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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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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為何修到強姦比殺人罪重 ?
殺人不要超過兩人以上,實務都是判七年以下,第一次殺都判約4~5年...
反而看新聞強姦修法後,越來越重,包含性騷擾罪也是... 下面這案例是共同,可能較重,但是前幾天看到一個(個人)強姦的,只是對同一人干多次一點,也是七年重罪... 2014年01月08日13:38 【許淑惠/台中報導】苗栗縣林姓男子有位就讀國中的小女友,曾姓、賴姓友人經常在即時通留言「弟弟很癢」、「送妹妹來」,要求林男邀約其他少女供他們嘿咻,但因唱歌喝酒10幾次都沒「上」到少女感到不滿,認為白花錢被當凱子,留言「不能上的就別揪」、「妹沒上到,錢到是有花到」,最後3男共謀對少女下藥。 前年1月,林男邀約黃姓少年、自己的小女友和另2名少女到KTV唱歌喝酒,並在酒中摻放FM2,其中1名少女平常可喝半打啤酒,當天只喝3瓶就不醒人事,被曾男先載往旅社性侵,賴男稍晚趕到,也對少女性侵得逞,台中高分院以林、曾、賴3人犯共同強制****罪,判林男7年10月、曾、賴各判刑8年6月刑期。可上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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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2 您的住址: 瘋人島
文章: 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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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沒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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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島已經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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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苗栗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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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選立委
這是台灣民意的表現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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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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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跟你說
殺人之前喝點酒,再開車撞下去,這樣刑期更輕 看看那ya少爺,死了三個判6年,搞不好還不用關那麼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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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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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彩條例修法後,打假球最高也可以判到10年
這也是不太合比例的重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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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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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一般殺人罪: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強制****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強制****罪: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三個犯的是這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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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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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 護衛護成這樣子 明明民意就是強烈要求要重判這些殺人的 卻被你說成是民意要輕判 果然是護航大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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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板橋
文章: 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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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修法判20年以下的不得假釋
免得關一半就放出來了 7年關3.5年就出來 10年關5年就出來 跟沒判差不多 貪汙應該判一天折1000 貪個1000萬就1萬天=27.5y就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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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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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還有懲治盜匪條例的時代(91年以前),常有人不小心就犯了重罪,就是強姦時,不要看到她桌上有錢,就順便拿。
或是搶了錢,看對方姿色不錯,又順便干,那就是無期或死刑二選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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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北縣新店
文章: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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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混淆視聽
刑法271普通殺人罪: Ⅰ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Ⅱ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Ⅲ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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