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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cow2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27
鬼島法官 重判共諜2年10月

最大共諜案 前解放軍判4年、退役少將判2年10月
蘋果即時新聞

中共解放軍退役上尉鎮小江10年前以香港居民來台觀光經商名義,透過我方陸軍前少將許乃權等退役現役軍官牽線,涉以招待旅遊、飲宴餽贈等方式在國軍內部發展共諜組織,刺探收集我方空軍幻象2000戰機等軍事機密,高等法院今上午二審宣判,鎮小江遭判4年、許乃權則判2年10月。法院宣判後,許乃權還押時,堅稱我無罪,還對鏡頭揮手。


鎮小江來台吸收不少國軍,引爆台灣史上最大共諜案。資料照片


退役少將許乃權也被鎮小江吸收。資料照片

-------------------------------
真的不知道鬼島法官在想啥

這是在鼓勵賣台嗎?
     
      

此文章於 2016-04-27 11:10 AM 被 starcow2 編輯.
舊 2016-04-27, 11:06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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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cow2離線中  
MPEP
*停權中*
 
MPEP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肯亞案,台灣人被中共抓走了,國民黨法務部:詐欺犯不能輕判,詐欺犯沒人權

史上最大共諜案,國民黨法務部:自己人,沒事兒,沒事兒
 
舊 2016-04-27, 11:13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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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EP離線中  
Sunnyman
Major Member
 
Sunnyma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南台北
文章: 251
引用:
作者MPEP
肯亞案,台灣人被中共抓走了,國民黨法務部:詐欺犯不能輕判,詐欺犯沒人權

史上最大共諜案,國民黨法務部:自己人,沒事兒,沒事兒


屆時再看"民進黨"法務部怎麼說

法務部是檢察體系,簡單講是求刑的

判刑是司法體系

搞清楚再評論好嗎

不要亂講混淆視聽
__________________
啦啦啦啦啦 我有一顆星
舊 2016-04-27, 11:42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nnyman離線中  
oversky.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60
http://is.gd/BemQkg

引用:
許乃權部分,二審高院比較一審法院判處其他被告的刑度後,認為許乃權雖然有引薦、發展情報網,但只構成未遂犯,認為一審量刑太重,因此減輕刑度,改處2年10個月徒刑。


真是無言。
舊 2016-04-27, 12:28 PM #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  
deswaqtw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25
第一次 看到 間諜還有 未遂不未遂

出賣國家 難到還有分別 有沒有賣成
舊 2016-04-27, 12:34 PM #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swaqtw離線中  
somewaylin
Junior Member
 
somewayli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802
引用:
作者deswaqtw
第一次 看到 間諜還有 未遂不未遂

出賣國家 難到還有分別 有沒有賣成


對方沒給錢就不算賣
舊 2016-04-27, 12:37 PM #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omewaylin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deswaqtw
第一次 看到 間諜還有 未遂不未遂

出賣國家 難到還有分別 有沒有賣成


錢沒收到,就是沒有賣成啊.....
舊 2016-04-27, 01:13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isman+++離線中  
dai66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59
對岸今年才剛判一個間諜案死刑的,對比我們得法官......
舊 2016-04-27, 01:43 PM #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i66離線中  
Stone Crab
*停權中*
 
Stone Crab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5
您的住址: 熱火隊地盤
文章: 2,703
意思是說沒賣成所以不算...
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舊 2016-04-27, 02:17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tone Crab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刑法
第 109 條
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一
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洩漏或交付前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於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者,處三
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11 條
刺探或收集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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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度本來就這樣...如果沒成功或抓不到證據差不多蹲個幾年吧。

如果是通謀外國意圖開戰或是通敵之類的才有機會長期吃牢飯。
舊 2016-04-27, 02:2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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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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