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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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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 管理費的問題 ~~ 有人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請進來幫忙!! 謝謝 ~~
新社區,屬於台中市西屯區的透天式集合住宅~~ 共47戶透天
其中有7戶是7樓,所以建坪面積會較多(100坪) !! 另外40戶是5樓透天,相對建坪面積會較少(75坪) !! 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決議以建坪 45元/坪收取管理費~ 所以7樓的住戶要繳的管理費相對多 ($1125元) ,現在提出異議 ! 主張理由如下: 1.一般透天社區的管理費,大多採以戶為單位的方式收取?? 2.社區的公設地坪及建坪,皆以 1/47 平均分給各戶 (建物 & 土地 所有權狀),所以公設地坪及建坪每戶的面積均相同!! ~~所以主張管理費也應相同~~ ~~請教 1.目前透天社區目前是以戶或以坪為收取管理費 ?? (較多人採用的方式) 2.如果以坪為收費方式,是以總建坪 ? 室內坪? 公設坪? (何種方式是合法? 或是合理的方式?)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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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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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這也是以坪為收取管理費
1戶住10人 和1戶一人 收的都一樣有公平嗎 此文章於 2015-09-22 12:40 PM 被 曬太陽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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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您的住址: 府城
文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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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定規定
請招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關門起來吵 以戶為單位是合理的 以建坪來看.如果有人有違建且面積不小.那要不要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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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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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契拿出來看, 你家幾坪就是繳多少坪的錢..(含公設)
有些買到含車道的就很OOXX.. 以坪來繳, 我租的這邊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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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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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全部只要繳1125,代表建坪只有25坪 你住社區都是超大違建戶吧....該拆了... 我來通報台中市政府一下.... 1125元是有多少啦! 買的起住不起, 就跟買賓士硬要停紅線不停車格的人一樣 是不願意花 還是 花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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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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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宜蘭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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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坪數計價~~
坪數越大繳越多!~ 算人頭???? 如果是投資客買的房子,根本沒在住人 你願意讓他不用繳錢嗎???? 本來就很難做到對每戶公平 不管計費方式是甚麼,一定有人會覺得不公平 只能採爭議會最少的方式~ 此文章於 2015-09-22 12:59 PM 被 WJC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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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我家小花口中
文章: 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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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樓主是說那7戶7樓的每戶總建坪是100坪.每個月管理費45x100=4500. 另外40戶5樓的每戶總建坪是75坪.每個月管理費45x75=3375. 所以那7戶7樓的每個月管理費要比那40戶5樓的多1125. ps.那7戶7樓的觀點其實沒錯.以戶為單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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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黃找到媽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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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綠島
文章: 1,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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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125應該是沒多少錢. 大家都會找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來講. 反正投票決 不繳的話, 到最後就法院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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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士:看來我不應該來。 紫霞:現在才知道太晚了, 武士:留下點回憶行不行? 紫霞:我不要回憶,要的話留下你的人。 武士:這樣只是得到我的肉體,並不能得到我的靈魂,我已經有愛人了,我們不會有結果,你讓我走吧。 紫霞:好,我讓你走,不過臨走前你要親我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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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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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你誤會了,是7樓比5樓住戶多繳$1125元 管理費 (100-75=25*45元/坪) ..整體住戶來說算中產階級,收入應該還OK !! ~多出$1125元,應該是奇毛子的問題吧? ~~合理&合法的管理費收取方式,才能營造社區和諧的氣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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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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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之前就租到這種,房東先說房租不含管理費,我想說攤一攤應該也沒多少, 沒想到租下去才知道整棟都是投資客的,平常沒人、通知也不出面(其實連我房東也是), 管委會說就要我們這些有人住的去攤,一坪120(含公電),當時年紀小也不知道怎麼反對就乖乖繳了2年 引用:
這種都算社區內規,你們全體同意就好,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 你講得出理由少繳,就是變成有人要多繳,換對方不爽了, 所以應該還是回歸你們住戶內部溝通的問題 此文章於 2015-09-22 01:39 P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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