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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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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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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0
長期照護與安樂死,何者才是真人權

「不忍她再受苦」拔管悶死病母
作者呂素麗、林宏聰╱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7月6日 上午5:50推薦0

蔣姓男子不忍長期臥病在床的母親受病痛折磨,涉嫌拔管用手悶死母親。(呂素麗攝)中國時報【呂素麗、林宏聰╱高雄報導】

「你們別救我媽媽,有事我負責!」49歲蔣姓男子長期照顧腎衰竭老母,不忍老母受病痛折磨,5日凌晨酒後在高雄長庚病房為77歲母親拔管,並用雙手摀住媽媽口鼻致死,醫師趕來急救還被他制止,警方接獲院方通報,訊後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移送。。
醫師來急救 還被制止
高雄長庚醫院表示,蔣母2年前嚴重中風,進出醫院多次,今年6月15日因感冒引發慢性腎衰竭、多重抗藥性細菌感染住院,必須隔離,因而住進健保給付隔離病室,與呼吸道傳染病隔離不同之處是,家屬做好防護後仍可進入陪伴照顧,只要別與病人接觸即可。
昨天凌晨1點17分,蔣男走出病房說要抽菸,卻刻意交代護理師「不准進病房看,等1點半才能進去」,護理師覺得奇怪馬上到病房巡察,發現蔣母的洗腎導管、呼吸管、點滴全部被拔掉,已無呼吸、臉色蒼白。
護理站呼叫醫師前來急救,此時蔣抽完菸回病房,還叫醫師不要替媽媽急救,說有事他會負全責,醫師不予理會仍繼續搶救,但仍回天乏術。
警方獲報將蔣男帶回,他辯稱當時自己去抽菸,「可能是媽媽自己拔管的」,但醫護人員告訴警方,病人無行為能力,左手癱瘓,右手被綁病床上,不可能自行拔管。
幾經掙扎 事後「很後悔」
仁武分局偵查隊承辦小隊長趙文為突破蔣男心防,將他自身照顧老人家的甘苦與蔣分享:「照顧媽媽很辛苦!你憋在心裡更難過,說實話心裡會比較輕鬆!」蔣男一聽流下淚,坦承不忍見母親長期臥床,幫母親拔管讓她早日解脫。
蔣男供稱,4日下午4點喝了小瓶高粱酒後,心中幾經掙扎,決定5日凌晨零點30分,在隔離病床替母親拔管,並以左手掌摀鼻、右手掌摀嘴方式,讓臥病在床母親窒息身亡,他說事後「很後悔」。
警方依殺人罪嫌移送,檢察官陳建州昨天下午到醫院太平間相驗,開臨時偵查庭,因蔣嫌坦承一切,檢察官以限制住居,讓他無保請回。
院方表示,先前在一般病房住院時,蔣男就曾因喝醉酒,拿酒瓶砸傷媽媽,這次蔣母住院,因只有他能照顧,還是由他陪伴。
院方強調,護理人員約1個多小時巡房1次,若其他病人有狀況要照顧,巡房間隔會更久,而4日晚上11點半護理師曾到蔣母病房巡過1次,當時一切正常。
=================

這類人間悲歌很多,只是恰巧這件事被媒體披露出來。的確,當一個家庭出現這樣的病人,常常拖垮的是整個家庭的經濟與精神,持續的付出,無止境的絕望與重擔,把照顧病人的人壓的喘不過氣。

我想很多人都會認為要解決這樣的問題要靠的是建立「長期照護」制度,但長期照護的代價仍是龐大的經濟支出,只是差別在於由國家出錢,全民買單,滿足衛道人士所謂的生存權保障。

我無意引戰,但我認為所謂的人權應該是建立在尊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假若出於當事人意願或符合一定要件下,應該是讓當事人有尊嚴無痛的離開才對,活的像植物像屍塊,還用 尊重人權包裝,我個人是非常反對的。

長期照顧制度應該建立,但服務的對象應是經醫療判斷有一定機率以上可以恢復到自主照顧為原則,同時也要建立安樂死制度,讓當事人或符合一定要件的人可以選擇適用。

人權,不是只強調好死不如賴活著,這種活法,不是活,是逃避,甚至這類的社會悲歌,本質是社會犯下叫唆殺人、當做幫助犯所產生的犯行。
     
      

此文章於 2015-07-06 08:56 AM 被 烤全羊 編輯.
舊 2015-07-06, 08:52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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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全羊離線中  
c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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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253
請 支持將來的 安樂死公投。
 
舊 2015-07-06, 08:57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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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an離線中  
sate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5
文章: 1
不願訂定法律者~ 都是肥蟲~ 專啃國家
所以不痛不癢
舊 2015-07-06, 09:05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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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en離線中  
micall.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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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3
文章: 331
引用:
作者烤全羊
人權應該是建立在尊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

這就是重點點

你怎麼知道一個病患是真的願意安樂死?

這看起來好像很簡單,病患說想死就讓他安樂死,但你深入思考這沒有這麼簡單

另外我們其實已經有消極性的安樂死了,就是安寧醫療與拒絕急救

我個人對於安樂死持正面態度,只是我覺得,要花很多時間才能達到,我也不期望這是用公投的方式來決定,應該採取漸進的方式

至少現在還有安寧醫療與拒絕急救,我會覺得至少有進步就是了
舊 2015-07-06, 09:0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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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all.lee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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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我簡單說說吧..

這種這麼樣複雜的問題...

立法的太容易被當箭靶了... 因為真的太複雜的.


我簡單說好了.

一個人要"死", 有太多種因素(這邊我不列了根本不可能).

這邊先講個最明顯的.

現在台灣"也跟上潮流"(很難聽不過是事實), 開始連每個什麼新聞的都加上.. "你一定看過的".

自殺不是解決管道. bla bla bla.

這個"自殺"二字的定義是"統稱", 自殺.

我從最粗淺的觀察我可以告訴你許多人對文字學的意義"瞭解程度真的不是那麼深".

那問題來了.

你今天政府已經明明白白, 清清楚楚, 勸告人家不要"自殺".

就算有再大的病痛.

"自殺"還是"自殺".

你光單就"這一點"可以扯到爭論到目前完全根本不可能扯的清楚的程度. "不可能".


再來講個一個很簡單的.

一個人的"決定"有時後不一定是真的"他自己的決定".

"Manipulation", 操作, 控制. 就是一個很大的變數.

當一個人受到極大痛楚的時候他作的選擇"不一定是對的".

我們很多時候可以"從旁"下一個所謂的"同意與否的定義".

但是當事者很多時候面臨極其複雜的狀況不是旁人可能想像或是理解的. "清官難斷家務事"這句話會流傳了上百上千年不是沒有其道理所在.

是, 人都有同理心, 同情心, 憐憫心. 但是這到這個話題, 很多時候只有當事者才理的出來. 更甚, 連當事者都理不出來.

我試問一個假想題. 如果一個得了絕症的他真的決定不想活了. 他有兩個小孩. 一個決定讓他活, 一個決定讓他去.

醫院能遵循的法規是政府所立定的. 政府如果同意認何一方, 它都不是正確的一方.

我查了一下wiki全世界真對這項法條有算"允許"的國家十根手指頭數的出來. 不是不願意定, 而是真的太複雜太難. 這不是單純牽扯到人權的問題, 而是"因素"的問題.
舊 2015-07-06, 09:10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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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離線中  
macass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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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3
我支持安樂死
現在臺灣各大醫院人滿為患
然後一堆活受罪又無法痊癒的人在醫院

如果有安樂死
重症病人可以不用插管電擊 在喉嚨開個洞灌食什麼的
醫療資源比如器材病床護士 可以用在治得好而且想活下去的病人身上
家屬可以不用花時間到醫院看顧 買各種營養品續命 光是病床就吃不消

所以安樂死合法的話
痛不欲生的病人可以舒服的走 福祉增加了
已經過勞的醫生護士重擔減少 福祉增加了
家屬可以把資源拿來培養下一代 福祉增加了

只有基督教團體不開心 因為他們反對自殺 因為自殺也是殺人
但是他們覺得基督教的價值觀就跟水往下流一樣是天然定律
所以全世界就該符合聖經所說的運行
不巧基督教的勢力又很大 所以不知道怎麼辦

順便說我也支持幹細胞研究跟自願墮胎合法
舊 2015-07-06, 09:39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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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assans離線中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烤全羊
他說事後「很後悔」。..


然而生死不可逆, 所以事後後悔也無用.

這件事情到底是 "不忍老母受病痛折磨". 或者是"照顧媽媽很辛苦"? 我們不是當事人, 無從置喙.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7-06, 10:08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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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Post

長期照顧說真的只能丟給政府,沒有家庭真的能負荷。

要是政府財政吃緊的話,就只好被安樂死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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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7-06, 10:20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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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tl離線中  
雲路杳無蹤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1
假設有安樂死 那執行”安樂死程序”的人是誰?
A是”病人”自己有能力執行,那是否是等於自殺?
B是”病人”無能力執行,那由誰執行,誰願意承擔心理壓力,是直系家屬、是執法者。
如果是”執法者”那為什麼,要讓他承擔壓力,只因為有付錢給他執行?
舊 2015-07-06, 10:25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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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路杳無蹤現在在線上  
asdfgz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第七層
文章: 993
看程度啦

支持安樂死 , 如植物人 . 重殘 . 癌末. 四肢癱瘓 ,80%以上燒燙傷之類等嚴重程度的
舊 2015-07-06, 10:35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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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z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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