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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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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勸募條例
公益勸募條例
第 1 條 為有效管理勸募行為,妥善運用社會資源,以促進社會公益,保障捐款人 權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公益:指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 二、非營利團體:指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第八條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 民間團體。 2021-06-14 賈永婕募款捐贈「救命神器」違法? 陳時中回應了 2021-06-15 向賈永婕求募資是她 曝救援對話驚呆 2021-06-14 黃光芹捐171台冷氣收開罰公文 衛福部回應:確定不開罰 有錢捐錢、有力出力,這是民間可快速支援公益的方式,當然訂定法律條例就是為了怕濫用"愛心"; 法律是人訂的自然就會有盲點,正好上述2個CASE(黃光芹、賈永婕)可以作對比,2者都是公眾人物,都是以個人做為號召募資購買物資提供"醫療單位", "黃"因[公益勸募條例]遭"衛服部"調查、"賈"遭"衛福部長"表示不在[公益勸募條例]範圍內。 個人想討論以下問題: 1.由網路媒體的報道得知"黃"除了募資購買物資(冷氣)還有捐款,"賈"是募資購買物資(HFNC), 如以"公益"為出發點,個人認為2者都是要申報政府單位核准募資。 2."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表示,私下揪團捐贈,不在公益勸募條例限制範圍內。", 不了解"私下揪團"的定義如何判定? "黃"的協助者有公司行號,"賈"的協助者有上市公司 PS 還請法律界的站友解惑,感謝 此文章於 2021-06-15 07:51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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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Apr 2003 您的住址: 長野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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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是被人檢舉的
根據《蘋果新聞網》報導,衛福部副司長蘇昭如表示,黃光芹臉書上所指一案,是在5月下旬,有民眾寫信到部長信箱檢舉,表示看到黃光芹臉書上有勸募行為。 案件後轉請新北市政府調查,但據新北市政府6月10日已經回報,黃光芹雖有表示與媒體友人要集資購買移動式冷氣,但並未在臉書提供帳號或意圖要人匯款到其帳戶之行為, 因而認定該案並沒有違反《公益勸募條例》。 蘇昭如表示,目前新北市也已回覆該陳情人結果,且檢舉、調查過程都會保密, 不會對外揭露誰是檢舉人,可能導致黃光芹對結果不清楚而誤解,但目前案件已經結案,確定不會對黃光芹開罰。 https://tw.news.yahoo.com/%E8%B3%88...-1124132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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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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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然而資深媒體人黃光芹與朋友一起發起義助醫護的活動,卻收到衛福部擬開罰的公文" 不清楚是調查過還是收到檢舉函後就受理而提出的公文? 因為"黃"賈"2者的行為好像相同。 此文章於 2021-06-15 09:20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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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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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1-06-16 07:14 P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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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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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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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自己出錢捐贈不會違反勸募條例,只有公開向不特定人勸募又未向相關單位報准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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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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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嬰兒緊急插管沒機器!賈永婕哭接「醫院電話」出手救命
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升溫,嬰幼兒染疫確診案例頻傳,賈永婕日前就在臉書發文透露, 「收到許多醫院針對嬰幼兒醫療的需求」,讓她聽了超心碎。 賈永婕表示之前捐贈的救命神器HFNC,配置的多為成人管線, 現在她緊急提供3箱60組的嬰兒專用管線,有備無患「希望最好不要開箱」。 此外,賈永婕也特別點名富邦集團蔡明忠董事長,感謝其捐贈10箱200組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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