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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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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藍綠聯手通過修法 實價登錄變虛價

柯文哲之前接受民視專訪時說「藍綠只有選舉時才在分,私下都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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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聯手通過修法 實價登錄變虛價

引用:
實價登錄制度實施一年半,恐出現大漏洞。
立法院本月三日在朝野立委聯手、行政部門力阻無效下,三讀通過修正地政士法,
未來地政士(俗稱代書)登錄房價有誤,若經檢舉或糾正,
只要在期限內修正資訊就不會受罰。
官員擔心,這將讓實價登錄制度門戶洞開,政府建立透明房價制度的原意恐打折。

學者更直言,修法後形同打開登錄「假房價」後門,以後實價登錄恐變成「虛價登錄」,
不僅房價透明化制度面臨崩毀,政府想據此推動實價課稅、建立房市正義都愈來愈遠。

前年 實價登錄千呼萬喚始出來

二○一二年八月,台灣開始實施實價登錄,政府規定房屋登記過戶一個月內,
房仲、代銷、地政士或買方必須向地政機關申報房價,
只要一發現資訊錯誤或登載不實,登錄房價者就得被罰款三萬至十五萬元。

但立法院卻在一月三日三讀通過修正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
未來地政士登錄實價登錄行情,被他人檢舉或被地政單位查到登錄不實,
地政士將有七至十五天的修正期,地政士沒有在期限內修正,才會被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副教授花敬群表示,地政士法修法通過後,
等於大開登錄假房價的大門,以前只要被抓到登錄錯誤就會立刻受罰,
不少業者也因此戰戰兢兢,不敢隨意亂登錄房價。

以後 業者捏造房價機率將大增

他表示,修正案卻大開後門,對業者來說,即便被人檢舉糾正,
只要在期限內修正房價就沒事了,但若沒人發現房價登錄錯誤,
錯誤的房價就會一直停留在網路頁面上,未來業者捏造房價的機率將大增,
成為炒作房價的源頭。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實價登錄實施一年半以來,
已累積逾六十萬件交易案例,多數業者都遵守法規、登載詳細,
但仍有不少錯誤刊登案例,不少錯誤刊登者透過陳述意見後修正補登,並沒有被罰款。
她說,只有三個人因為惡意刊登不實資訊而被罰款,真正被罰款的地政士數量不多。

新法 最快四月就要上路了

王靚琇指出,地政士法修法已在立院三讀通過,等總統頒布,最快四月上路。
她說,為避免房價登載不實,政府只好加派人力、多查核房價資訊,以免不實資訊誤導民眾。
     
      
舊 2014-01-16, 10:54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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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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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4
您的住址: 幽冥深淵
文章: 232
引用:
作者weirock
柯文哲之前接受民視專訪時說「藍綠只有選舉時才在分,私下都很好的。」

這不是廢話嗎?
只是很多人不敢去面對自己支持的政黨跟另一個自己反對的政黨私底下友好
他們去當官就是要去做生意
 
舊 2014-01-16, 11:11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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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ith離線中  
marks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引用:
作者Berith
這不是廢話嗎?
只是很多人不敢去面對自己支持的政黨跟另一個自己反對的政黨私底下友好
他們去當官就是要去做生意
http://i.minus.com/jbzD2rKa5Suw8I.jpg

這也不算是廢話啦, 至少檯面上藍綠還是要營造出對立的感覺
沒人敢把這種實話掛在嘴邊
政治這種東西不能同流合污的話就勢必會被孤立排擠
舊 2014-01-16, 11:34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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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s離線中  
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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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這個修法合理,地政士只是負責幫人申報,處罰地政士是很奇怪的事情吧?
應該要修法處罰資料提供者(買方、賣方、房仲)...
舊 2014-01-16, 11:45 A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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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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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AndyCandy
這個修法合理,地政士只是負責幫人申報,處罰地政士是很奇怪的事情吧?
應該要修法處罰資料提供者(買方、賣方、房仲)...


引用: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實價登錄實施一年半以來,
已累積逾六十萬件交易案例,多數業者都遵守法規、登載詳細,
但仍有不少錯誤刊登案例,不少錯誤刊登者透過陳述意見後修正補登,並沒有被罰款。
她說,只有三個人因為惡意刊登不實資訊而被罰款,真正被罰款的地政士數量不多。


只要舉證原因不在地政士本人~也不會罰吧

修法是修成~以後地政士本人惡意刊登不實資訊~只要在被抓包後修改回來~也不用罰

看的懂嗎?

引用:
作者marks
這也不算是廢話啦, 至少檯面上藍綠還是要營造出對立的感覺
沒人敢把這種實話掛在嘴邊
政治這種東西不能同流合污的話就勢必會被孤立排擠


但工讀生跟黨工&精神分裂症患者說的不一樣哦

此文章於 2014-01-16 11:52 A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4-01-16, 11:51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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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tku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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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34
引用:
作者AndyCandy
這個修法合理,地政士只是負責幫人申報,處罰地政士是很奇怪的事情吧?
應該要修法處罰資料提供者(買方、賣方、房仲)...


是啊,如果沒有增訂對應的處罰,那真的就是後門大開
舊 2014-01-16, 11:52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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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ukuo離線中  
AndyC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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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引用:
作者weirock
修法是修成~以後地政士本人惡意刊登不實資訊~只要在被抓包後修改回來~也不用罰

看的懂嗎?

地政士本身就有地政士法管理了,並非無法可罰。
舊 2014-01-16, 12:1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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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Candy離線中  
momo1005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4
文章: 35
這裡有地政士法第五十一條之一修正案提案人及連署人的名子
http://ly.g0v.tw/bills/285L15517
下次投票請記得這些痢痿的名子
舊 2014-01-16, 12:14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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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1005離線中  
loverlym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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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lymem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苗栗
文章: 72
選舉快到了

有獻金的團體都有好處的
舊 2014-01-16, 12:16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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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810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卡拉巴星球
文章: 1,499
水清則無魚,如果都實價透明化了,是要怎麼搞經濟膨脹的假象。
且既得利益者只想要得更多,要有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勇氣是很難的。
舊 2014-01-16, 12:52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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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810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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