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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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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115
虐狗置死

看了很氣,這兩個人能判啥重刑責?

https://goo.gl/8rGVYc
     
      
舊 2018-04-24, 12:23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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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L離線中  
黑禾
Advance Member
 
黑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引用:
作者SFL
看了很氣,這兩個人能判啥重刑責?

https://goo.gl/8rGVYc


嗯~~

的確是令人髮指的行為
如果是為了吃狗肉,我還能理解
但是為了取樂而殺,哀~~

以下引自"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3402"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縣發生虐殺犬隻案件,農委會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並提醒民眾「動物保護法」已針對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等行為提高罰鍰及納入刑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因宣洩情緒或其他原因而任意傷害寵物或流浪動物,如發現虐待動物案件,可向各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單位檢舉。
  農委會表示,自87年「動物保護法」公告實施以來,一般民眾的動物保護意識已有顯著提升。但在全民的監督下,仍有少數人將動物當作宣洩情緒的對象,或是惡意騷擾傷害動物,致偶有重大虐待動物事件發生。農委會也強調,遏止偶發動物受虐之個案,可藉由提高罰鍰、科以刑罰等治標方式加強,然而動物保護之觀念攸關社會教化程度,其根本之道仍應著眼於加強社會教育宣導。該會將持續透過動物保護各種教材,宣導建立民眾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觀念,以營造更好的動物生存環境。

  農委會指出,本案中虐待動物致死之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如發現虐待動物案件,請儘可能提供確切之人、事、時、地、物等相關事證向發生地之動物保護單位檢舉,如併有公共安全之虞時,亦可就近向警察單位報案。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http://animal.coa.gov.tw/html/)登載有各縣市動物保護單位之聯絡電話,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__________________
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此文章於 2018-04-24 01:45 AM 被 黑禾 編輯.
舊 2018-04-24, 01:44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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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禾離線中  
r5954189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擺明就是要來殺狗的
這到底有什麼深仇大恨
__________________
有人問為什麼抵制統一.而不抵制路邊攤或小吃
答案其實很簡單..就是"規模"
路邊攤客源只有幾百最多上千
但統一的客源人數是上百萬
統一隨便一個問題商品.受影響的可是好幾十萬人
你能否想像這影響的層面有多嚴重

吃的健康.是做食品的基本要求
統一至少應該為消費者的健康.負起把關的責任
才不枉費台灣人幾十年來
對統一這個老品牌的信任
舊 2018-04-24, 03:22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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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離線中  
GR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
死得真慘...

有人說這兩個是越南籍,也有人說是當地人
舊 2018-04-24, 11:0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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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T離線中  
zeroadi
Regular Member
 
zeroadi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天外天~
文章: 98
引用:
作者GRT
死得真慘...

有人說這兩個是越南籍,也有人說是當地人




只看到來殺狗....
但有時候事出必有因
像騎機車被狗追嚇到繂車
或被狗追咬

這種飼主放養式溜狗法...最要不得
__________________

天使的技巧
舊 2018-04-24, 11:4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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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roadi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兩個人騎著機車随身帶著鐵叉
在路邊随機尋找目標
看到目標就下車用鐵叉刺殺取樂

靠!這個不是美國恐怖片裡面殺人魔幹的事嘛?
先殺狗,滿足不了刺激感後就要開始對人下手了
舊 2018-04-24, 11:4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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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GR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
就算之前有過事因,也不該殺狗
舊 2018-04-24, 11:45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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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T離線中  
燒餅油條
Silent Member
 
燒餅油條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6
您的住址: 豆漿店
文章: 0
說真的 就算再不喜歡 趕走就好了

這樣虐狗殺狗 他X的這渾蛋一定會有報應的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18-04-24, 02:42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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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餅油條離線中  
view34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7
文章: 16
引用:
作者黑禾
嗯~~

的確是令人髮指的行為
如果是為了吃狗肉,我還能理解
但是為了取樂而殺,哀~~

以下引自"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agri&id=3402"

針對媒體報導桃園縣發生虐殺犬隻案件,農委會呼籲民眾應愛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生命,並提醒民眾「動物保護法」已針對虐待動物致死或重傷等行為提高罰鍰及納入刑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或1年以下有期徒刑。民眾切勿因宣洩情緒或其他原因而任意傷害寵物或流浪動物,如發現虐待動物案件,可向各縣(市)政府的動物保護主管機關或單位檢舉。
  農委會表示,自87年「動物保護法」公告實施以來,一般民眾的動物保護意識已有顯著提升。但在全民的監督下,仍有少數人將動物當作宣洩情緒的對象,或是惡意騷擾傷害動物,致偶有重大虐待動物事件發生。農委會也強調,遏止偶發動物受虐之個案,可藉由提高罰鍰、科以刑...



虐待動物致死之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我一直看不懂也想不透的是這些條文?看了再多次!還是看不懂?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奇怪?我每天都有吃肉!也是殺生而來的肉。

意思是吃動物的肉可以,但不能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台灣真得鬼島!沒救了。
舊 2018-04-25, 02:39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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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w342離線中  
NTX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4
文章: 32
引用:
作者view342
虐待動物致死之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第六條「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之規定,可依同法第三十條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刑事構成要件未符合,可依同法第二十五條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我一直看不懂也想不透的是這些條文?看了再多次!還是看不懂?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奇怪?我每天都有吃肉!也是殺生而來的肉。

意思是吃動物的肉可以,但不能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台灣真得鬼島!沒救了。

這就得要法學基礎課程學看法條了,第三條有用詞定義

我是支持流浪貓狗適度安樂死,也支持飼主該負擔絕對責任應該課稅

不過這種殺好玩的實在沒必要去玩文字遊戲幫他開脫

之前在這也看過一篇只不過類似宣傳別浪費資源就台灣要滅亡了,現在又是鬼島沒救了

這樣德國應該先沒救

按照你的滑坡謬誤的話,人也是動物之一
舊 2018-04-25, 03:17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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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X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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