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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9
文章: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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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警察可以隨便查人個資嗎?
我指的個資是例如:個人信用,銀行借貸,工作收入,報稅或是你住哪之類的...
我知道在米國要Court order(我在米國被告過知道,呵呵),那在台灣勒? 謝謝 此文章於 2014-07-10 04:00 AM 被 scottcha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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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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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法
當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不然滿街的徵信社也活不了. ![]() ![]() 另外建議搜索當地警察局的隱私權政策. 例: http://www.klg.gov.tw/cht4/index.php?code=list&ids=245 http://www.microsoft.com/taiwan/sec...dpa/case_5.aspx 此文章於 2014-07-10 04:31 AM 被 crabst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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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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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務上必須因公務或辦案的需要才可調閱個人或特定人資料。
若非如此,則視涉入的動機、目的被依瀆職、圖利等罪法辦的警察人員不乏其例。 2.至於各級法院法官其辦公桌上之公務電腦雖亦可隨時查閱個資,同樣地必須以公務或案情需要範圍為限;其所查何人?何時及何人所查?等均有紀錄可稽,內部並有專責單位負責按月稽核。若被查獲做公務或辦案以外之用途(實務上曾有利用職權查探心儀女性或情敵等個人資訊者),即使身為法官也會因涉案情節被送交懲戒或法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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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酒無多少醉為期
文章: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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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國安可以破門而入, 那個資算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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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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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說的很清楚了,只要是「因公」就無所不查,
就算是私事,只要扣個「因公」的大帽子照查不誤。 都擺明是產香蕉的banana共和國了, 別肖想會有人權大國的隱私權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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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4 您的住址: 四季如夏的地方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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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很久以前就有夾案這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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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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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什麼不可以。。。
假公濟私的事情不是司空見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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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Feb 2013
文章: 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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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下的隱私權保護政策,適用於您在本分局網站(以www.klg.gov.tw網域為原則,以下均簡稱為基市第四分局網站)活動時,所涉及的個人資料收集、運用與保護。但不適用於經由基市第四分局網站搜尋連結之其他網站 這個政策只是說上分局網站的部份吧, 例如 ip address 資料收集,以免被人亂搞。 只是看一下網頁,有辦法查到個人信用,銀行借貸, 工作收入,報稅或是你住哪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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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地瓜島河北
文章: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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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洩密個案:
太八卦 68警偷查孫仲瑜個資 2010年01月18日 警政署發現68名警員透過刑案資訊系統查詢孫仲瑜(圖2,資料照片)個人資料。 甯其遠攝 【甯其遠╱台北報導】去年底《蘋果》揭露立委吳育昇婚外情,事件女主角孫仲瑜成為各方追逐的焦點,八卦的程度連警察都想一探究竟,警政署發現,有六十八名警員,透過刑案資訊系統查詢孫女個人資料,因與辦案無關,已下令對這些違反作業規定的警員祭出懲處。 可處兩次申誡 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說,每位警察必須以自己的帳碼登入系統,才能查詢民眾個資,統統都會留下紀錄。關於孫仲瑜案,全台有十六個單位、共六十八名警員,曾以電腦查詢孫仲瑜的個人資料,還有人重複查詢兩次以上,共查了七十多次。 李相臣強調,經調查,這些警員查閱孫女個資與案件無關,但都未洩露給他人,因此依規定將處以申誡一次到兩次,如果警員將個資外洩,將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瀆職等刑責,後果相當嚴重。 個資幸未外洩 警政署指出,為保護民眾個人資料,防止不肖警員出售資料,警方經常性針對系統中「異常對象」、「異常時間」和「異常數量」的查詢單位執行抽檢,調查針對政治人物、藝人等的個人資料、或一人調閱大筆個資的情況追查,是否與辦案有關。 警政署日前以「孫仲瑜」為查詢條件清查,發現有不少查詢紀錄。經通令各地方警局初步調查,都是出於好奇查詢,沒有外洩個人資料,但行為仍違反作業規定,仍必須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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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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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都可以了,還能有什麼不行的?
喔對,警察最辛苦了,無限期支持警察同仁。 此文章於 2014-07-10 08:56 AM 被 刁民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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