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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台灣司法為何修到強姦比殺人罪重 ?

殺人不要超過兩人以上,實務都是判七年以下,第一次殺都判約4~5年...

反而看新聞強姦修法後,越來越重,包含性騷擾罪也是...

下面這案例是共同,可能較重,但是前幾天看到一個(個人)強姦的,只是對同一人干多次一點,也是七年重罪...

2014年01月08日13:38

【許淑惠/台中報導】苗栗縣林姓男子有位就讀國中的小女友,曾姓、賴姓友人經常在即時通留言「弟弟很癢」、「送妹妹來」,要求林男邀約其他少女供他們嘿咻,但因唱歌喝酒10幾次都沒「上」到少女感到不滿,認為白花錢被當凱子,留言「不能上的就別揪」、「妹沒上到,錢到是有花到」,最後3男共謀對少女下藥。
 
前年1月,林男邀約黃姓少年、自己的小女友和另2名少女到KTV唱歌喝酒,並在酒中摻放FM2,其中1名少女平常可喝半打啤酒,當天只喝3瓶就不醒人事,被曾男先載往旅社性侵,賴男稍晚趕到,也對少女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以林、曾、賴3人犯共同強制****罪,判林男7年10月、曾、賴各判刑8年6月刑期。可上訴。

     
      
舊 2014-01-08, 06:1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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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64855
Power Member
 
64855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死人沒有人權
 
__________________
這個島已經瘋了
舊 2014-01-08, 06:2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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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55離線中  
loverlym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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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苗栗
文章: 72
民選立委

這是台灣民意的表現啊
舊 2014-01-08, 06:26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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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lymeme離線中  
d12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偷偷跟你說

殺人之前喝點酒,再開車撞下去,這樣刑期更輕
看看那ya少爺,死了三個判6年,搞不好還不用關那麼久
舊 2014-01-08, 06:26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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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123離線中  
Godzilla chyx
*停權中*
 
Godzilla chyx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運彩條例修法後,打假球最高也可以判到10年
這也是不太合比例的重罪
舊 2014-01-08, 06:31 P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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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zilla chyx離線中  
c2826118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刑法一般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強制****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強制****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三個犯的是這條)
舊 2014-01-08, 06:3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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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26118離線中  
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loverlymeme
民選立委
這是台灣民意的表現啊

呵~~ 護衛護成這樣子

明明民意就是強烈要求要重判這些殺人的
卻被你說成是民意要輕判
果然是護航大將
舊 2014-01-08, 06:3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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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離線中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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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應該修法判20年以下的不得假釋
免得關一半就放出來了
7年關3.5年就出來
10年關5年就出來
跟沒判差不多
貪汙應該判一天折1000
貪個1000萬就1萬天=27.5y就夠了
舊 2014-01-08, 06:5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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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h0516@yahoo.c離線中  
E.A.G.Y.O.O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2
以前還有懲治盜匪條例的時代(91年以前),常有人不小心就犯了重罪,就是強姦時,不要看到她桌上有錢,就順便拿。

或是搶了錢,看對方姿色不錯,又順便干,那就是無期或死刑二選一!
舊 2014-01-08, 06:53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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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G.Y.O.O離線中  
bikes
Advance Member
 
bike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新店
文章: 434
不要混淆視聽

刑法271普通殺人罪:
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14-01-08, 07:00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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