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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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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的法規
假設我到一間店買一個9000元的東西
但店裡臨時沒貨 於是下訂單,先付定金1000元 過3天在去拿 去拿時如果發現該商品已不是9000的價位 如果高於9000,店家能向我們索取差額嗎? 如果低於9000,我們能向店家索取差額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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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店溪旁邊的小水溝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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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訂單的法規
引用:
都不行 從民法上來看 店家的商品標價是向消費者邀約 同意以這個價格出售商品 消費者掏錢或者是下訂單表示承諾 願意以店家的標價購買 雙方的邀約和承諾是相對且一致 所以買賣契約成立並且在無其他無效的條件下是有效的 所以買賣雙方必須履行訂單上所規定的一切條款(尤其是商品售價) 買賣之任何一方如果以不合法的理由 拒絕履行契約的話 就是債務不履行 嚴重一點就是上法院訴請強制執行 所以除非雙方都同意更改訂單或是契約規定事項 要不然不能片面拒絕履行契約的一部份或是全部 除非訂單或是契約上有影響是否成立或是有效的瑕疵出現 或是契約內容有違反法規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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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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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magnon兄講的真好....
我也是有一個問題想問你,就是我訂幾樣物品本來30天前都要到 但只到一樣(不在我這邊),另一樣怎等都等不到,那我可退訂 (全都退)還有能把訂金都拿回來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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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新店溪旁邊的小水溝
文章: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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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要看您當初在訂單上有無懲罰條款
以及懲罰條款的內容是怎麼訂立的 就民法來說,口頭約定也是契約,一樣發生效力. 但是口說無憑,除非有證人或是錄音, 否則是很難舉證. 參考民法第 229 條 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第 255 條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依照這幾條規定,也許您可以寄存證信函要求商家在期限內履行買賣契約,逾期不履行得依法解除買賣契約. 以下幾條提供您參考,跟您的情形有相關之處.不過不建議您跟商家鬧的這麼絕,因為台灣人對法律條文不甚瞭解甚至有點排斥,所以比較好一點的方法可能是如果可以取消訂單就取消,如果不行就買已經到貨的部分取消未到貨的部分.最差的情況是上法院. 以上意見提供您參考. 第 226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 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債權人得拒絕該部之給付,請求全部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 232 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第 233 條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第 250 條 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其約定如債務人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時,即須支付違約金者,債權人除得請求履行債務外,違約金視為因不於適當時期或不依適當方法履行債務所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第 251 條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第 256 條 債權人於有第二百二十六條之情形時,得解除其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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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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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了cromagnon我了解了...
那當初寫訂單也沒也沒訂定懲罰條款 ![]() 那知東西怎會等那麼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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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竹科之中很操的地方
文章: 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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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magnon兄真厲害
你是律師或法律係的嗎? 我也是最近才在學民法 ![]() 但是我沒辦法向你可以說得那麼精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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