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
請問一個法律問題
因為工作上的事情,發生爭吵,辦公處兩面是牆一邊是辦公桌,圍成ㄇ字型,我在ㄇ裡面,對方對我大吼口水都噴到我臉上,我對他說"你說話就說話,不要一直噴口水,很髒"X3,因為受不了一直被噴口水,我想要離開,對方先以手推我一次,我就對他說"你說話就說話,不要動手!",對方作勢想打我,我說"你想打我嗎?你是不是想打我?",他就止住,改用胸部頂我阻止我離開,後來我就說"我和你沒辦法溝通,我要向上面反應",拿起手機,他就接過去,先打過去說這件事,我就走出去坐在旁邊的沙發,聽他怎麼說,期間,他用"你滾啦""你是什麼東西""你真是濺",汙辱我......
這時剛好打掃的阿姨走進來,我就對阿姨說,"你有聽到喔",等阿姨過去,他又說"我沒說喔"...... 我可以採取哪些方面的法律行動?感謝 |
|||||||
|
|
|
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獄18層
文章: 3,268
|
跟那阿姨說要不要當你的證人
順便跟阿姨說偽證罪的相關刑責非常重 ![]()
__________________
徵你不要的AM4 CPU 徵你不要的SATA接頭斷裂SSD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
只能錄音或錄影,逼他說出格的話語,就可以告了!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
請打掃阿姨以自由意志決定吧,這種事不能逼,因為任何人沾到官司都是一種煎熬,即便只有作證
直接提告妨害名譽罪,大概只有"賤"比較可能成立,有錄音或證人最好,沒有的話就看對方願不願意承認,這種人大概都是到偵查庭就求饒了,不過既然是同個辦公室,在這之前你所承受的周遭壓力應該也不會少,想清楚了就去告吧 此文章於 2014-11-13 06:34 AM 被 d61s 編輯.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144
|
容忍很久了,在我這,基本上沒人喜歡此人.....
作人作事失敗成這樣也算奇杷...... 本次事件不夠大,就放過他 ![]()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
據實作證是義務
無故傳喚未到還可以拘提咧 |
|
|
|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市
文章: 763
|
1.他用胸部頂你不讓你離開,可能涉犯強制罪
2.他取走你手機如果未經你同意,可能涉犯強制罪 就電信費部份是否涉犯財產犯罪還不一定 上面二個犯罪事實可能因為時間空間緊密僅認為事實上一行為論一罪 3.就他辱駡你的部份,雖然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 不過不清楚你們所處的空間是否符合實務上公開的定義 另外現在實務上對於言論自由不斷放大 以我的經驗是認為他這樣的用詞要成立比較困難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34
|
檢察官的職權蠻大的
要不要起訴一個人檢察官依職權決定 如果證據不足,或無法將對方定罪 通常都不起訴 你若去提告 要拿出證據, 證明有這件事發生 對方也會咬你誣告 誣告罪很重 倒霉事少一件為妙 能閃就閃 這次咬不到他 下次記得錄影錄音搜證 網拍有賣密錄器 小小一個方塊糖大小 下次若起衝突 轉過身,啟動祕錄器 放在胸口口袋 若被錄到 他就等著剉賽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70
|
保持好心情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
引用:
你們這些同事還真好, 這樣還能容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