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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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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虛構拒賣菲勞便當文 董女免罰。法官:不致讓人恐慌
虛構拒賣菲勞便當文 董女免罰
http://tw.news.yahoo.com/%E8%99%9B%...-213000133.html 法官:不致讓人恐慌 但依文章虛構「拒賣菲律賓人便當」、「辱罵菲律賓人」、「自己買便當給菲律賓人」及「只因為他們是菲律賓人,就不肯賣他們便當,會不會太以偏概全」等情節來看,法官認為文章實際上是在表達,不應牽扯無辜第3人的看法。 法官認為,縱使文章引發輿論討論,也不足以使聽聞者因有關不實事項而產生畏懼、恐慌等負面心理,難以認定有何影響公共安寧的情形,不符社維法構成要件,裁定不罰。本案還可抗告。 ====================================================== 其實在下覺得這樣的結果也可以了啦, 被社會大眾公幹指指點點加上奔走法院精神煎熬這些...應足以對這位董小姐產生教訓效果了吧。 其實很多人的厭惡情緒是來自於平常就討厭臉書轉載一堆無病呻吟、真真假假的濫情文章,當時正值台菲關係緊張,一點就爆了... 當然如果抗告成功最後又罰了,也是董小姐自己咎由自取,沒什麼好同情就是了。 此文章於 2013-08-30 08:46 AM 被 d61s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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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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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一開,
以後一定更多這種虎爛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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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1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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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tt 那邊早就一堆 這種愛亂唬爛,唯恐天下不亂的人很多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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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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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預料中的事,這樣的判決很正常。 便當文的本質就只是一篇虛構劇情的勸善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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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宇宙貓耳振興會
文章: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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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可罰吧...
By 刑法&刑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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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前輩... 就是擁有著許多詭異方向的人生經驗... 並且以奇妙的說服力... 向後輩們灌輸不良思想的糟糕大人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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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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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若真勸善那是對的,但趁機消費台菲事件、杜撰影射店家為惡人,再將為善的功勞轉到自己身上,這是哪門子勸善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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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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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罰先罰冥嘴吧...草稿都不用打唬爛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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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離題星球喇迪賽人
文章: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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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
平常發喇叭文沒關係 在特定時間喇叭就很有關係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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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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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本意或許是如此, 但她卻沒想到後果會是如何? 今天要不是菲方願意低頭和平解決, 那篇文章或許就會成為引爆雙方戰爭的稻草之一。 作者思慮欠周詳,想藉由污衊本國人來保護菲國人的作法十足可議, 法官的無罪判決也可能讓後續不斷重演類似的事件、終至嚴重的後果也未可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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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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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對岸有位網路造謠達人最近被抓走了
他之前好像是散播消息說,大陸高鐵翻車意外,賠給老外過億,意指對本地人大小眼 個人認為法官的心證很不妥,何以認定"不致讓人恐慌"?在台灣的菲勞看到這則新聞信以為真,誤以為台灣出現仇視菲律賓人的氣氛,其他東南亞國家的外勞也會擔心被錯認是菲勞,會否被報復?我不認為是小事情,會否讓人恐慌指的是外勞不是台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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