有過錯 故本例駕駛對50% 錯50% 賠一半 第三利最慘 行人穿越道前後20公尺範圍內視同行人穿越道 該名行人在在該範圍內穿越馬路 且依照現行交通法規 駕駛行經人行穿越道 皆須減速慢行 雖行人在紅燈時並沒有通行權 但無損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所受到的保障 一旦用路人領有駕照上路 就必須隨時牢記所受過的訓練 保障其他人的用路安全 本案之駕駛 行經行人穿越道時 因為未減速慢行 而造成人員死傷 漠視行人安全的行為 明顯有重大缺失 需負起本案所有的賠償 以符合人道精神和社會正義 以上三案例 若無法和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將依肇事致人於死 吊銷駕駛執照 寫到這 顯然和你預期的有出入 除非 只要你"有關係"~一切都沒關係! 只要你"沒關係"~一切都有關係! 你突然明白台灣的行人為什麼可以這麼屌的過馬路了吧 慢慢走 三五陳群邊走邊嬉鬧 邊走邊講電話 明明你綠燈 他瞪你一眼還是慢慢走 從馬路的分隔島跳出來,把快車道的你嚇出冷汗 管他天橋 地下道 直線是最短的距離 你是行人 真的不要怕 只要有斑馬線就走下去,管他什麼燈 哪怕是下班時間的文化路,羅斯福路 車再多又怎樣 有人叭你 你就嗆他; 幹!有種就把我撞死 就算沒有斑馬線也別怕 闖高速公路的還有一半的勝算 怕什麼 我以前想不懂 怎麼有砂石車會倒車再把人壓死 現在我全懂了 我們設身處地想一下 假如你是案三的駕駛 你開的是砂石車 第一下下去沒死 成植物人 對方剛好是家中支柱 那真的賠起來是巨額 倒車 給他死 工會幫我出兩百萬 保險再來賠 我再貼幾百萬結案 人命是可以買賣的!! 我有我的家庭 我的人生 你白目 我只好倒車....... 簡單來說 你想發財最快的方法 投保巨額的意外險 站在斑馬線上 等公車轉彎 摔倒頭往公車後輪去 你贏定了 沒有一家敢不賠 但你花不到那是另外一回事....... ***************** 歡迎用力的轉 讓許多人根本不知道事情嚴重性的人 警覺一下 中華民國是多麼注重人權的國家 附帶一提 以上三案例在歐美 可以反過來向死者家屬提出車輛損毀的求償 因為很簡單 你犯法在先 而導致我造成你的傷亡 我何錯之有 且你必須對你的錯誤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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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 It can buy a House ,But not a Home It can buy a Bed,But not Sleep It can buy a Clock,But not Time It can buy you a Book,But not Knowledge It can buy you a Position,But not Respect It can buy you Medicine,But not Health It can buy you Blood,But not Life So you see money isn't everything. I tell you all this because I am your Friend, and as your Friend I want to take away your pain and suffering..... so send me all your money and I will suffer for you. A truer Friend than me you will never find. CASH ONLY PLEAS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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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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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交通環境太亂 , 請大家多多保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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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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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優等生的思考真的很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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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高雄
文章: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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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也許不會像您說的一樣
只要證明當時你未超速,因為人體的反應時間有限 這可以計算,證明當你看到意外時,已經採取了所有的應變措施 如此一來你當然沒有責任 不過這些肇事重建需要專業的機構來進行 通常是要另外收費的 重點是法官也會採取這些交通事故重建專家的意見 所以請大家不要被誤導了,結果並不一定如樓主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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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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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可是,我看到的卻如樓主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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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加拿大
文章: 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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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問題是,又有幾個人知道要找這些專家? 發生事故撞死人就已經慌了...哪會想到這些 歐美都有專門的政府機關進行事故的模擬與重建,而且大多是跟汽車強制保險一起的,發生事故,一句話說要交給相關單位,警察馬上接手進行事故調查 之前聽人說,在台灣發生事故,開車的一定有責任...果然如此... 不像歐美地區,只要你做了你所有該做的...你就沒錯,甚至如果你為了閃躲該行人而跟別的車相撞,你還可以跟另外一輛車的車主聯合向該行人求償 而且,最好是考駕照時會給你來以上那種狀況啦... 考到一半安排一個人跳出來給你撞? 還對各種狀況有充分的掌握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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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 #12: Never date a co-worker. Rule #13: Never involve lawyers. Rule #23: Never mess with a Marine's coffee if you want to live! Rule #51: Sometimes you are wrong 純白の吸血鬼は微笑む:私を殺した責任、とってもらうからわ - アルクエイド ブリュンスッド 貴方に出逢い STAR輝いて アタシが生まれて Was aus Liebe gethan wird, geschieht immer Jenseits von Gut und Böse - Friedrick Wilhelm Nietzsche Cain was the first man ever to strike down another... and when the Lord came to him and said ‘What have you done!?’, Cain could not hide his crime. For the voice of his brother’s blood cried out from the very ground The world has been your battlefield, everywhere you go. The blood of brothers and sons screams out against you. Perhaps you cannot yet hear it, because the soil is not your own, but you will... you wil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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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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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起去年有一件車禍事故
有一位外國人闖紅燈被一台摩托車撞到 外國人傷勢嚴重需要住院觀察 而摩扥車駕駛則面臨被警方調查準備提起告訴 結果外國人的妻子認為是她的先生先闖紅燈在先 才會害那位摩扥車駕駛撞到她先生 所以錯的人應該是她先生而不是那位駕駛 但是如果這件事,傷患是台灣人的話 一定是撞人的有錯,受傷永遠沒錯 ![]() 在台灣開車真沒保障哀....... 台灣車禍定律 大車與小車發生車禍 大車賠 小車與機車發生車禍 小車賠 你閒閒沒事撞到停在路邊砂石車 砂石車賠(這是我朋友自己親身經歷,真無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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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新竹-高雄
文章: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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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o Arucueid 應該蠻多人知道的,所上老師接的CASE挺多的 可以找車鑑會幫忙 to sutl 沒有兩個車禍是相同的 如果沒辦法提出證據說明自己是無辜的 常常是兩造都有錯 to a965977 那則新聞真的讓人很感動 騎車的是一位高中生,被撞到的那位外國人 應該是穿越馬路被撞的 只記得在新聞上,那位外國人的太太一直安慰那位高中生 說他是好孩子,是他先生不對 宗教的力量真大,可以如此寬容一個人 可是在台灣相同的情況的話 如果會上新聞的話,一定是那位高中生被家屬痛毆ㄧ頓 另外,你朋友撞上停在路邊的砂石車? 砂石車是停在白線內嗎?如果是的話,那就是你朋友未注意車前狀況 騎車有點不專心喔 此文章於 2004-05-20 09:20 PM 被 Hak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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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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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一向傷者最大,誰錯在前講再多也沒有用,看誰傷的最重,誰得勝
這種狀況,說真的很可悲,一個想死的人跳到你面前給你撞,到時千錯萬錯 只錯在你不該那個時間,開到那個地點,又正好被這死鬼選上送他最後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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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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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才不管誰對誰錯,也不管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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