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本宇宙
文章: 18
|
請教拋棄繼承問題
媽媽的過繼來弟弟過世了,
他年輕時入獄過,只在外公告別式見過他一面,被警察押解 所以對他家的狀況完全不清楚, 想請問如果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全部拋棄繼承, 我媽如變成繼承人,法院或戶政機關會通知嗎?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82
|
引用:
個人的建議,直接找代書去法院辦一辦好了,年初岳父過世留了一些債務,他們的子女.內外孫.兄弟姊妹全都辦拋棄繼承 記得先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印鑑證明.個人的戶籍謄本,另外拋棄繼承權期限在亡者過世三個月內要辦完.. 以前我一個朋友,年幼時喪父,結果20歲那年法院來通知說他過世的祖父欠下百來萬的債務,由於他的叔伯姑姑及子女都拋棄繼承 所以現在要由他來償還,剛出社會就背了一百多萬.. ![]() 此文章於 2024-05-24 10:39 PM 被 CPAP 三代 編輯. |
|||
![]() |
![]() |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
你媽要在知道其他繼承人都拋棄了
輪到她繼承了時才開始算3個月內拋棄時限 如果你媽都不清楚其他順位拋棄了沒 就不需要也沒辦法辦理拋棄 通常前順位的人要拋棄是需要同時通知下一順位的人的 也可以在3~5個月後去查法院的拋棄繼承公告(家事事件) 用死者的名字查看看有沒有人拋棄 此文章於 2024-05-24 10:54 PM 被 dkjfso 編輯.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6
|
限定繼承
自民國98年6月12日開始,民法已修改概括繼承為全面限定責任,也就是說,原則上只要沒有要拋棄繼承,就是法定限定繼承! https://laws010.com/blog/divorce-an...-inheritance-03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
引用:
千萬別太相信這,限定繼承一樣會賠錢的,可 google 到實例 有疑問就早早拋棄繼承,免的以後跑法院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21
文章: 382
|
引用:
會賠錢應該是沒有陳報遺產清冊吧...
__________________
工具只是減少人的工作,或提昇工作效率 更重要的是你對要做的事情到底有多深的了解 沒有足夠了解自己的問題只想站在巨人肩膀上 巨人依然是巨人 山頭往往不是目的地 你不僅上山白費功夫下山還要重新迷路一次 ![]() ![]() ![]() ![]()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
引用:
拋棄繼承需陳報繼承系統表, 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並取得收據 (通常採取存證信函雙掛號) 所以依照規定是會被通知的 引用:
繼承人可以去國稅局查財產, 印出繼承財產清冊, 即可當成遺產清冊 |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您的住址: 我好愛我腦公❤
文章: 7
|
引用:
你弟弟有結婚的話,就是配偶子女都拋棄的情況下,第二順位是父母、接著第三順位是兄弟姊妹(你自己也要留意)、再來第四順位是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對方到法院申請時你媽媽是否會「被通知成功」的前提是:要先確定你媽媽的「戶籍地」和「居住地」是不是同地址,法院通常是寄到戶籍地。
__________________
可將斗內金掛號寄至郵政信箱: 70899台南育平郵局第64-76號信箱 (小豬仔雜貨舖.收) →若只想默默淺水的您想留取斗內卡紀念, 也可將”斗內卡寄送地址收件人及手機”寫在紙條,與斗內金一起放置信封袋裡寄出,看到紙條會回函斗內卡給您,謝謝! →可以浮出水面的您: 確認款項後請PM您的超商取件資訊(或您的收件地址) 僅需提供1.取件姓名2.手機3.超商7-11取貨門市(或您的收件地址)會盡快將斗內卡寄出,謝謝! ※無論站友您是透過何種方式贊助,若欲留取斗內卡做紀念, 除了(1.PM以外),亦可將(2.已斗內訊息寫在信件裡寄到郵政信箱)(斗內卡項目及收件人資料),看到信件必定回函斗內卡※ 手寫感謝斗內卡項目: 站友相挺 500 鄉民贊助 1,000 鄉民大包 5,000 老鄉民贊助 10,000 大戶贊助 30,000 土豪贊助 50,000 乾爹贊助 100,000 PCDVD富鄉民 ???,??? >>>文創小物-手機平板支架新品上市 >>>筆工具筒改版-紅胡桃木 引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PCDVD站服鑰匙圈>>>露天下單連結 >>>19週年紀念 站服鑰匙圈蝦皮下單處 交易完畢麻煩幫我評價~蝦皮帳號很需要評價哦~謝謝 ![]()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47
|
前幾年才處理完相關的事 前面的網友說的沒錯
通常前順位的人在拋棄後是需要同時通知下一順位的人的 |
![]() |
![]() |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8
|
引用:
你都跑去國稅局申請遺產清單還跑去法院陳報,那直接辦拋棄不就好了 尤其樓主的案例又不是一定會有遺產,年輕時曾入獄,要是有當過保人或簽本票等 以後更是精彩,跑法院吃到飽,去賭這個有比較爽?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