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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7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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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比較了解法律的人請進!!!!
如果被訟棍告了
我是要等警局通知先去警局比較好 還是直接跳過有收到傳票再出庭說明比較好 有人有經驗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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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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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誰告?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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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在深藍的網際中的某一處
文章: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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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清楚來由,這樣大家才知道怎麼給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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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Prentend you are happy when you are blue, It isn't very hard to d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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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4
文章: 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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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如果有閒的話,倒是可以多走走法院,因為法官不見得判得重。
你私下和解才會如了他的意,因為他勒索完之後就繼續找下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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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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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方是到警局提告的.
會先收到警局的電話,確定基本資料後,警局會寄通知給你. 然後再去警局即可,至於是否一定要去,這並非強制性的(你可詢問通知你的人),不去也沒關係. 不過我會偏向去,然後把你的情形資料準備好,到警局時直接給調查的人員. 會一起轉給法院(警局只是負責先行基本調查資料而以,沒有"不起訴"的權利,所以原則上是一定會交給法院處理). 要注意的一點是,轉給法院,是要轉到"被告"地區的法院,有的警局人員搞不懂,是給警局當地的法院,然後再遇到搞不懂的法院人員,結果就會變成直接在"告訴人"的地區法院開庭. (如果真的發生這樣的情形,就直接法院的信件寄來後,直接連絡書記官,要申請到你地區的法院開庭) 另外如果你提供給警局的資料轉到法院後,也有可能連"調查都不用調查",法院就直接給"不起訴書"了...所以有可能是法院都不用去. 如我以前有一件在網路賣東西,結果對方棄標,我給負評後,對方竟然到警局告我"加重毀謗罪",自己就把資料都準備好,警局通知後,交給警方一起轉給法院. 之後過幾個月後,就收到法院寄來的不起訴書,就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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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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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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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警局的話
會做筆錄嗎? 如果會的話最好看清楚筆錄內容再簽名(應該有這個程序吧?) 你自己最好也全程錄音 怕你自己忘了自己說了什麼 (個人的判斷,若有誤請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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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5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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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作筆錄 但也只是問一問告他的人的筆錄內容是不是真的而已 他們三天兩頭看一些作奸犯科的人 訟棍這種事在他們看來是芝麻綠豆大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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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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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怕啦,法院跟各地政府單位都有法律諮詢,Google大神上面也一堆範例,只要是沒殺人放火販毒,都肯定不用進監牢的,最慘就是賠錢而已,不爽賠還可以繼續上訴,對方除非是很閒,不然等到最高法院,就得差不多玩上十年,即使最高法院定讞,你還可以申請大法官解釋法條,還可以推翻最高法院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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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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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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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雖然你是好意,但不要留下鐵証給自己找麻煩. 可以用同音字,作夢,猜測,聽說,好像,.......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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