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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PingTung
文章: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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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引怒火!賊偷車隔天還竟不起訴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2018年7月10日 下午1:45 記者許書維、羅鼎傑/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柯姓車主氣壞了,因為他的愛車遭人偷走,雖然小偷第二天將車停回原位,警方也都抓到人,但檢方卻認為小偷沒有「占為己有」的意圖,只能算是「使用竊盜」,不起訴處分。但柯姓車主認為,明明車子就沒有經過同意被開走,卻不算偷,實在很離譜,律師則說,民眾能從油料短少或無法用車的損失方面,進行民事求償。 來源: https://tw.news.yahoo.com/%E5%88%A4...-054508909.html 看到這則覺得滿有趣的… 是不是租車行可以收了, 以後想用車路邊自已挑,記得還車時把油加滿,車主還要感謝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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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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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個GPS才可以攔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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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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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些棺
已經不知道要說甚麼了... 錢多 位高 權重 不用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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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老的屁股...被砍了又回來 不想說我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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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18
文章: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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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種法條在法官嘴裡可以有七七四十九種解釋 不同法官又能譜出其他七七四十九種解釋外加組合 結果就成了現在這種狀況 那以後強女干女子只要沒中出,幫忙把衣服穿回去就算沒女干 神邏輯,只能給他87分,不能再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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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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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是說沒錯,只是很多錯是違反民法,而非刑法,
很多人會認為要被刑事起訴才算有公理正義。 當然一方面刑事有人代勞,民事還要自己來,很麻煩。 此文章於 2018-07-10 02:42 PM 被 rainwen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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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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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我舅舅的老機車停在左營車站前
也被 「借走」了幾天 後來又出現在原地 沒印象有沒有報案 我自己人生到目前為止 最後一台機車迪爵150 差不多20年前大白天在公司門口被借走 倒是從此就再也沒有出現 搞不好現在還在牆國或越南服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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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8-07-10 03:12 PM 被 campbell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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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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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高材生:你們這些法盲,不會用眼睛去看判決書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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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7 您的住址: 中國鬼島
文章: 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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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klaw1207.pixnet.net/blog/pos...%BD%AA%EF%BC%9F
鬼島法院 傾向法條沒有任何裁量的空間. "使用竊盜" 也不是完全沒道理. 不然 你沒經同意 拿同事的筆來寫個字 也會構成竊盜. 此文章於 2018-07-10 03:23 PM 被 77i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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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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瓢妓不給錢就不算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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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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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案例有不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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