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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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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local/1986451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A68E4CD566C99AB 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IQ67yyu0IQ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JOhNCAjBN8 ========================================= 地下錢莊 跟地下期貨 都不能碰 吃人的??? 不過婆婆雖然不認識字...做大決定還是最好先找五個子女談好 再去做??? 不過可能是太相信媳婦了??? 媳婦欠幾千萬....被逼得只能鋌而走險....萬一被看上被地下業者逼肉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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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2-12-10 06:30 PM 被 u9021917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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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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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自己都沒錯。養那麼多兒子女兒都幹什麼去了?
地政每天要處理多少件過戶,買賣雙方跟代書都到場,自己也簽名了,還是自己媳婦帶去的,這樣也能怪人家沒起疑沒問?真是笑死人。 不動產以登記為主,所有權人去銀行貸款,銀行當然是看謄本,不然要看什麼?以為銀行員每天沒事做,把每個來借錢的都當賊審問,腦子有病嗎? 更好笑的是她的委任律師,真的是法律系畢業嗎?說那種笑死人的話,銀行的房屋放款有什麼再保險?連這都不懂也能開業?不動產以登記為主,這位婦人既然已經不是不動產登記的所有權人了,銀行自然跟她不會有債權債務關係,連這都不清楚也能執業?要不要公布一下是哪間學校畢業給我笑一下。 此文章於 2022-12-10 10:43 PM 被 masao.tw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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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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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的律師根本搞不清楚方向,現在要告的是吳嫌的伯父與吳嫌有無虛偽同謀製造假債權,利用假債權所開立之本票去強制執行。
這點只要請求法官要求吳嫌跟伯父提供當初借貸的金流證據即可得知,這是刑事罪,吳嫌伯父敢作假或提供假資料就等著被關,簡單的事不去做,去找銀行打官司,銀行是信任政府出具的不動產謄本,本身就沒有任何瑕疵。 更可笑的還說什麼要修法,讓善良第三人也一起分攤損失,那以後每個人都不必買房子了,因為你買了以後就會有人來跟你說那房子其實是他的,謄本沒有公信力,笑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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