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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想回火星去
文章: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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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發廣告郵件 每次可罰20萬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擾人的垃圾郵件可望有效杜絕。法務部擬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增訂保護規定,要求業者首次寄發行銷郵件時,須主動告知收件人如何取得其個人資料,並提供表達拒絕或退件的免費途徑;違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每次最高處新台幣廿萬元罰鍰。 受規範的包括住家或辦公室信箱收到的印刷郵件、網路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不過,是否違反個資法新增保護規定,仍須視郵件暴露個人資料的程度而定。一般而言,印刷郵件通常有收件人姓名及地址,應受保護;網路郵件及手機簡訊如是隨機撥打發出,未顯示收件人身分,就不受限。 法務部官員指出,新增規定不僅顧及民眾隱私權的保障,對飽受垃圾郵件困擾的民眾是一大福音;在修法討論過程中,有人便以自身經驗指出,家裡不斷收到情趣商店寄來的煽情****信,夫妻曾因此爭吵,也擔心孩子看了後受到不良影響。 依法務部完成的修正草案,個資法第十條及第廿二條中將增列:非公務機關以行銷為特定目的利用個人資料者,應於首次行銷時,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並提供當事人免費拒絕的方式;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 法務部說,業者提供當事人拒絕接受行銷的方式,包括須在郵件上提供0800的免付費電話,或是不需回郵的拒絕郵件。 業者如未遵守新增的保護規定,主管機關依法先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行為人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法務部官員表示,按次處罰的罰則不輕,一旦業者違規大量散發垃圾郵件,罰鍰很可觀。 法務部指出,個資法的修法已近尾聲,預計本月底呈報行政院審查,希望儘快完成立法,讓民眾早日享有免受垃圾郵件困擾的權利。 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 哇!!這項法規個人我相當認同,常收到一些色情要不 含病毒的郵件真是煩人,如能如法施行,那真是又 一項網路的新管理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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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中和
文章: 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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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真的有效
每天都收到超過一百封垃圾 已經自暴一個HiNet的信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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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位台灣中部,舊名「大墩」
文章: 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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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濫發廣告郵件 每次可罰20萬
引用:
不錯的法案,不過更是希望各家isp能多在mail方面做好控管(尤其是hinet,連外國都說hinet是發廣告信主要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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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米缸中
文章: 8,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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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 從路邊非法小廣告 , 各仲介公司的小廣告氾濫的情況 ,
就知道有沒有效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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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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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會有用拉
架個 mail server 還不快 mail 隨便就丟出去了 怎找 現在的垃圾 信件 一天大概是 30 封 一個星期不收 mail 就暴了 真想扁那些混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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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想回火星去
文章: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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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也是,台灣的官員每天想口袋想怎麼多裝點錢了,那有時間管老百姓的事,若真要罸時還都得〞受害人〞檢具相關〞證物〞才肯查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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