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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刀蜀道行
New Member
 
俠刀蜀道行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
酒駕 加重罰則 沒過

酒駕沒人怕!眾立委提修法重罰 11案全數遭冷凍
https://tw.news.yahoo.com/酒駕沒人�...-051512684.html

雅虎新聞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497875
柯文哲愛徒遭酒駕撞飛慘死 母:「酒駕致死等同殺人罪!」三立新聞

最近的其中兩個新聞

我認識的人有酒駕被吊駕照,照常喝酒後,繼續開車,一邊喝酒一邊工作,做到無法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是不會等人的
舊 2019-02-14, 06:4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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俠刀蜀道行離線中  
厝漢
Major Member
 
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暗造套路來講,一定有賣酒的相關產業拿錢去遊說啦。

就像夢山都一樣 機改的食品

人命拿有利益來的重要。
 
__________________
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9-02-15, 12:1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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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  
Dz681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6
您的住址: 臺北市
文章: 118
民主政治的悲哀,
選舉要花大錢,
財閥因此操控民意代表,
臺灣酒駕如此,
美國槍械如此.
舊 2019-02-15, 12:41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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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z6810離線中  
kaa53578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8
文章: 95
其實應該還有其它方法可以做的.例如:

一.(1)酒駕被抓, 無造成他人損害、傷亡者, 記點一次, 罰緩. (2)同樣情形再犯, 累計二點, 吊扣駕照併以罰緩, 五年後始得重考.五年其間, 不得購買、租借機動交通工具.違者,再累積一點. (3)同樣情形再犯, 累計三點, 罰緩併以吊銷駕照並没入其所有機動交通工具, 終生不得重考, 終身不得購買、租借機動交通工具. (4)法人、自然人若租、借機動交通工具給上述違規之人, 視為從犯, 與違規者同罰則.法人者, 處罰其公司負責人.

二.(1)酒駕被抓, 且造成他人損害、受傷者, 徒刑1年併加罰緩併没入機動交通工具, 徒刑部分, 不得易科罰金. 服刑期滿之日,十年後, 始得重考駕照.十年之間, 不得購買、租借機動交通工具.違者, 没入其所有機動交通工具, 並終生不得重考, 終身不得購買、租借機動交通工具. 違者, 終生監禁,褫奪公權終生, 不得假釋. (2)法人、自然人若租、借機動交通工具給上述違規之人, 視為從犯, 與違規者同罰則.法人者, 處罰其公司負責人.

三.酒駕被抓, 且造成他人死亡者, 終生監禁,褫奪公權終生, 不得假釋.

配套措施:
1.建立全國酒駕資料庫並與全國警政單位、監理單位、海關連線.
2.建立全國機動車輛零售商、租車業資料庫並與全國警政單位、監理單位、海關連線.
3.機動車輛零售商販售商、租車業者在販售、出租車輛時必得嚴格核實購買者身份, 購買者無酒駕記錄者, 使可販售.監理單位核發車牌時必得嚴格核實購買者身份, 層層核實. 若不盡核實責任者, 業者處以重罰. 公務人員撤職法辦.
4.上述三個資料庫公開, 民眾以手機APP 就可以查看某人是不是有酒駕記錄, 以防止借車給別人結果該人是酒駕慣犯之情事發生.

我想, 若這三條立法立下去, 信相不會有人敢酒駕、也不會有人縱容酒駕吧? 敢這樣立法的政黨或是候選人, 個人一定每次都投他/他們.

此文章於 2019-02-15 02:19 AM 被 kaa53578 編輯.
舊 2019-02-15, 02:0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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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a53578離線中  
dahone
Master Member
 
dahon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打狗城
文章: 2,459
引用:
作者kaa53578
其實應該還有其它方法可以做的.例如:


類似方法以前就有人說過,但法界人士都會拿比例原則來反駁,
說真的,什麼比例會比人命更重要嗎?難怪台灣司法讓人無法信任.....
舊 2019-02-15, 02:12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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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one離線中  
griffey1452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5
說句難聽的

祝那些不修法的立委及親屬早日被酒駕撞死

唯有這樣牠們才會重視


此文章於 2019-02-15 03:07 AM 被 griffey1452 編輯.
舊 2019-02-15, 03:05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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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ffey1452離線中  
pompom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368
最愛喊民主的 政黨。
通常選擇性(對自己有利的) 用腳想也知道。
現在執政者 都以為自己在野。
下臺的,又不思 如何扮演好 監督。
天天想著權力
__________________
無良行政機關 新北市衛生局
新海橋下那棟。交通不方便耶
Ghost island = 呆丸 Welcome to Taiwan!
舊 2019-02-15, 03:40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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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離線中  
bigDDD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45
再發生幾次重大酒駕傷亡
然後立委院長又跳出來說一定要修法
然後又都沒有過
周而復始
就跟演戲一樣
做做樣子而已
至於假戲會不會成真?
我覺得也會
撞死立委諸公的親屬那一刻起就會
像 國父孫女那個案子我記得法案是秒排入而且秒通過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A9%97%E8%8A%AC
不過一查原來市長夫人就有先例
只是人還在
等高官顯貴真的死掉才秒過

酒駕這種破事如果說不死刑不關久一點至少也要罰到肇事者怕
譬如肇事車輛沒入
天價賠償金之類的
可惜都一直都沒有去做
而且當你酒駕確定時保險就不會賠因為屬於犯罪事件
但是你以為當事人將負起所有責任的同時
你政府又沒有用公權力去強制要求肇事者擔起所有的責任
於是造成空窗危害
像你有聽過台灣哪個酒駕肇事的賠到破產?
應該沒有吧?
所以酒駕根本沒人在鳥
更苦了晚上還要站崗甚至暴露在危險中的警察大人

此文章於 2019-02-15 04:50 AM 被 bigDDD 編輯.
舊 2019-02-15, 04:43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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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離線中  
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griffey1452
說句難聽的

祝那些不修法的立委及親屬早日被酒駕撞死

唯有這樣牠們才會重視



台灣的SOP 需要獻祭高官親屬的血肉,才能啟動。
舊 2019-02-15, 06:2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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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kst001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63
不是沒過,是連排審都進不去~~
舊 2019-02-15, 06:29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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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t0011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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