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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台北市政府
文章: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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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P2P檔案交換軟體違法否 無判例可商業協商
P2P檔案交換軟體違法否 無判例可商業協商
科技業者提供軟體與平台讓客戶下載或分享資料與音樂,是否侵犯著作權,引發爭議與國外多起訴訟行動。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淋今天表示,國內的著作權法對此已有規範,但目前還沒有確定的判例;由於訴諸法律耗事費時,因此最好採用商業協商代替訴訟來解決問題。 廣 告 數位科技產業近年來發展快速,也相對產生許多問題與爭議。例如,自 P2P 檔案交換軟體發明以來,便引發是否侵犯著作權與商業收費的爭議;在國外,已有多起著作權人或團體,控告 P2P 軟體業者,法院甚至判定軟體業者要提撥一部份的收入給原作者,這類事件在國內也有數起。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淋今天在2003台北科技法律論壇表示,國外已有判刑確定的案例,而國內的著作權法才剛修正完成,對於這類的問題並非完全無規範,而是這些規範的解釋,在法律實際操作面上,還需要實際案判決較為明確。 陸義淋指出,這類案件完全要訴諸法律不但耗時費事,對雙方不見得完全有利,不如大家思考改用商業協商代替訴訟來解決問題。他強調,當科技與法律產生衝突時,立法單位應該要趕快思考,制定一些法律加以規範,才能解決產生的問題與爭議。 但未來科技發展不斷翻新,很多問題和狀況是立法者難以想像得到,而且法律規定又追不上科技進步,因此在制定法律時是否應該放長遠一點,陸義淋說,這對各國立法者都是難題,法律不太可能走在科技前面,甚至不應該走在科技前面,因為如果法律規範過於嚴苛,反而會限制科技的發展,等於畫一個框框,因為不可能先用法律去預想到科技會發生的現狀。 920918 http://tw.news.yahoo.com/2003/09/18...na/42617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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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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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談以後還是會碰到滴
而且以後會更嚴重. 年底的DVD燒錄機破100美元 網路終究會提升速度 CPU終究會加快 MPEG技術會改良 硬碟會更快更大 但人心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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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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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疑問.縱使P2P目前處於曖昧時期.
但是其他付費提供音樂下載的網站呢?難道就沒有法可管嗎? 我指的就是BoxUp.不僅公然在伺服器上提供下載還拿來營利 難道就是因為他主機架設在三不管的大陸.所以就可以為所欲為嗎 那這就是很清楚的告訴那些業者.去大陸架設P2P也一定沒有問題囉. 因為明目張膽的沒被抓了.更何況你這小P2P 不過我想應該沒有搞頭吧.大陸目前對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還有待加強 就算你的軟體在怎麼好.我就是堅持要等到破解版的出來才用 哪怕是一年半載.也要等高手跟大家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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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文章: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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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提外話. BoxUp收費總比某音樂論壇還收費來的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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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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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感覺會愈來愈少人想走"電影.唱片.軟體.圖書"這些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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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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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提供一個另類觀點,大陸是"共產"主義國家,哪容許私有的"智慧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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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taibei
文章: 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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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阿,別人的著作權都不算,只有"中國"的才有著作權,像電影"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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