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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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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全民參與政治權力,用公投來決定法案的審理優先權?
台灣立法院的效率長期低落、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問題
如果可以活用公投權,一年一次把所有待審理的法案整理後、交付全民公投,讓大家投票決定,選出在一定數量裡、必須最優先處理的法案 然後,每一年立法院必須向大眾說明公投法案部分的處理進度 要是該部分的法案處理進度不到...例如60%,就全體立院總辭,為立法院低落的辦事效率負責 這樣一來,許多人民最想要的一些法案也不致於像永不見天日一般、永遠都被丟在角落 只是,這種事哪有可能在鬼島發生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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