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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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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信其有的下場
只憑3張高僧、佛寺照 騙走1100萬
https://tw.news.yahoo.com/%E5%8F%AA...-002352877.html 靈媒佯稱 中國高僧能消災 〔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台中市六十三歲徐女結識林姓女靈媒,林女佯稱徐家有血光之災,要透過中國高僧消災,徐女擔心家人安危,只憑林女出示的三張中國高僧及寺廟照,就交付一千一百多萬元,原本約定法事後,錢要歸還,因無下文才知被騙。 徐女花八年打官司,家產散盡,還淪落到跳蚤市場擺攤維生,雖然鉅款難以追回,但她表示,在打官司過程中,體會到受騙也是一種修行。 徐女原是學校的圖書館員,丈夫開校車,九十年經友人介紹,到台中一處神壇「觀落陰」(透過靈媒與死去親人對話),因而結識四十三歲的林女靈媒,兩人還一起到佛寺禪修。 約定法事後歸還 卻無下文 九十五年間,徐女的丈夫中風、女兒失業,林女見狀佯稱,徐家會有血光之災,須透過中國百歲高僧協助,才能消災解厄。 林女出示三張高僧及佛寺照片,稱佛寺位於四川,百歲高僧則是「嚴師父」,還指高僧與徐女有因緣,可幫她作法,但作法時要拿出現金,才能「應付」其冤親債主,法事後會歸還。 但每次作法後,林女就稱血光之災仍無法消除,要加碼作法,徐女不疑,將多年積蓄與以保險單質借,五年內將一千一百多萬元,以轉帳方式分五十次,將錢轉到林女或其指定帳戶,但這筆錢已無下文。 纏訟八年 被害人家產散盡 徐女九十五年底,控告對方詐欺,林女卻指,一千一百多萬是徐女拜託她投資期貨,全賠光了,徐女還向她借款四百九十萬元,並出示四張徐女署名的本票,法官採信,判徐女敗訴。 徐女發現這四張本票是他人偽簽,控告林女偽造有價證券,台中高分院根據筆跡鑑定,發現並非徐女所簽名,林女又未通過測謊,判林女一年半徒刑。 ======================================== 「出示四張徐女署名的本票,法官採信,判徐女敗訴。」這一段也很誇張,法官都不用做鑑定就直接認定本票有效了,難怪一堆人在罵恐龍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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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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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可以告法官『廢弛職務』吧?
另外因為法官『廢弛職務』,所造成的傷害及損失,應該可以申請國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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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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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新事證其實是可以再上訴的,就看徐女想不想繼續打下去把一千一百萬追回
不過就算判決下來,也只是一千一百萬的債權,沒有背景是很難收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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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Alantic Ocean
文章: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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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殘忍,
我是認為會信到那種地步…傾家破產的… 沒啥好同情的... 後面的法官是好是壞… 再怎麼幫你擦屁股都擦不乾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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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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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國賠要件有二,一個是國家公務員的過失所造成傷害 另一個是國家公物的不完善所造成傷害 在這個案例中,必須舉證法官有能力且應注意對筆跡進行鑑定,卻因其個人因素而疏失 但這個界限太過模糊,到最後通常會判決顯見無理由或難以認定疏失,所以國賠不到 雖然大家都覺得喊喊國賠,但其實每年真正國賠判決下來比駁回的大概只有1%不到 所以也不是大家所想像的那麼容易,公務員執行公務過程中若沒有明顯疏失幾乎都不會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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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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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真好幹
這女的被關一年半然後呢?? 台灣真的是壞人的天堂 亂七八糟的 要不是遇上別的法官細心判斷 跟第一判的一樣真的會讓人對法律無言到一個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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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5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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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背景也不容易收回! 就算有背景也能收回,大概能收回三成就偷笑! 就算有背景也能收回,偷笑真的收回三成,也要分討債的人一半! 如果是騙子,弄到你的錢,他們不會放在保險箱等你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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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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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樣說更應該國賠了。 如果法官本身沒有能力判定,又憑什麼做出決斷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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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CA, USA
文章: 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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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啊XD 法官說的都是對的XD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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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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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信佛,不出誑言,怎會騙人呢? =============================== 徐女九十五年底,控告對方詐欺,林女卻指,一千一百多萬是徐女拜託她投資期貨,全賠光了,徐女還向她借款四百九十萬元,並出示四張徐女署名的本票,法官採信,判徐女敗訴。 恐龍法官:「林女在法庭上,拿出四張徐女署名的本票時, 徐女當時就應該要求『筆跡鑑定』。本法官只做判決,證據真偽,不關我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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