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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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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親子關係,受害者就無法求償嗎?
對方一直避不見面,電話都不接,也找不到人
我們找上對方父母要求代替求償 他父母拿出登報的斷絕親子關係,說他在外行為與他們無關 (登報的斷絕親子關係只是幌子,過年還是會回家團圓) 就這樣,我們只好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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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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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6
文章: 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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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報斷絕父子關係,行不行?!
身為法律從業人員,相信多多少少都會聽過下列類似的疑問句: 「我家那個不孝子一天到晚在外賭博欠債,債主一直找上門,我要跟他斷絕母子關係」、「我爸年輕在外花天酒地,早就沒有跟我們住在一起了,請問我們可以登報表示切割父子關係嗎?」、「連續劇上面演的斷絕父子關係,是真的假的?」 這些問題背後,莫非就是怕該子女在外面的龐大債務連累家人,或是覺得子女在家遊手好閒,想強迫女子出外獨立生活。 簡單來說,法律上根本沒有斷絕父(母)子關係這種事情,父(母)子關係是基於血緣而來,除了擬制的親屬關係(收養關係)可以透過終止收養關係後,才會產生斷絕親屬關係的效果。 而家人在外的債務,其他親屬並不當然負起賠償責任(除非有當連帶保證人等事由存在),否則親屬間代為償還僅能算是道德協助。反而需要注意的是,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犯罪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對他人的損害(除非是屬於收養關係,而有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原因者),在收養關係終止以前,均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並不能因為聲明斷絕親屬關係而免責,因此身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舉動均要相當注意。 另外家長若是覺得子女在家遊手好閒,實在看不下去,想強迫女子出外獨立生活,則有民法第1128條規定:「家長對於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之家屬,得令其由家分離,但以有正當理由時為限」作為依據,也就是,如果子女已成年或未成年結婚時,且有不適合再共同生活的事實時,家長可以要求子女搬出去自己生活,達到命令分離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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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6-09-01 03:31 PM 被 =449=Sti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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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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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成年了~~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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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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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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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樣子只能認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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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刷存在感,要想這麼多廢文出來發,我真是服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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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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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沒斷絕親子,你找人家父母也很沒道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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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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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不登報斷絕親子關係, 就法律來說應該也沒有必要做父母的一定要幫孩子還債吧
人家既不是擔保人也沒有寫下自願代替償還債金什麼的 此文章於 2016-09-01 03:52 PM 被 ㄧ本道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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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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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要找誰還...我們也是受害者
口口聲聲說沒有來往,但有通電話告知我們在堵他,他父母在包庇他,讓他躲避有所防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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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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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還是會回家團圓" 既然都知道 直接去堵就好~ 跟蹤他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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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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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辦法,成年以後每個人的債務跟財富都是獨立的,即便彼此關係再好,血緣再深都一樣 除非其他人有擔保或繼承 如果父母要無條件承擔我們的債務的話,同樣也能無條件拿我們的錢去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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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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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冤有頭債有主......他父母也是受害人不是嗎??(債務本來就跟她父母無關,法律上也不用幫忙處理,竟遭受你的騷擾) ![]() 當然是找他還呀!!! 然後欠債的最大....就算你堵到了...沒錢或就是不想還.....你也拿他沒辦法呀!!! 打他折磨他也沒用呀(但有點效果就是了)......只是你要負法律責任!!!! ![]() 借錢請量力而為.....在自己的能力內幫忙,拿出去的錢就都當作施捨吧.....不然就不要借錢給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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