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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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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安泰人壽申請住院醫療的前後門診,台中的理賠人員,林小姐百般刁難,實在氣憤難消。以下摘錄診斷書內容:「91.4.15入院91.4.16接受手術91.4.22出院共8天,91.4.8.到91.4.15及91.4.22到91.4.29一共門診16次」而貴公司理賠人員要求須改寫成91.4.8/9/10/11/12/13/14/15/22/23/24/25/26/27/28/29日共16天,對保戶要求從開診斷證明,是否請問診斷證明是不要錢的嗎?為什麼要求診斷證明要保戶自費呢? 91.5.14於台中高等法院安泰人壽法務人員曾於法官面前說我們理賠是基於人道立場理賠難道我們保戶是沒有交保費還是只有我是下等保戶又何基於人道立場理賠須調查長達六個月時間………… 以上所說皆是事時我公開行動電話0928379245歡迎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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