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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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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013
轉載版權的問題

常在一些網站最底下看到

版權所有 轉載必究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複製、建立連結,如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這些到底有沒有法律效應
如果只是在論壇轉載一些文字或圖像,像是PCDVD
是不是違法


如果在轉載後
後面再加註轉載於XXXX
是不是就不算是違法
     
      
舊 2003-09-28, 12:2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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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離線中  
冰室羽
Major Member
 
冰室羽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貪婪的世界
文章: 201
有些是要要求要經過“對方”同意後而為之,有些卻是要載明出處就可以了,像是某些圖片如同人志之類的,最好要跟對方“站大”談過OK,至於一些文字方面最好是要著名出處、作者、從哪轉載,這樣比較好,像是一些出版成書的東西在公開網站最好不要隨意貼出給自己惹麻煩。
下面給你參考一下:
新修訂之著作權法於7/9日公佈,一般網路使用者“合理使用”權益以獲法律明確保障;只要你是非營利使用,所上傳或是下載檔案的市價並未超過3萬元台幣或是不超過五件“份”,“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92條第2項”,請放心再網路世界中。

說的不好請見諒。
 
__________________
統治四界黑暗之王啊!    惡夢魔王的碎片       比黑闇更加昏暗者
讓吾依從在汝等碎片之邊緣  解開天空的戒令       比夜晚還要深沉者
以汝等握有所有的力量    結凍黑色的空虛之刃     飄流存在於混沌之海
賜予吾更大的魔力吧!    化為吾力化為吾身      金色的黑闇之王
              共同步向毀滅之道      吾在此向汝請願
              即使諸神之魂亦將化為碎片  吾在此向汝立誓
                            對於阻擋在吾等面前
                            所有愚蠢的事物
                            將以吾及汝之力
                            賜予其同等的毀滅
舊 2003-09-28, 01:45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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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室羽離線中  
我是七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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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01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冰室羽
有些是要要求要經過“對方”同意後而為之,有些卻是要載明出處就可以了,像是某些圖片如同人志之類的,最好要跟對方“站大”談過OK,至於一些文字方面最好是要著名出處、作者、從哪轉載,這樣比較好,像是一些出版成書的東西在公開網站最好不要隨意貼出給自己惹麻煩。
下面給你參考一下:
新修訂之著作權法於7/9日公佈,一般網路使用者“合理使用”權益以獲法律明確保障;只要你是非營利使用,所上傳或是下載檔案的市價並未超過3萬元台幣或是不超過五件“份”,“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92條第2項”,請放心再網路世界中。

說的不好請見諒。


也就是說不做商業用途並註明載處
都行囉


如果有個A網站連結B網站的東西
但A網站卻著名
版權所有 轉載必究
版權所有,未經授權禁止轉載、複製、建立連結,如違反,追究法律責任
之類的話

那是要註明連結A網的東西還是B網的東西
舊 2003-10-02, 09:17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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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離線中  
冰室羽
Major Member
 
冰室羽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貪婪的世界
文章: 201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冰室羽
新修訂之著作權法於7/9日公佈,一般網路使用者“合理使用”權益以獲法律明確保障;只要你是非營利使用,所上傳或是下載檔案的市價並未超過3萬元台幣或是不超過五件“份”,“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第92條第2項”,請放心再網路世界中。

說的不好請見諒。

上面強調的是個人,使用的個人,也就是說在自己電腦上使用,而不是強調放在網站上,供人瀏覽下載吧!
還有是說如果“東西”原本就是B網擁有其所有權,那不管B網有沒有聲明“不行轉載,追究法律責任之類的話”對他來說,他才是“東西”所有權人。

“那是要註明連結A網的東西還是B網的東西”這句話要成立,只有在對方同意讓你轉載之下才成立。
__________________
統治四界黑暗之王啊!    惡夢魔王的碎片       比黑闇更加昏暗者
讓吾依從在汝等碎片之邊緣  解開天空的戒令       比夜晚還要深沉者
以汝等握有所有的力量    結凍黑色的空虛之刃     飄流存在於混沌之海
賜予吾更大的魔力吧!    化為吾力化為吾身      金色的黑闇之王
              共同步向毀滅之道      吾在此向汝請願
              即使諸神之魂亦將化為碎片  吾在此向汝立誓
                            對於阻擋在吾等面前
                            所有愚蠢的事物
                            將以吾及汝之力
                            賜予其同等的毀滅
舊 2003-10-03, 12:19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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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室羽離線中  
我是七年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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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2,013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冰室羽
上面強調的是個人,使用的個人,也就是說在自己電腦上使用,而不是強調放在網站上,供人瀏覽下載吧!
還有是說如果“東西”原本就是B網擁有其所有權,那不管B網有沒有聲明“不行轉載,追究法律責任之類的話”對他來說,他才是“東西”所有權人。

“那是要註明連結A網的東西還是B網的東西”這句話要成立,只有在對方同意讓你轉載之下才成立。


那這樣來說
那PO文章不就變的很綁手綁腳的
除非從頭到尾都是自己的見解

不然轉載一段文字或圖不都違法
舊 2003-10-03, 11:2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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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年級生離線中  
cit0316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引用:
Originally posted by 我是七年級生
也就是說不做商業用途並註明載處
都行囉


Google....?
舊 2003-10-03, 11:48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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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t031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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